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对于绩效工资有哪些新规定

2024-05-19 05:43

1. 2017对于绩效工资有哪些新规定

  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在2017年有新的规定。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2017绩效工资新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2017绩效工资新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  其它  有关  规章制度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  保险  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 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 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四. 工资计算  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下表:
   
      五. 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 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
   
      六. 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 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七. 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三十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 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 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 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  教育  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八. 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九条 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发放取暖、降温费: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节日补助(  春节  、五一、  元旦  、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  贺卡  和生日  蛋糕  券。
   
      4.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 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一条 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二条 误餐补贴:每月补贴90元。
   
      第四十三条 交通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四条 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九.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基本特征   
      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 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 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体现了绩效工资的综合性特征。
   
      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一是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 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二是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 工资成本;三是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 雇员的凝聚力。

2017对于绩效工资有哪些新规定

2. 绩效工资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员工的绩效是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而给予员工的奖励性待遇,在达标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领取,用工单位有履行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3. 绩效工资的具体规定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津贴补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绩效工资的具体规定

4. 绩效工资法律规定

绩效工资的实施规定: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5. 绩效工资制度规定都有哪些

绩效工资的实施规定: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绩效工资制度规定都有哪些

6. 绩效工资占工资比例规定

法律分析:一般企业占工资总数的20%-30%太少绩效不明显,太多又会给员工带来不满情绪和心理压力,也会视行业很工作有不同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 2010年实施的绩效工资在哪里?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9月2日报道 国务院总理温家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会议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会议强调,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2010年实施的绩效工资在哪里?

8. 2016年绩效工资有哪些规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年终一次性奖金。 节假日补贴。 现行的生活补贴。 2007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 
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

  四、发放办法: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职级标准: 
管理岗位: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高级技师355、技师265、高级工255、中级工235、初级工195、普工195、学徒期150

  绩效工资的实施条件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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