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能告诉我下 中华诗词学会 的地址也就是联系方式和他们办的 诗词报刊 联系方式
摆渡有的啊
2. 中华诗词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华诗词学会。英文全称Chinese Poetry Society(缩写CPS)第二条本会是全国各地诗词组织、诗词创作者和研究者、教育者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众性文化团体。第三条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贯彻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繁荣诗词创作,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开创社会主义时代中华诗词新纪元。第四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在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诗词特点,本着适应时代、深入生活、走向大众的精神,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第五条本会驻地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9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第一款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责任。第二款本会鼓励会员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修养,致力于诗词创作和理论研究;重视、支持群众性诗词活动的开展,积极推动诗词走进大、中、小学校园,走进工厂、企业、农村、市镇,积极创建诗词之乡、诗词之市、诗词之校;加强与相关群众性社团的联系,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积极培养诗词人才,促进诗词的普及与提高。第三款本会编辑出版会刊《中华诗词》杂志,编辑各种诗词著作和丛书,开办“中华诗词网站”。第四款本会积极开展有关诗词的各项活动,如举办诗会、吟唱会、诗词讲座、培训班、诗书画展、诗词学术研讨交流会、诗词比赛评奖等。第五款本会努力加强与台湾、港澳以及海外华人、华侨诗词界的联系,积极开展海外地区及国际间诗词界的交流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各行业系统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有关部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得为本会单位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诗词创作或诗词研究、诗词教育方面有一定成就,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过诗词作品或诗词理论文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会员介绍,有关单位推荐,并由本会批准,得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组织和诗词活动权; 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对学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 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笫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纪,或严重违背本会章程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可通报警告、暂停会籍、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二条本会机构设置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款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第二款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行业系统等学会单位直接推举产生。学会亦可邀请部分在诗词界有影响的人员,对诗词事业有较大贡献的诗人、企业家为特约代表。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按照本会会员的数量、单位会员的会员数量,参照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第三款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理事会和有关罢免事宜;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宜; 第四款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常务理事会议定,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筹备大会事宜;筹备工作告竣,交由大会主席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四条理事会第一款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或采取通讯方式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第二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第三款理事会的职权是: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二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和荣誉理事;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第一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款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与理事会的决议;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款(二)、(三)、(四)项的职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学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十至十五人,秘书长一人。第一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政治素质好,政治理论水平高,能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热爱诗词事业,愿为诗词事业无私奉献,有较高水平的诗词创作与理论修养; 作风正派,人品好,有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领导才能; 身体健康,能坚持学会正常工作; 年龄在70岁以下,个别情况特殊、年龄超过70周岁者,需经过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连任者一般不超过两届。第三款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四款会长职权:(一)主持常务理事会和学会日常工作;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文件。 第五款副会长按照分工,协助会长工作。第六款秘书长职权: 秘书长为专职,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持学会机关开展日常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组织实施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七款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驻会顾问组成,筹划、决议本会重大事宜。第八款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驻会副会长、驻会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学会机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组成,筹划、议决、开展日常工作。第九款本会必要时设名誉会长、顾问、荣誉理事若干名。名誉会长、顾问、荣誉理事由常务理事会聘请。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进行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核交手续。第二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加以公布。第二十三条本会更换法定人,必须经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接受财务审计。第二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管理第二十七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二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第三十条本会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国家民政部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3. 中华诗词学会的通信地址和邮编望哪位帮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9层
邮编:100810 电话:010-66511776 邮箱:zhscxhw@163.com
4. 加入中华诗词学会步骤
1、百度搜索中华诗词学会,找到其官网点击打开该网站。
2、进入其官网,可以在首页看到中华诗词学会入会登记表下载,点击下载该文件。
3、下完完成表格以后,打开该表格,填写个人基本资料信息。
4、按要求填写完成改文件表格以后,附2首打印好的符合格律要求的律诗或绝句,并注明所用韵情况(如平水韵、中华新韵等)。
5、将入会申请表连同上述的2首标明用韵情况的文件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52号3层中华诗词学会组联部邮编100007,等待中华诗词学会审核,即完成了加入中华诗词学会申请的步骤。
5. 怎样加入中华诗词协会?
