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特有的社会现象谈谈你对种姓制度的看法

2024-05-13 03:46

1. 请问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特有的社会现象谈谈你对种姓制度的看法

本人以为这种制度是一种极其不人道而且非常不值得提倡的制度。高种姓与低种姓人发生冲突,低种姓人如果用身体某部位对较高种姓人造成伤害,必须斩断对人造成伤害的身体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种姓辱骂高种姓,轻者课以重罚,重者处以酷刑。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这是什么禽兽规定?
中过有句古话叫“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说的是贵族制度的不合理。但这个制度呢?简直令人唾弃,它造成了严重的阶级对立非常不利于统治者的统治。想出这种制度的人一定是白痴。
幸得此制度仅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请问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特有的社会现象谈谈你对种姓制度的看法

2. 印度今天为什么要消除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向种姓内成员提供了保护,但它制造种姓隔离,维护社会不平等,对印度社会的发展和强盛起了消极的阻碍作用,因此,印度需要消除此制度来推进本国发展,同时也让国家内部更加团结与平等。

根据书上的内容,我总结加工了一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3.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

印度社会的阶级制度。十六世纪时,葡萄牙人观察到在印度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因血统等因素而形成的特异制度,乃名之为caste(有血统、家世之义)。然而印度自古以来则称此制度为瓦尔纳(varn!a)。瓦尔纳,原为‘颜色’之义,当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时,以肤色显示支配者雅利安人与被征服者原住民之区别,因此此语另有身分、阶级之引申义,其后被使用为‘种姓’之义。此外,亦有使用ja^t或za^t以称此制度者;此系从印度古代文献所使用之jati^(出生之义)衍生而来,亦适合译为种姓或种姓制度。
    古代印度在后期吠陀时代(西元前1000年左右至西元前600年左右),四姓制度已告成立。所谓四姓,即∶(1)婆罗门∶指祭司、僧侣阶级,可为他人执行祭仪、教授《吠陀》圣典、接受布施。(2)刹帝利∶指王族及武士阶级。其职责在于保护人民。(3)吠舍∶指从事农业、畜牧、商业的庶民阶级。(4)首陀罗∶指奴隶阶级。即被前三阶级所征服的原住民,以服务前三种姓为义务。
此四姓之中,婆罗门之地位最为尊贵,首陀罗则是最下等的阶级。《梨俱吠陀》中的〈原人赞歌〉即以为婆罗门系从创造者(大梵)之口所生,刹帝利由其两腕出生,吠舍由其两眼出生,首陀罗则从其两足出生。又,在四姓之中,前三种姓被称为再生族,属于此族之男子于十岁前后行入门式,具有作为雅利安社会之一员而参加吠陀祭仪的资格。相对的,首陀罗不能行入门式,因此被称为一生族(ekaja),在宗教上、社会上、经济上较诸再生族有种种差别之不平等待遇。此外,另有一种‘不可触贱民’,为四姓之外的混杂种姓,被视为野蛮人而倍受歧视。
    后世,四姓中的吠舍与首陀罗,由于职业的关系而有所变化,吠舍唯指商人阶级,首陀罗则指从事农业、畜牧、手工业等生产工作的一般大众。随着此种变化,首陀罗之阶级差别渐趋于缓和,而不可触贱民之差别则渐被强化。另外,由于职业分化、种族差异、社会生活复杂化、宗教宗派相异等因素的影响,阶级制度渐趋复杂,而分出更多阶级,遂形成今日形形色色之多种阶级的社会现象。

