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消息

2024-05-21 05:12

1. 广州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消息

2023年广州职工医保最新政策如下:
一、参保人到社区医院(俗称“小医院”,对应“小点”)门诊就医,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均同步提高到80%。
若经“小点”首诊并经转诊后30日内,再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俗称“大医院”,对应“大点”)门诊就医,报销比例(55%)则比参保人直接去大医院门诊就诊(45%)增加10%。
二、住院则不受选点限制。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
1、基层医院:80%。
2、定点大医院成功后,到大医院就诊前,经过基层医院转诊报销比例为55%。
3、未经基层医院转诊的,报销比例为45%。
4、转诊手续在基层医院办理,每次转诊30日内有效,转诊到期后可再次办理,无需纸质转诊单,广州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


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医保的本质是保险,是通过筹资让大家共担患病特别是大病的费用风险,是通过报销医疗费用减轻病患经济负担;医保不是发补贴,如果把筹集的资金再次分发给大家,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
二是医保的原则是共同承担,医保筹资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医保不是免费医疗,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和本人共同承担。
三是医保重点保大病,适度保小病,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让广大老百姓能看得起病。越是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越高,如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报销比例高达95%。

广州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消息

2. 广州医保2023年新政策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4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9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三)在穗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及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9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20元。      (二)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2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9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已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仍符合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正常参保”)的,无需再办理2023年度参保登记手续,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默认自动延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我市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暂停参保”或“未查询到对应年度参保信息”),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序号人员类别参保缴费渠道1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城乡居民      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2大中专学生(不含市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由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3中小学生(含市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线上办理(“穗好办”App)或现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按要求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续保人员也需同步确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情况。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含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5纳入我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本市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无需缴费,由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备注:      1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查询路径:实名登录“穗好办”App→办事→个人办事→个人-服务专题~医保→更多→其他服务→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状态查询(可同步查询个人参保状态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情况)。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线上办理路径:实名登录“穗好办”App→首页→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类型选择“9月1日至12月20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办理下年度参保手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注意:填写信息时,中小学在校学生需手动修改人员类别为“中小学生”)。  后续可通过“办事→医保→业务进度查询”界面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五、缴费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市税务局征收,支持银行账户扣费。因历史原因未能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或银行对外营业网点缴费。 (一)银行账户扣费。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学校和其他城乡居民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缴。目前支持在以下26家银行的单位或个人活期账户(开户网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扣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华润银行、江西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网上缴费。参保人可通过以下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粤税通”小程序: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内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热门服务→税务→个人税务→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三)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适用参保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可持单位证照及单位社保号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广州市税务部门任一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或通过POS机、自助终端机刷卡缴费。 (四)银行对外营业网点柜台查询/缴费。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内各对外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六、注意事项      (一)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相应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且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确保扣费成功。      (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23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包含但不限于因账户号码错误、余额不足、冻结、锁定等原因导致扣费失败),2023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三)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2、2023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四)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五)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后转参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系统将自动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如后续参保人需再次转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六)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规定,我市已为高三年级毕业生统一办理了停保手续,相关人员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新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我市就读但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的,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再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7日