加入中华诗词协会需要推荐和作品的。
一、两名中华诗词学会会员的推荐和当地诗词组织的推荐;
二、准备两首代表作、相片和五年会费。
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于1987年5月31日,是由民政部注册登记,中国作家协会主管的国家级学会;是以促进中华传统诗词发展,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会刊《中华诗词》杂志月刊,现已成为全国发行量最大的诗歌杂志。
6. 中华诗词学会会员能否在百度中查到
中华诗词学会官网公布了一部分会员名单,
网上其他网站上也可以零散的看到一些省份的会员名单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会员名单在网上都可以查得到
截至2018年,中华诗词学会个人会员近3万名。
7. 怎样加入中华诗词学会
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于1987年5月31日,是由国家民政部注册,中国作家协会主管的唯一的国家级诗词组织,是国家民政部表彰的优秀社团。全国发行量最大的诗词刊物中华诗词学会会刊《中华诗词》杂志月刊,《中华诗词学会网站》对会员发表诗词作品予以倾斜,《中华诗词学会通讯》季刊向会员免费赠送。
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必须拥护学会的章程,具有较高诗词创作或诗词理论研究水平,在本地或本行业诗词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中华诗词学会目前有团体会员260多个,其中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诗词学(协)会均是中华诗词学会的一级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近3万名。这些,为诗友们参加诗词活动和提高诗词创作水平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下载《中华诗词学会会员登记表》请用B5纸(25.7*18.2cm)打印,填好后好请寄中华诗词学会组联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9层中华诗词学会组联部邮编100810)。
申请作为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必须有2名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介绍;所在地或单位诗词组织(诗词学会、协会、诗社等)同意推荐。如没有参加本地诗词组织的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
填写诗词创作或诗词理论研究成果的同时,要附2首打印好的符合格律要求的律诗或绝句,并注明所用韵情况(如平水韵、中华新韵、现代诗韵等)。理论文章要注明所发表的刊物名称及期号。
中华诗词学会收到诗友入会申请表后,即按程序予以审核。批准后发通知。
申请入会会员得到被批准入会通知后再交会费。每年50元,并一次性预交5年会费及会员证成本费,共计260元。
8. 请问如何加入中华诗词学会?
4月16日 22:54 如何写诗
每一件事情,都有它的起源、始末的。诗歌并不例外。如所周知,诗是一种可以歌咏的 韵文。诗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起源于劳动。它是为协调劳动节奏而产生的。最初的诗 歌,是人类的集体口头创作。旧诗起初也是如此。
在文学史上,一般提到旧诗,都把它分为两种体裁,即"古体诗"和"近体诗"。 这所谓古体诗和近体诗,并不完全是以时代而划分的,那只是一种体裁的叫法。大家不 要在字义上引起误会。至于新诗,即白话文的自由诗,不在旧诗之列,也不要误会它是 近体诗。
所谓近体诗(又称近体诗,那是古人的叫法),这是与古体诗相对而言的。它们由齐、 梁时代的"新体诗"开始由不大讲究规律的诗格,转入极度讲究的了。诗人沈约在这一方 面,建立了一套音的理论,首先就奠定了律诗的基础。初时只限于五言,七言是由唐代 人所创造的。
律诗和绝句是近体诗的两大部分。如果明了律诗的格律,绝句也可以了然;因为绝句是 随着律诗而来的。
律诗的格律也分五言、七言,是一种每首八句的诗体。它们由一定的平仄和对偶,有和 谐的音节,有整齐的章句。作者不能自由地逾越其范围和限制。
所谓平仄,就是每一个字,都有平、上、去、入四声之分。不属于平声的,就是仄声。 关于这,我们下面再作详谈。律诗、绝句每一句都受固定的平仄的限制。
