工伤赔偿打哪里电话咨询

2024-04-28 23:47

1. 工伤赔偿打哪里电话咨询

  1、工伤赔偿可以打12333电话咨询。

  2、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全国已有很多个城市开通了12333服务号码,其中80%以上设立了咨询服务机构。

工伤赔偿打哪里电话咨询

2. 工伤赔偿咨询打什么电话

法律分析:1、工伤赔偿可以打12333电话咨询。2、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全国已有很多个城市开通了12333服务号码,其中80%以上设立了咨询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3. 工伤赔偿咨询打什么电话

 工伤赔偿咨询打什么电话
                      工伤赔偿咨询打什么电话,我们在工作期间受伤就是所谓的工伤,工伤是需要公司负责的,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工伤赔偿咨询打什么电话呢?
    工伤赔偿咨询打什么电话1     一、工伤赔偿咨询打什么电话 
    1、工伤赔偿可以打12333电话咨询 。 
    2、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全国已有很多个城市开通了12333服务号码,其中80%以上设立了咨询服务机构。
     二、专家接听12333热线解答工伤问题 
    工伤保险科专家接听12333热线,多位市民致电咨询工伤保险政策方面的问题,专家一一解答。
    市民张女士致电询问,哪些情况可算工伤。专家解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2333热线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提供人社政策咨询、办事指南、信息查询等服务的专业咨询电话。每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将邀请市人社局业务单位(科室)负责人到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接听群众来电,并在12333栏目提前发布预告消息,欢迎市民致电咨询。
     Q1、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维权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答、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过程中,要获取与工作有关的一切证据并妥善保留。
    首先,要保留书证和物证,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装工牌工卡、工作考勤、工资支付凭证,甚至是通讯录、饭卡饭票、结算单等等,只要能与工作建立联系的所有证据都要积极索取并仔细保存。
    其次,要养成写工作记录的习惯,比如将每日工作的开始时间、工作内容和完成的工作量、工作结束时间都记录清楚,以及哪天发工资、发了多少工资等等做好详细记录。
    此外,千万不要忽略电子数据证据,在无法取得关键的书面或实物证据的情况下,在出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充分利用电子设备(如手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以反映真实情况。
    
     三、工伤赔偿咨询还可以拨打以下号码 
     第一、政府便民服务热线12345 
    这个热线应该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热线,作者本人在日常工作学习中也经常用到这个热线。
    这个热线的好处就是可咨询投诉的问题种类最全,不管你是否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或者咨询,你都可以拨打这个热线。
    针对你的问题或者投诉,接线人员如果能够当场答复,会当场答复你的问题。
    如果不能当场答复或者需要由某一具体政府部门办理,会派发相应的工单给到有关部门或者告诉你解决某一专业问题的'部门热线电话。
     第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这个热线很多人可能没有听说过,但是这个热线真的很有用,强烈建议大家收藏下。
    实际上只要你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拨打这个热线进行咨询,无论是何种法律问题。最关键的一点是这个热线电话咨询法律问题,都是免费的。
    此外,关于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拨打这个热线进行咨询。
     第三、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热线 
    这个热线是法院的一个热线电话,主要功能包括查询案件受理情况、案件有关信息、立案或者案件审理相关咨询、案件相关的投诉举报。
    比如,你要打个官司但是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那么你可以打这个电话去问。
    也可以拨打这个电话了解你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进展以及审理法官的有关联系方式等。
    工伤赔偿咨询打什么电话2    工伤赔偿服务电话可以拨打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全国已有很多个城市开通了12333服务号码,其中80%以上设立了咨询服务机构。
     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数额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工伤赔偿咨询打什么电话3     一、工伤赔偿具体流程有哪些?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二、1级至4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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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伤赔偿去哪个部门查询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纠纷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员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的工伤处理窗口查询,可知道报销一起多少钱。
2、打电话咨询,那么只能告知本人工伤待遇是否下达,或者核对身份证号码后告知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5. 工伤赔偿去哪个部门查询?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纠纷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员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的工伤处理窗口查询,可知道报销一起多少钱。
2、打电话咨询,那么只能告知本人工伤待遇是否下达,或者核对身份证号码后告知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赔偿去哪个部门查询?

6. 查询工伤赔偿


7. 工伤赔偿金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查工伤赔偿费用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1、员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的工伤处理窗口查询,可知道报销一起多少钱。
2、打电话咨询,那么只能告知本人工伤待遇是否下达,或者核对身份证号码后告知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赔偿金怎么查询

8. 咨询工伤赔偿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工伤咨询电话为12333,对于工伤期间工资照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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