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2024-05-04 18:37

1. 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债之关系)的相对性。
具体言之,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
2、非债之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3、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不对债权人对外的任何人负债法上的责任;
4、债之关系的当事人,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2. 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因无债的概念,债的相对性也就是合同的相对性。债权相对性与物权绝对性的区分,构成了近现代民法物权一债权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逻辑基础。
它意味着,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也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具体说来应当包括以下具体的合同相对性规则: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诉讼。
2、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任何合同当事人未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不得为其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4、合同中的债务人应对其法定代理人或辅助其履行合同债务的其他人在辅助履行义务中的过错行为负责。
5、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合同债务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首先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6、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7、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债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仍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是债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债权债务人。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债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债的标的。债权人所享受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债务。债权和债务是债的关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脱离而单独存在。债即债权和债务的总和。因此,债的关系从债权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权关系;从债务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务关系;有时也可以合称债权债务关系。
债有什么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的主体不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物、智力成果、劳务等是给付的标的或客体。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没有债务人为其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对于合法行为设定的债权,法律并不特别规定其种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依法自行任意设定债。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债的关系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3. 债的相对性有哪些?

法律分析:
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
2、非债之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3、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不对债权人对外的任何人负债法上的责任;
4、债之关系的当事人,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债的相对性有哪些?

4.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是什么意思呢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是指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对特定的债务人主张自己所享有的债权,而不能像除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
一、孩子结婚前的债务父母有义务偿还吗
父母没有义务偿还,根据债的相对性,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父母作为无关第三人,不负有偿还责任。但是父母愿意偿还也可以。债的相对性是指债能够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由于债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所以债权不能像物权一样有追及性,而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
二、财务关系之债务与债权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财务关系之债务与债权的区别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财务关系之债务是指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有关各方面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债务。
三、自然债权包括哪些
自然债权又称不完全债权,是指不具有法律债权的全部权能的债权,它是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自然债权本来是脱离法律之外的债权,法律不对之加以规制。效力:1、请求力。即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请求力可以分为直接的请求力和间接的请求力。直接的请求力指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本人请求履行债务的效力。间接的请求力指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实现自己债权的效力。作为欠缺请求力而形成的自然债权,指的是债权欠缺间接请求力。2、执行力。即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效力。债法赋予债权的只是请求的效力,如果债务人经请求依旧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无从保障自己的债权,因为债权人不能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对债务人实行人身强制或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所以,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必须赋予债权实现的公权利救济,赋予其执行力。3、保持力。即指债务人有受领并保持债务履行利益的效力。债权的实现,既要有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又要有债权人的受领行为。如果债权人没有受领权,债务的履行就失去了对象,“债权”一词也就变得毫无意义的了。因而,赋予债权人受领和保持受领利益的权利就是债权的应有之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 债主体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是指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主体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6. 债的客体

债券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是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也称之为给付。行为是债这一民事关系的客体,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所谓债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7.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指什么呢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是指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对特定的债务人主张自己所享有的债权,而不能像除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指什么呢

8. 债的相对性有哪些

法律分析: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
2、非债之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3、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不对债权人对外的任何人负债法上的责任;
4、债之关系的当事人,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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