所谓对偶,就是律诗中间四句,必须再字面上成为排偶一对对子,相对成为两联。首尾 四句不排。三、四两句,称为"前联"或"颔联";五、六句,称为"后联"或"颈联"。这些对 句,好比门的双扉,车的两轮,凡是虚字和实字,均须铢两悉称。有意对、事对、正对? 反对、方法很多,这里不妨先举白居易一首题为《草》的五言律诗来看看: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从这首诗不难看出,第三、四句是一幅对子;第五、六句又是一幅对子。但开头和结尾 两句都不用对仗。
至于平仄呢?下面我们先来弄清"四声",再谈律诗、绝句怎样运用这些平仄。
四声和平仄
我们已经说过,写旧诗,特别是格律严谨的律诗、绝句,必须遵守固有的平仄限定。 什么叫做平仄呢?对声韵有点常识的,当然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但完全没有留意过这一 方面的话,那就大有说明一下的必要了。所谓平、仄,那就是每一个字的平声和仄声。 怎样才叫平声,又怎样才叫仄声呢?原来中国自东晋以后,人们做诗作文,都非常讲究 声调。齐朝的周颙和梁朝的沈约,都在这一方面著有专书,把每一个字的声调,调为 平、上、去、入四声。
举一个例子来说,"方"为平声;"袄"为上声;"放"为去声;"霍"为入声。
除平声之外,上、去、入三声,都属仄声。但要知道,平声本身也有"阴平"和"阳平"之 分。如:"方"为阴平,"房"为阳平。至于上、去、入三声,却是没有阴阳之分的。
说得更明白一点,那就是所有的字的音调,都有阴平、阳平、上、去、入(简称阴、阳、上、去、入)之分;每一个字,要不属于平声,便属于仄声(即上、去、入)。比如:“阴”字,本身就是阴平;“阳”字是阳平,“上”字是上声;“去”字是去声;“入”字是入声。如果把这四声调熟,那么,是很人容易就能辨别出每一个字是属平属仄的。这里不妨再举几个例,以便对这方面陌生的读者,可以藉此将四声调熟一些,请看下面:
因(阴)、忍(上)、印(去)、一(入);
人(阳)、忍(上)、印(去)、日(入);
金(平)、敢(上)、禁(去)、急(入)。
把四声调熟,分出那一字是平声,那一字是仄声,这样,我们才可以谈这些平仄再旧诗中是如何被安排的。
五言律诗的平仄
律诗,是旧诗“近体诗”中一种最流行的形式。所谓“律”,是含有规律的意思的。这些规律,包括平仄的限定,字句的长短,对偶的工整,等等。现在,先说平仄。
律诗在字句上,一般有五言、七言两种。如写五言,平仄如下: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这些平仄,共八句。一般学做旧诗的人,都先要把它念熟。但这并不困难。这里不妨提供一些记忆它的窍诀。第一,这八句中,事实上是两组。开头的四句,自成一组;后边四句,只是重复一次吧了,所以,只要记四句便够了。第二,每一组起句如果是“平”起的话,第四句也一定是用“平”头来收。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平起”“平收”。第三,每一组如果是“平起平收”的话,二、三两句,一定是仄声开始的。第四,正常的平仄定式,每组除第三句,其余三句最末一字一定是平声。(但是,上列一式,却有变体。因为第一句如不押韵,可以用“平平平仄仄”来起的,那么,这就恰恰是每四句成为一组了。
上列的一种,是用平声起头的格式;但另有一种是用仄起的,其定式如下。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上式如果句首不押韵,也可用“仄仄平平仄”来开始的。
五言律诗的平仄格式,就只有这两种,加上首句的变化,成为四式。但是,当你熟读了第一种之后,知道第二种是变式,也就迎刃而解了。因为念起来,都市差不多的。
至于这些平仄,怎样和诗句配合呢?
现在举一个例子来参看一下。这是李白的《送友人》:
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
为了方便讨论,我们不妨把这首诗所用的平仄格式再抄一次,看看它是否完全依照这平仄的格式,便是我们前面所谈的第一种: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这首诗的平仄,当然是合乎这个格律的。但如果你逐个字地来对一对,不难会发觉第三、第七和第八这三句,有些和格律不符。例如第三句的“一”字,应为平声,现在却是仄声,整句就要变成“仄仄仄平仄”;第七句的“挥”字和“兹”字也不合,应仄而平,应平而仄,变成了“平仄仄平仄”;最后一句的“班”字也不对,应仄而平,成为“平平平仄平”了。
这些不符平仄之处,是不是诗人不小心,下笔有误呢?抑或是在遣词用字时,找不到更适宜的,因此就将就一下算数呢?
