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最低交多少

2024-05-19 18:38

1. 合肥公积金最低交多少

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以单位缴存的最低金额是77.5元。法律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合肥公积金最低交多少

2. 合肥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 2904 元,合计最高缴存额 5808 元,较去年增加 402 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合肥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最低缴纳多少钱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对合肥市最低和最高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按照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市区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34143元,我市2010年度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核定为8536元,较之09年的8000元,提高了536元。缴存工资下限市区不低于720元,较之09年的700元也提高了20元,另外,肥东县、肥西县不低于530元,长丰县不低于500元。

合肥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最低缴纳多少钱

4.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最低额度交纳多少钱

  最低缴纳比例是5%。

  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5. 合肥公积金最高标准

一、贷款篇
1、公积金贷款额度
(1)最高额度:个人45万,夫妻两人55万。
(2)2020年9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个贷率来设定预警等级。(个贷率=个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
个贷率:70%-85%,额度上限系数为1,最高贷款额度是45万。
个贷率:85%-95%,额度上限系数为0.9,最高贷款额度是40.5万。
个贷率:95%以上,额度上限系数为0.8,最高贷款额度是36万。
个贷率:60%-70%,额度上限系数为1.1,最高贷款额度是49.5万。
个贷率:60%以下,额度上限系数为1.2,最高贷款额度是54万。
合肥公积金的个贷率已经连续5年超过100%,截止2020年6月,个贷率超过105%。所以有可能贷款额度上限会下调,具体等通知。
(3)贷款额度确认标准
新增计算方式:贷款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1年以内(含1年),倍数=10
连续缴存1-2年(含2年),倍数=15
连续缴存2年以上,倍数=20
余额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计算。
2、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合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
3、公积金贷款年限
(1)可贷最长年限=30年。
(2)可贷年限=30-房龄(竣工日期)
(3)可贷年限=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实际年龄+5
三个方面取最小值。按照最新政策,新房是可以贷款30年的,而二手房因为房龄,贷不了30年。
(4)市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20年(2000年);省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30年(1990年)
4、公积金贷款利率
(1)首次贷款,基准利率(3.25%)
(2)二次贷款,利率3.575%。
5、公积金认房认贷
(1)认房:家庭名下在合肥市区的房产套数,两套及以上,不能申请贷款。
(2)认贷: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达到2次,不能申请贷款。
6、公积金贷款次数
(1)最多2次。
(2)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次数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7、异地公积金贷款
(1)异地公积金不能在合肥贷款。
(2)在合肥连续缴存满半年后,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3)异地公积金,若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可叠加,余额可叠加。
(4)异地公积金,若不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不能叠加,余额可叠加。二、提取篇
1、提取形式:
(1)一年一次提取业务
(2)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自动转账到贷款账户还公积金部分贷款)
2、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准许内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大病;
(7)租房;本市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为12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限额合计为24000元。
(8)其他情况。
3、一年一次提取业务不准内容
(1)购买房产,不是在合肥、且不在户籍地,不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
(2)装修、抵押贷款,不可提取公积金。
4、线上提取服务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20年元月1日开通的网上办事,个人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等19类服务事项可通过官网办理,无需再前往现场服务大厅。

合肥公积金最高标准

6. 合肥公积金最高缴纳多少

法律分析:缴纳基数*缴纳比例,公积金缴纳比例: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是12%。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由公司自主选择具体缴纳比例,同时各地区会根据当地平均工资设定缴存基数限额,个人和公司缴纳同等额度的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 合肥公积金最高缴纳多少

法律分析:缴纳基数*缴纳比例,公积金缴纳比例: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是12%。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由公司自主选择具体缴纳比例,同时各地区会根据当地平均工资设定缴存基数限额,个人和公司缴纳同等额度的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合肥公积金最高缴纳多少

8. 合肥公积金最高缴纳多少?

法律分析:缴纳基数*缴纳比例,公积金缴纳比例: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是12%。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由公司自主选择具体缴纳比例,同时各地区会根据当地平均工资设定缴存基数限额,个人和公司缴纳同等额度的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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