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2024-05-08 00:57

1. 合肥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叉口。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工伤鉴定只能作为调解的参考,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合肥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2. 合肥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合肥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如下:工伤认定后,就可以取得工伤待遇,如:医序、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伙食、交通、食宿费;工资、福利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然后就安心休养,等到钢板取出、伤口完全恢复稳定以后,再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申请流程: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身份证原件;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合肥伤残鉴定机构

法律分析: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叉口。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工伤鉴定只能作为调解的参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工伤职工要防止用人单位以司法鉴定为借口拖延时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合肥伤残鉴定机构

4. 合肥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

法律分析:在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4号附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 合肥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法律分析:安徽省合肥市三里庵淠河路14号安徽省计划生育科研所医院4楼、5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合肥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6. 合肥市伤残鉴定在哪里?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

7. 合肥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

【法律分析】如果是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由当事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或者由当事人直接到司法鉴定所委托伤残鉴定。因工致伤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向当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可以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工伤和职业病鉴定过程中,“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投于各级劳动保障局。县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是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合肥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

8. 合肥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

机构名称: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三里庵淠河路14号
  机构负责人:傅克勤许可证号:340103004
  电话:0551-5229168邮编:230031
    业务范围:合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72号汇金大厦
  机构负责人:庞士凤许可证号:340105061
  电话:0551-2860806邮编:230022
  业务范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安徽爱民司法鉴定所
   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268号(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合肥和平创伤骨科医院. 
  机构负责人:曹铭辉许可证号:340106075
  电话:0551-2163014邮编:230031
  业务范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199号
  机构负责人:王汝林许可证号:340106085
  电话:0551-3672502邮编:230022
  业务范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安徽求实司法鉴定所
    法人代表:邹多旭,电话: 0551-3903826
    联系地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号华泰商住楼A幢304室
    主要业务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轻微伤,轻伤,重伤);人体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事故、交通肇事、意外损伤、医疗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误工时限;后续医疗费评定;医疗费用审核;医疗纠纷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字、笔迹鉴定;公章、印文的同一性认定)。法医物证鉴定(亲子关系鉴定;个体识别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