不。要知道,律诗也好,绝句也好,在谈平仄的时候,是有这么一条规律的,那就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句话的实际意思是:每句凡第一、三、五这几个字,即使跟原有的平仄格式不对也不算错;但第二、四、六,却一定要严守格律,不能弄得应平而仄,或应仄而平的。
这首诗因为是五言,所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试看看全诗那三句不协平仄的字,不是在每句第二和第三的位置上么?
前面所举出的李白那首《送友人》,第一句“青山横北郭”,跟以后的句子是不押韵的。这种句式,在谈平仄的开始时,我们已经提到过了。
现在,再举一首,是由第一句开始便押韵的,这是杜甫的《月夜忆舍弟》:
戍鼓断人行,边秋一雁声。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
有弟皆分散,无家问死生。寄书长不达,况乃未休兵。
这诗押的是庚韵,跟李白那首《送友人》一样。可是由第一句起,便开始押韵了,这因为它采用的是这一平仄格式: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如果要温习一下这些平仄格式,拿这和上面所举出的例子来参照对看,杜甫这首五言律诗,只有第三和第七句的起首一字外,全诗的平仄,都是绝对依照规格的。至于第三、七句起首这个字,当然是运用“一、三、五不论”这个原则了。
人们说,杜诗格律严谨,这不仅指他的笔法、意境而言,并且和他的格律有关的。试看,这首诗的对仗是多么工整,而平仄又多么谨守不易,所以,读来声调铿锵,不同凡响。
要学好平仄,这里不妨再提供一个窍诀:多选几首平仄和原格律一字不易的好诗,熟读到能够背诵,以后写诗时,便在心里有一个范本,不怕有错;也不必老念着“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这一套了。有些旧诗的范本如《唐诗三百首》,在每一首诗的文字旁边,都标点有平仄符号的,那是平声用圈(o);仄声用点(.)。找一本这样的范本来看看,这对于初研平仄的人,是很有帮助的
七言律诗的平仄
七言律诗,跟五言律诗,都是在唐代时,才大未流行的。而且,七言在后来,树林上还比五言为多。在唐代以前,五言诗已大为普遍,而七言的古诗也甚少。这可见事物是由无到有,以及不断向前发展的。
说到七言律诗的声调、平仄,大致和五言律诗差不多。前人说,五言出于四言,现在我们也可以说,七言出于五言。试看只要在五言律句的每句上面加上两个字,便成为七言了。举个例子,比如五言是“仄仄仄平平”,若加二字,便成“平平仄仄仄平平”;五言是“平平平仄仄”,若加二字,即成“仄仄平平仄仄仄”。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公式,凡是平声开始的句子,加上两个;反之,仄声开始的却加两个平声。现在将七言律诗的两种平仄公式,分举如下。
平起定式: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拿这定式和五言的参照一下,不是很明显地表示出,它是由五言发展而来的吗?它一样遵守着“平起平收”的规律。此外,这一式如首句不押韵,同样可改为“平平仄仄平平仄”。现在再拿两首唐人的七律来作实例参看。
这是刘长卿的《长沙过贾宜宅》。平仄如上面的定式,首句开始押韵:
三年谪宦此栖迟,万古惟留楚客悲。秋草独寻人去后,寒林空见日斜时。
汉文有道思犹薄,湘水无情吊岂知!寂寂江山摇落处,怜君何事到天涯!
再看元稹的《空悲怀》。平仄虽用的是上面的定式,但首句不押韵,所以,第一句的平仄是:“平平仄仄平平仄”:
谢公最小偏怜女,自嫁黔娄百事乖。顾我无衣搜荩箧,泥他沽酒拔金钗。
野蔬充膳甘长藿,落叶添薪仰古槐。今日俸钱过十万,与君营奠复营斋。
七言律诗,除了上面所举出的一种“平起平收”的定式之外,一如五言律诗一样,也有另一种“仄起平收”的定式。这里且把它抄下来。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如果用这一式,首句不押韵的话,应改为“仄仄平平平仄仄”。现在也举两首唐诗作实例,不妨以此来比对一下。这是杜甫的《蜀相》,平仄就是用上面的定式,并且一开始押韵:
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
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但他另一首也是咏叹诸葛孔明的《咏怀古迹》,虽用同样的平仄,首句以“仄仄平平平仄仄”,这句一般是不算协韵的。
诸葛大名垂宇宙,宗臣遗像肃清高。三分割据纡筹策,万古云霄一羽毛。
伯仲之间见伊吕,指挥若定失萧曹。运移汉祚终难复,志决身歼军务劳!