种姓制度的内部构造,略述如下∶
(1)结婚∶有关种姓的结婚规制相当多样,原则上以同一种姓者为配偶系其义务(内婚),但是不可与种姓内特定集团之成员结婚(外婚)。此外,另有上阶级之男性与下阶级之女性结婚的情形,此称顺生(anuloma)婚,可被接受。但应避免与顺生相反的逆生(pratilo-ma)婚。又,身为印度教徒的父亲,促使儿子与家世相当之异性结婚,是宗教义务之一,因而印度社会广行幼儿结婚之风习。此中,内婚制乃种姓制度中最坚固的部份,即使今日之阶级制度已逐渐崩溃,然而,社会地位不同之种姓,彼此成婚的情形仍然甚为少见。
(2)饮食∶对印度教徒而言,饮食也是一种礼仪。依规定,不可食用不净的食物,上阶级者禁食由阶级低者所调理的食物,而且不同阶级者不可共食。然而有关饮食之规定,依地方之不同而有异,未必皆严守此一原则。就食物种类而言,高阶级者禁忌较多。中、下阶级一般吃山羊、鸟、鱼等物,有部份不可触民阶级不能食用牛肉。近年,有关饮食的规制全面放宽,尤其都市地区更为明显。
(3)职业∶各阶级都有其固有的职业,且职业世袭。因此,各阶级之名称与职业有关系者甚多。但阶级与职业的联系并非绝对固定。实际上,属于同一种姓者从事不同职业的情形亦颇常见。近代,由于传统的经济关系崩溃,种姓阶级与职业的联系渐形松散;今日,印度宪法(1950年公布)在原则上保障职业自由。然而,印度人虽脱离种姓固有的职业,但对于其出身种姓之归属意识仍然甚为强烈。
(4)自治机能∶为保证种姓制度的持续不墬,凡遇有违反上述结婚、饮食、职业等特有习惯者,则由长老会议或成员集会决定,而施以各种制裁。制裁的方法或为罚金,或采用驱逐出阶级的方式。驱逐有暂时与永久两种。暂时者可藉赎罪行为或净化仪式(沐浴等)恢复原阶级;永久放逐者,大多沦落为卑贱的下层阶级。

    在古来的印度社会中,这种具排他性的阶级是由经济、社会的相互依存关系结合而成的。通常一个村落由十至三十种阶级构成。各个阶级集中居住,最好的土地由上层阶级居住,村落的边缘地区为不可触民之居住区。各村落内,职业关系颇为分明,偶而或与其他村落互换物品,但实际上是一自给自足性甚强的村落。又,各阶级间亦有上下关系,在礼仪上以婆罗门为最上位,不可触贱民为最下位。但政治、经济方面的阶层差别与由礼仪所定的上下关系有异,例如婆罗门未必是村落内之最富裕者。

支持种姓制度的思想,主要为净、不净思想,以及业、轮回思想。此略述如下∶
(1)净、不净思想∶此种思想在印度教中非常盛行,印度之种姓制度即以净、不净的观点评价各阶级的职业与习惯。其中,最清净的婆罗门为最高阶级,而最不清净的不可触贱民阶级则为最下阶级。
(2)业、轮回思想∶印度教徒相信,灵魂受前世的行为所缚,以各种样相轮回。在此种业、轮回思想之下,印度教徒相信人之所以系属于不同的阶级,系前世行为的结果。因此必须专心于其所属阶级的职业,以求来世的幸福。如此彻底的宿命观对于阶级社会的维持有很大的作用。

    在雅利安人的社会体制之下,种姓制度的各种习惯从古代持续到现代,并全面性地支配印度人的生活。甚至于在印度文化及印度教所影响的国家中,如印尼的巴里岛、回教国家巴基斯坦,或佛教国家锡兰,也都有种姓制度存在。

    不过,佛教虽然是在印度产生的宗教,但对种姓制度是排斥的。佛教提倡平等主义,佛陀否认种姓的绝对性,尊重人类主体的实践,认为人人皆可出家修行,并组成僧团以实现此一平等思想。此外,近世印度教中毗湿奴派中之罗摩奴阇派的修行者罗摩难陀,也否定种姓制度,而倡说人类平等。其后,致力于印度教改革的喀比尔、那那克等人,对种姓制度也都持反对态度。

在现在的种姓制度中,古代印度的四姓差别,正逐渐地消失。在四姓之中,唯有婆罗门阶级内保存本来的特性,刹帝利唯在拉遮普族中仍存其名,吠舍亦只在巴涅(Banya^,商人阶级)之中留有其名。加上1848年的英国解放奴隶政策,也使相当于奴隶阶级的首陀罗渐形消失。在南印度及孟加拉地方,首陀罗的地位仅次于婆罗门,而形成银行员、律师、医师等知识阶层。

