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变更负责人怎么办

2024-05-19 03:36

1. 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变更负责人怎么办

一、总公司不给变更分公司负责人怎么办


变更分公司负责人所需材料参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企大师;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摘要】
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变更负责人怎么办【提问】
有以下途径:1、协商。如果法人不配合变更,首先当然是能协商得尽可能的去协商。2、免去其职务。3、拟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相关股东签署股东会决定书。5、填写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申请表。6、工商登记【回答】
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人【提问】
加盟分公司负责人变更,不是独立法人变更【提问】
一、总公司不给变更分公司负责人怎么办


变更分公司负责人所需材料参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企大师;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回答】
二、可否强制变更分公司负责人


可以,需要总公司作出决议。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依据股东会决议办理变更即可。强制变更公司法人的话,需要对原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书,同时需要对现任法人的任职书。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回答】

三、分公司负责人工商变更所需材料


1、总公司盖章及法人签署的《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表》(1份,原件);


2、变更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内填报);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5、总公司出示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内填报);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回答】
以上便是为大家整理关于总公司不给变更分公司负责人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分公司来说,它的负责人是需要签订分公司工伤变更申请表的相关材料,并且要准备好相关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原件,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回答】
如果分公司不负责不愿意递交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公章呢【提问】
如果分公司负责人不愿意交出营业执照原件和公章呢?可以强制执行吗【提问】
还有分公司银行账户如何强行回收?【提问】
分公司负责人不交出公司银行资料和财务资料,如何处理【提问】

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变更负责人怎么办

2. 已离职,但公司不配合变更分公司负责人,这种情况是否能申请劳动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摘要】
已离职,但公司不配合变更分公司负责人,这种情况是否能申请劳动补偿【提问】
您好,我是平台法律咨询律师,我正在阅读您的问题哦,请您多等待我一下~【回答】
正常离职无需支付赔偿【回答】
总公司去不去做工商变更登记,对你来说没有多大影响。相反,对于分公司新的负责人来说还不好开展工作,毕竟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不是他。当然,你也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免除后顾之忧。【回答】
你这种情况很难申请到劳动补偿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回答】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回答】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回答】
这边的咨询就到此结束啦,如果您这边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后对我定向进行图文咨询提问哦,希望您的问题可以早日得到顺利的解决哦!【回答】

3. 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注销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无权注销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公司一般办理注销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如果出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文件。作为总公司的法人,可以直接申请将该分公司注销。要弄清楚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据有完全的法人资格。该分公司只不过是你们公司的一个办事机构,他们没有法人资格,是否需撤销分公司,分公司本身没有任何权利,主动权在你们本公司(就是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因此你们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但有一点需注意: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他们以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你们公司都需负责。其超出经营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事后可追究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要求其承担后果。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拓展资料:公司注销因为什么?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注销怎么办

4.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后如何变更?

分公司注册负责人的变更流程是: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任职证明等材料;3、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5. 如分公司负责人不同意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亲,您好。分公司的负责人不配合注销的,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因为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因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便分公司撤销后,其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摘要】
如分公司负责人不同意注销分公司怎么办?【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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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分公司的负责人不配合注销的,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因为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因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便分公司撤销后,其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回答】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所以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权利来制止呢【回答】

如分公司负责人不同意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6. 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注销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无权注销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公司一般办理注销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如果出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文件。作为总公司的法人,可以直接申请将该分公司注销。要弄清楚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据有完全的法人资格。该分公司只不过是你们公司的一个办事机构,他们没有法人资格,是否需撤销分公司,分公司本身没有任何权利,主动权在你们本公司(就是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因此你们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但有一点需注意: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他们以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你们公司都需负责。其超出经营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事后可追究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要求其承担后果。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注销因为什么?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7. 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注销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无权注销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公司一般办理注销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如果出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文件。作为总公司的法人,可以直接申请将该分公司注销。要弄清楚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据有完全的法人资格。该分公司只不过是你们公司的一个办事机构,他们没有法人资格,是否需撤销分公司,分公司本身没有任何权利,主动权在你们本公司(就是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因此你们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但有一点需注意: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他们以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你们公司都需负责。其超出经营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事后可追究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要求其承担后果。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拓展资料:公司注销因为什么?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注销怎么办

8. 总公司可以强制变更分公司负责人吗?

法律分析:
可以,需要总公司作出决议。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依据股东会决议办理变更即可。强制变更公司法人的话,需要对原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书,同时需要对现任法人的任职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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