上面所举的各实例,如果你小心核对,发觉其中个别的字,若有不合平仄之处,那也不能算错的;因为你别忘记我们曾提到过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规律。关于律诗的平仄,五言的也好,七言的也好,到此可以告一个段落。但是,这只是一般的规律和方式,此外,还有许多特殊和值得一谈之处。以后,我们谈过了绝句之后,还要回过头来,再一一作更详细的谈论和指出的。
相同字、下三连、孤平
什么又叫做相同字、下三连、孤平呢?
相同字,这比较易于解释。比如《黄鹤楼》中开头那句:“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 ”每句都有一个“黄鹤”重复,这不是相同字吗?
在古诗中,以相同的字,相同的词,甚至相同的句来表现,并不出奇。那不特不算不妥;而且,诗人还王往往要让某些字或词,在诗中重复几次,以求取得明确的意思,或者加强其气势哩!翻开最古的诗集《诗经》,便可以看到这样的例子,非常之多,比如: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
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硕鼠硕鼠,无食我麦!三岁贯女,莫我肯德。
逝将去女,适彼乐国。乐国乐国,爰得我直。
《诗经》如此,其他的民歌也如此。我们可以再看两首:
《沧浪之水歌》:
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
《采莲曲》:
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渔戏莲叶东,渔戏莲叶西,
渔戏莲叶南,渔戏莲叶北!
但这种写法,在唐以后的近体诗中,已经没有;就是盛唐诗人所写的古时,也没有这类句法和大量重复的字、词、句了。
在古时中,可以大量运用的字、词、句,而在律诗、绝句中,却引为禁忌,这不单是诗风的问题,主要是古人用语简单,而古诗大半又是源于民歌民谣,口语化得多。近体诗已成为文人笔下的文艺作品,自然是要字斟句酌了。
也许有人说,除了《黄鹤楼》一诗外,李白的《登金陵凤凰台》,不是一开始也有相同字吗?它开头的两句便是:“凤凰台上凤凰游,风去台空江自流”,一句中便有两个“凤凰”,这岂非比之《黄鹤楼》更为甚?但要知道李白此作,是刻意模仿《黄鹤楼》,而且要与它争胜的。
除此之外,在唐以后的律、绝诗中,实在是很难找到了。尤其是协韵(即押韵脚)的字,更不能相同;因为一旦相同,读来便不够铿锵了。
除此之外,在唐以后的律、绝诗中,实在是很难找到了。尤其是协韵(即押韵脚)的字,更不能相同;因为一旦相同,读来便不够铿锵了。
我们已经谈过,律、绝虽受一定的平仄格律限制,但是,一般仍有一个通融的规律,那就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意即单数的字,无论在七言、五言中,都可以变通,不必一定严守平仄,但双数的字则否。比如:“平平仄仄仄平平”,这在写诗时,诗句的平仄可以变为“仄平平仄仄平平”也行的。这样的句子很多。然而,可不可以一下子变为“仄平平仄平平平”呢?这诗把一、三、五三个字的平仄都变了。但那却是不许可的;因为这句最后三个字,却一连用平声,读来极不顺口。不过,《黄鹤楼》的第四句:“白云千载空悠悠”正是如此。那是例外的例外。应该知道:无论是平声也好,仄声也好,都不可以在句末一连三个出现的。只要多读一下前人的诗,便知道了。至于说到孤平,那就是在每一句中,单独一个平声字被夹在句子里,如:“仄平仄仄仄平平”,这也是不行的。但《黄鹤楼》却有这种句子,所以又是特别的例外。
以前,我们谈律诗、绝句的格式时,曾经指出过一些记忆那些平仄的窍诀。如果更具体地来说,这就是前人们在做诗时所常提到的“黏”“对”法。
什么叫做“黏”和“对”呢?
