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2024-05-04 06:25

1. 2022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明确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减半征收      2022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二、免征      1.自贸区企业免征。2022年,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的企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免征。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综〔2015〕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停产或亏损企业免征。自2022年起,一个年度内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或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0%(含)以上的企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的企业除外)可免缴该年度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办理方式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通过填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享受优惠,其中,停产或亏损企业免征的,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留存备查资料为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能够说明具体情况的资料等)。

2022免征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