其后,印度独立,所发布的宪法(1950年公布)也规定人皆平等,又因工业发展、社会政策实施,乃使阶级现象在表面上更为锐减。

然而,有关结婚等问题,种姓制度仍然根深蒂固地支配着印度人,农村也仍有阶级的束缚。尤其被称为‘不可触贱民’者所受的虐待,更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甘地尝称彼等为神之子,意欲除去他们与一般人的差别待遇。而他们也曾发起解放运动,但前途似仍坎坷。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

4. 印度种姓制度有哪些严格规定?种姓制度维护谁的利益?

印度种姓制度主体为四大种姓:婆罗门,他们主要是从事宗教活动,是祭祀种群,掌握同神交流的权利,在古代印度神权高于一切,所以婆罗门是第一种姓,第二是刹帝利,他们是军事、世俗贵族,担当国王,武士,掌握世俗政治处分权,但受制于神权,第三种姓是吠舍,是普通民众,从事农工商行业,第四是首陀罗,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印度土著达罗毗荼人和一些少数民族,印度人相信生死轮回,前三个种姓被称为再生族,意思是可以轮回,而首陀罗为一生族,是 不可轮回的,种姓分离表现为职业世袭、种姓内婚、一生族与再生族区别、高种姓净洁于低种姓,低种姓污秽于高种姓,如果种姓犯错可能会被种姓除籍,变成贱民,称为 不可接触者,地位最悲惨,这种制度当然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贵族的利益,他们把握政治、宗教权利,而且代代相传,不可违抗,否则是对神的不敬,会被打入贱民的悲惨境地。

5. 古印度种姓制度

古印度种姓制度登记类别包括(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其实质是(古印度社会等级制度),严重阻碍了印度(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古印度种姓制度

6. 印度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

7. 现代的印度还有种姓制度吗

尽管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但在印度还是有种姓制度的影子存在。虽然印度宪法明文规定不准阶级歧视,但是种姓制度对今天的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农村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影响。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及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
就算在天灾时,贱民亦饱受歧视,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如在2008年8月,印度比哈尔邦的阿拉里亚发生水灾,然而由于阿拉里亚为贱民的集中地,灾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协助,令大量灾民死于水灾当中。

扩展资料:
种姓制度并非一套绝对的社会阶层,而是借由许多不同的标准建立起来的一套相对阶序,这些标准诸如:是否吃素、是否杀牛以及是否接触尸体等等……这些标准背后的核心概念是一套“洁净与不洁”的价值观,然而该价值观却受到实际生活中的权力关系影响。
为此,古代印度的婆罗门发展出一套称为“瓦尔那”的分类架构,作为解释并简化整个制度的方式。因此,这两套思维方式大致构成整个种姓制度的主要概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种姓制度

现代的印度还有种姓制度吗

8. 种姓制度反映了古代印度怎样的社会状况

印度的种姓问题真的很严重。
高等的女子不得与低等种姓的男子结婚,但高等的男子可以和低等的女子结婚(估计是纳妾之类的,男权啊~)
曾经看过一个种姓,生来只可以当妓女,不可以当别的,家里生了女儿会很高兴。貌似是说她们这一族,生下来就是卑贱的,要赎罪的。
还有一个看到的是2000年的时候把,还发生过一个种姓不等的男女要结婚,被村子里的人吊死在村口。
现在这中陋习还在一些年级大或是农村中存在。
印度的种姓貌似是第一等是类似神职人员,第二等是贵族,然后往下,具体的忘记了。
这种已经类似种族歧视或是肤色歧视了,在古代。
印度还有个大问题就是新娘的陪嫁问题,每年都有印度的新娘因为没有陪嫁或是很少的嫁妆而自杀的。

这些都是我看书得来的,回答的不全,你最好去百度词条那看看有没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