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

2024-05-19 05:35

1. 新租赁准则

法律分析:一、近亲属的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
二、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四、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在6个月内提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七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

新租赁准则

2. 新租赁准则

法律分析:新租赁准则有效借鉴国际准则,又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除明确使用权资产仅应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外,与国际新租赁准则基本趋同,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保持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3.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影响有:资产负债率提高、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加、租赁期的净利率会发生变化、经营活动现金流增加。基本如下:1、 资产负债率提高:原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新租赁准则下所有租赁资产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都需要计入资产负债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从而提高资产负债率;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加:原租赁准则下,租赁费用按照资产使用情况,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从EBITDA中扣减;新租赁准则下,租赁资产入表计提折旧并确认相关财务费用,而EBITDA中不扣减折旧和财务费用,因此金额将有所增加;3、租赁期的净利率会发生变化:原租赁准则按直线法确认经营租赁费用;新租赁准则下,租赁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经营租赁所产生的财务费用则是前高后低,从而使得租赁期的净利率出现前低后高的变化;4、经营活动现金流增加:原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费用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新租赁准则下,租赁负债本金及利息都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如此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从而增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4. 租赁准则是什么?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
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5. 新租赁准则免租期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十二条 为简化处理,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承租人选择不分拆的,应当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为租赁,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承租人不应将其与租赁部分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免租期处理方式

6. 新租赁准则实施

法律分析:所谓“新租赁准则”,是指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之所以说从2021年开始将“全面实施”,是因为新租赁准则在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上采取了分步到位的做法。. 为了避免出现境内外报表会计准则适用差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已经先一步执行新租赁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7.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方面做了较大修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方面做了较大修改:承租人 定义 识别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初始计量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预付账款(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后续计量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在建工程等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初始计量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方面做了较大修改

8. 租赁准则如何开始执行?

法律分析: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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