3. 广州2022年12月医保新规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医保参保范围、报销限额、门诊选点等将有重大变化,详情可查看正文。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2022年10月,广州市出台了新的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以下简称《规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打开制度通道,扩大参保范围      1.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2.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了广州城乡居民医保。      3.扩大了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中途参保的人群范围,规定退役士兵等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规定》改进了职工医保参保人补缴时的待遇保障类型,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权益。二、职工医保十大变化,共济保障更有力1.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变年度限额,且大幅提高      将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每月300元)调整为年度限额,每年限额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7%。据测算,2023年普通门诊最高支付年度限额是:在职职工约为7,200元,比现行限额提高3,600元,退休人员约为10,100元,比现行限额提高6,500元。      将月度限额调整为年度限额后,参保人不但报销额度大幅增加,而且报销额度可以统筹共济的时限也更长了(由1个月调整为1年),参保人可结合实际门诊需求在一年内合理统筹使用,更好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明确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相关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范围。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从医保基金获得报销的最大限额。2.提升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提高5个百分点。在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      *支付比例(报销比例)是指医保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比例越高,能报销的钱越多。3.适度提升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非基层医疗机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更好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4.扩大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规定执行,市民朋友关注的核磁共振项目、CT项目等现在都可以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了。5.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按照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要求,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月基数的2%;退休人员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我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元/月(实际注资金额为划入标准减去长护险个人缴费金额)。通过这次改革,广东省将从个人账户中置换出一定的资金投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通过盘活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增强统筹基金共济效益,同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6.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将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50元、500元、1,000元。与原标准比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职职工分别降低150元、300元、6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低30元、60元、120元。      *起付线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三大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的费用需自己承担,起付线以上的那部分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按比例报销。7.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更低了      此次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与原标准相比,2022年12月缴费基数上限约下调9,928元,下限约下调1,905元。8.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无需另行缴费,待遇不变      将原来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并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率为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率为三项合计此次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6%,参保人无需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即可以按规定享受原有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原费率合计明确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方式和筹资政策      退休延缴人员可自主选择按月或者一次性缴费,缴费基数按省规定执行,缴费标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10.异地就医待遇政策更加灵活      调整未按就医管理办法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以及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更加便捷利民。三、新增1家中医选点,门诊选点无需先“小点”后“大点”1.新增中医选点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      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原来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多选定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并允许持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2.门诊选点无需先“小点”后“大点”      取消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3.支持基层卫生机构发展,方便基层就医      将实现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与村卫生站,按照统一的选点进行管理。参保人选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后,也可以就近前往该就医机构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门诊就医,保障居民就近就医。4.打通就医渠道,支持医联体发展      打通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渠道,参保人员在医保医联体内实行统一选点就医,即医保医联体内的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联体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推动“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方便网上复诊      进一步优化现行医保“互联网+”复诊相关就医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将逐步实现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范围从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扩大到所有门诊特定病种。6.优化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      进一步优化参保人员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资料,切实减材料、增便利。同时,将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从1年延长至3年。

广州2022年12月医保新规

4. 广州2023年医保新政策

2023年广州职工医保最新政策如下:
一、参保人到社区医院(俗称“小医院”,对应“小点”)门诊就医,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均同步提高到80%。
若经“小点”首诊并经转诊后30日内,再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俗称“大医院”,对应“大点”)门诊就医,报销比例(55%)则比参保人直接去大医院门诊就诊(45%)增加10%。
二、住院则不受选点限制。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
1、基层医院:80%。
2、定点大医院成功后,到大医院就诊前,经过基层医院转诊报销比例为55%。
3、未经基层医院转诊的,报销比例为45%。
4、转诊手续在基层医院办理,每次转诊30日内有效,转诊到期后可再次办理,无需纸质转诊单,广州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


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医保的本质是保险,是通过筹资让大家共担患病特别是大病的费用风险,是通过报销医疗费用减轻病患经济负担;医保不是发补贴,如果把筹集的资金再次分发给大家,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
二是医保的原则是共同承担,医保筹资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医保不是免费医疗,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和本人共同承担。
三是医保重点保大病,适度保小病,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让广大老百姓能看得起病。越是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越高,如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报销比例高达95%。

5. 广州医保新政策2023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将于下月起施行      根据新政      在广州市居住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广州市医保部门介绍,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正在参保缴费期,市医保部门现已开通参保登记预受理“绿色通道”。这意味着,持居住证人员现在及时登记预受理,就可以在下月缴费参保、享受明年的医疗保障了。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现已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涵盖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市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以及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等人群。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领域的改革要求,广州市制定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2年10月31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点此查看《新规》热点解读→)新出台的《规定》进一步放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将持有在广州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也纳入参保人群范围。      广州市医保部门介绍,为保障该类人员有充足时间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目前已开通受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穗好办”App线上办理或到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医保部门将对其参保申请进行预受理。待12月1日《规定》生效后,医保部门再将其征收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进行保费征收。      具体该如何操作?      看过来↓      居住证持有人可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线上办理(“穗好办”App)或现场办理【到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方式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按要求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线上办理途径:实名登录“穗好办”APP→搜索“医保专题”→办事服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类型选择“9月1日至12月20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办理下年度参保手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      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2.《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有的市民朋友想知道:      缴费标准是多少?      之前已参保可以自动续保吗?      刚出生的宝宝要怎么办理参保?      来广州读大学应如何参保?      ......      关于2023年度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焦点问题

