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性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2024-05-08 00:20

1. P2P网贷平台性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P2P网络借贷在实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金融模式,在具有传统民间金融特点的同时,其网贷平台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不再仅限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主体身份,一些P2P网贷平台还充当了居间人、担保人等身份P2P网络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1、借款合同。关于不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资质的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随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出台,采取了有条件认定有效的思路,但对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为生产、经营需要”的标准,则需要以指导案例的形式进行明确。关于标准的认定,建议采取从宽掌握的原则,如果掌握过严则容易使该条款没有实际意义。 2、居间合同。P2P网络平台作为居间人,发生纠纷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按照倾向性意见,P2P网络平台作为居间人,发生纠纷后需要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否承担责任,应按照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以居间人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为标准来判定居间人是否承担责任。关于责任大小,应当结合借贷双方及居间人三方各自过错大小来确定居间人的责任。 3、保证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在不具有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无效事由情形下,第三方提供担保应认定有效。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P2P网络平台引入的第三方在提供担保之时,资金有限,并不具备清偿全部债务能力,则网络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P2P网贷平台性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2. P2P贷款公司涉嫌非吸,贷款端业务负责人,不是理财运营风控负责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严重吗,要负怎样的责任?

贷款端的负责人和财富端的不是一回事  承担的责任很小  或者基本不用承担

3. P2P贷款公司涉嫌非吸,贷款端业务负责人,不是理财运营风控负责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严重吗,要负怎样

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P2P定性非吸,是理财端出现问题,涉及不到贷款端。但是如果涉及到后期还款,贷款端管理层有中饱私囊等行为,也是会被提起公诉,会影响到后期的财产清算处理

P2P贷款公司涉嫌非吸,贷款端业务负责人,不是理财运营风控负责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严重吗,要负怎样

4. 民间借贷中介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谢谢专家回答!

民间借贷的居间人(民间借贷中介公司),其作用是劝说出借人将金钱借给特定借款人,或者劝说借款人向特定的出借人借款,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借贷数额、利率高低、期间长短等说和,促进借贷关系的成立。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受任何实体权利,也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
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61条和《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的规定,除民间借贷合同按无效处理外,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向出借人赔偿相应损失。
目前非常火爆的P2P网贷,从法律关系上来看,网贷平台就是居间人的角色,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即,根据上述规定,网贷平台作为居间人如果没有明示提供担保,网贷平台是不用承担担保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有关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扩展资料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间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 P2P分公司经理私自融资放贷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涉嫌违反了非法集资罪。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P2P分公司经理私自融资放贷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6. 【经济法律】P2P网贷公司各项档案上财务的名字写的都是我,出了问题我要负什么责任么?怎么解除关系?

财务和法人责任重大,我亲身经历过这样的公司。出问题决策层+财务和出纳都会被抓的。

7. P2P资金平台的核心是银监主管部门必须有作为,如果失控后果严重,银监要名符其实负有责任。其实从去年

1、本质的分析是必要的。P2P的根本是什么,个人借贷。个人借贷和企业借贷相比较,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企业拥有更多的资产和更透明的信息披露和持续的盈利能力和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些个人借贷通通不具备,这是先天的硬伤。如果一家公司舍得投入,就不应该是只是审核项目是否可以做,也就是审核是否可以发布;还应该审核这个项目的持续还款能力,如果是企业,可以随时派人去企业查账,看他的资金流,看他的业绩,如果是个人,你怎么做持续风险控制,根本无从做起。因此个人借贷P2P从先天上就是残疾人,对于投资人和平台来说,根本无法实际控制和深化控制,P2C就可以。
2、P2P和P2C的门槛国家没有明文要求。现在国家给出的说法是2014年9月,也就是这个月,将网贷平台的注册资金上限提高到1千万。其实这是一种调控,让没有实力的人不要掺合这个行业。但以前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开这样的公司,所以问题自然就多。
3、业内已经明确的另外一点是,在年底前,国家会间接要求各个网贷平台提高投资门槛,所以网贷将来也不再是草根理财了,毕竟目前投资门槛太低,容易产生一个项目有N多的投资人才能满标,但这与国家法律关于非法集资的融资人数限制的规定不符。可以预见的是,P2P的项目,同期只能有最多30人投资;P2C的项目则是100.这是法律已经规定的。
4综上所述,网贷平台的发展过快过热,不专业的人、赚快钱的人都涌入到这个平台上来,造成了很多的问题。然而随着国家的政策出台和法律的严控,真正拥有传统金融操盘经验和资金实力的公司才能走到最后。所以所谓的老品牌,都是扯淡,因为这个行业本身就没有几年,哪有新老之说;所谓的什么产品利率高也是废话,不高投网贷干嘛,存钱好好的;真正我们要关心的是,哪些平台做的比较稳,做的比较专业,做的比较负责。ICP的备案,机构信用代码证的资质,注册资金1千万的门槛,至少符合这三条,才是可以考虑的对象。无论目前平台有多大,品牌有多响,不符合这基本三条的,那就是被国家淘汰。
记得最佳哈

P2P资金平台的核心是银监主管部门必须有作为,如果失控后果严重,银监要名符其实负有责任。其实从去年

8. 朋友网贷逾期(拍拍贷之类的),作为他的紧急联系人我需要负什么责任?

你朋友逾期不还款没有你的责任,但是如果欠款那边的公司找不到你的朋友的话,会联系你。
延展阅读:
①申请表中的联系人的主要义务是在贷款机构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时帮助联系借款人,并不承担贷款责任,在实际操作中联系人的信息均是借款人填写,而很多情况联系人并不知其已成为“联系人”,银行也并不审核联系人的相关信息,故此“义务”即非法定也非约定义务,对联系人不具有约束力。
②紧急联系人并不是担保人,你对朋友的借款行为并不知情,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及催债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