广州医保新政策2023

6. 广州医保新政策

12月1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总共26条,主要规定部门职责、制度框架、医保基金类型与管理、参保人员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及补缴处理、医保筹资、待遇、医保管理等内容。      打开制度通道,扩大参保范围      《规定》将更多的新广州人纳入了广州市医疗保险体系,充分体现了广州医保的担当作为,展示出开放包容热情友好的广州温度。      一是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二是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了广州城乡居民医保。      三是扩大了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中途参保的人群范围,规定退役士兵等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规定》改进了职工医保参保人补缴时的待遇保障类型,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权益。      新增一家中医选点      选点无需“先小后大”      根据《规定》,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原来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多选定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并允许持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同时,取消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将实现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与村卫生站,按照统一的选点进行管理。参保人选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后,也可以就近前往该就医机构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门诊就医,保障居民就近就医。      打通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渠道,参保人员在医保医联体内实行统一选点就医,即医保医联体内的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联体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进一步优化现行医保“互联网+”复诊相关就医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将逐步实现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范围从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扩大到所有门诊特定病种。      进一步优化参保人员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资料,切实减材料、增便利。同时,将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从1年延长至3年。      职工医保十大变化      变化一: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调整为年度限额,且大幅提高      将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从医保基金获得报销的最大限额)由月度限额(每月300元)调整为年度限额,每年限额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7%。据测算,2023年普通门诊最高支付年度限额是:在职职工约为7200元,比现行限额提高3600元,退休人员约为10100元,比现行限额提高6500元。      将月度限额调整为年度限额后,参保人不但报销额度大幅增加,而且报销额度可以统筹共济的时限也更长了(由1个月调整为1年),参保人可结合实际门诊需求在一年内合理统筹使用,更好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明确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相关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范围。      变化二:提升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指医保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比例越高,能报销的钱越多)由80%提高到85%,提高5个百分点。在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      变化三:适度提升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非基层医疗机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更好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变化四:扩大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规定执行,市民朋友关注的核磁共振项目、CT项目等现在都可以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了。      变化五: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按照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要求,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月基数的2%;退休人员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169.08元/月(实际注资金额为划入标准减去长护险个人缴费金额)。通过这次改革,广东省将从个人账户中置换出一定的资金投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通过盘活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增强统筹基金共济效益,同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变化六: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将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起付线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50元、500元、1000元。与原标准比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职职工分别降低150元、300元、6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低30元、60元、120元。      变化七: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更低了      此次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与原标准相比,2022年12月缴费基数上限约下调9928元,下限约下调1905元。      变化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无需另行缴费,待遇不变      将原来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并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率为0.26%,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率为0.5%,三项合计8.76%。此次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6%,参保人无需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即可以按规定享受原有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原费率合计0.76%)。      变化九:明确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方式和筹资政策      退休延缴人员可自主选择按月或者一次性缴费,缴费基数按省规定执行,缴费标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      变化十:异地就医待遇政策更加灵活      调整未按就医管理办法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以及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更加便捷利民。

7. 广州市最新医保报销政策2022

广州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一、在职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0%,个人自付10%;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5%,个人自付15%;3、三甲级医院报销比例80%,个人自付20%二、退休人员住院医保报销比例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3%,个人自付7%;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9.5%,个人自付10.5%;3、三甲级医院报销比例86%,个人自付14%。三、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保报销比例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2%,个人自付28%;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8%,个人自付32%;3、三甲级医院报销比例64%,个人自付36%。四、门诊医保报销比例1、在职职工75%-55%/每人每月300元;2、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报销比例为65%-45%3、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80%-50%4、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报销比例60%/每人每月1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广州市最新医保报销政策2022

8. 广州市最新医保报销政策2022

广州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0%,个人自付1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5%,个人自付15%;
3、三甲级医院报销比例80%,个人自付20%
二、退休人员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3%,个人自付7%;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9.5%,个人自付10.5%;
3、三甲级医院报销比例86%,个人自付14%。
三、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2%,个人自付28%;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8%,个人自付32%;
3、三甲级医院报销比例64%,个人自付36%。
四、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75%-55%/每人每月300元;
2、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报销比例为65%-45%
3、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80%-50%
4、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报销比例60%/每人每月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