先举一个平仄的格式(仄起定式)为例:
仄仄(起)仄平平,平平(对)仄仄平,
平平(黏)平仄仄,仄仄(对)仄平平。
仄仄(黏)平平仄,平平(对)仄仄平,
平平(黏)平仄仄,仄仄(对)仄平平。
细看上述的平仄格式,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有两个规则,即“对”和“黏”。所谓“对”,就是由第二句起,每句的第二字、第四字(如系七言,第六字也照此规律),必须和上句的第二、四字的平仄相反。比如,现在这个格式的起句第二个字是仄声,接着的第二句第二个字,便要用平声来和它“对”了。同样,同一格式的起句第四个字是平声,那么第二句的第四个字,便要用仄声来对。
所谓“黏”呢?那是每句的第二、四个字(如系七言,第六字也照此规律),必须与上句的平仄黏连相同。比如,现在这个格式的第二句第二字是平声,那么,第三句第二字,也必须是平声。四、六等字类推。
如果应黏反对,或应对反黏呢?换言之,应仄而用平,应平而用仄呢?这就叫做“拗”了。
为什么“黏”“对”之法,只以二、四、六字为标准呢?这诚如我们以前谈过,一、三、五等字,是可以通融变化的。
“失黏”和“失对”
我们既然明白了什么叫做“黏”,什么叫做“对”,这不特在做起律诗和绝句来,不会出现拗声,违反平仄格律;而且,在记忆这些平仄的格律的时候,也容易得多。为什么呢?记忆的窍诀是这样的:
当念出第一句,即起句的平仄之后,第二句便立刻用“对”,而第三句用“黏”,第四句又用“对”。这样一“对”一“黏”相间,无论是八句的律诗也好,四句的绝句也好,只要记住每句的二、四、六字,都要符合“对”和“黏”的方法,平仄自然不会错了。
在近体诗中,律诗和绝句,都必须遵守这“对”、“黏”的平仄规律。否则,违反法则,便叫“失对”和“失黏”(“失黏”也有人叫做“失严”)。特别在做律诗的时候,这规律犹应严格遵守。
不过,唐代诗人作品中,也偶有“失对”的。至于“失黏”的更多。 这里举一个“失黏”的例子:
渭城曲 王维
渭城朝雨浥轻尘 客舍青青柳色新 劝君更进一杯酒 西出阳关无故人
仄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仄仄仄平仄 平仄平平平仄平
这首诗,按格律,既然起句第二字是平声,第二句第二字用仄声来“对”,这没有错;但第三句第二字就该用仄声来“黏”了,可是这里却用了平声,连第四句也随之错了。整首诗只有“对”,而没有“黏”,故叫“失黏”。
这种错失,在古人也许是有意的,但新学者做诗时,是最常犯的。所以要特别留意,不要拿古人的例外的作品,为自己辩护。
近体诗的“拗救”
我们已经谈过,在近体诗中,对于平仄的运用,是有一定格式的。如果应平而仄,或应仄而平,谓之“拗”。
本来,既有“一三五不论”的例,那么,凡在“不论”的情况下,拗了也可以不去管它。但有些作者,为了声调悦耳起见(因为句中的平仄一旦有拗,读来便不顺口。诗歌的起源和音乐有绝大关系,所有的平仄格式,都是具有音乐性的),既在一三五之处拗了,便索性在对句的一三五处再拗一下,这就叫做“拗救”。拗救之法,至少有如下数种。
先看第一种。比如,七言出句(即起句)第一字,该仄而用平;则对句(接着的一句)第一字该平反而用仄:
闲遣青琴飞小雪;自看碧玉破甘瓜
“闲”字应仄而平;因此“自”字应平反而用仄。这种“救”法,叫对句相救。
再看第二种。比如,第三字应仄而拗为平;那么,本句的第一字便将该平而拗为仄了。如不救,就会出现三个平声,读来不悦耳,试看:
夕阳城外角偏愁,
原为“平平仄仄仄平平”;现改为“仄平平仄仄平平
更吹羌笛关山月。
原为“平平仄仄平平仄”;现改为“仄平平仄平平仄”。
至于五言出句第三字或七言出句第五字拗了,就常用对句相救。如:
落日鸟边下;秋原人外闲。
上句“仄仄平平仄”,现改为“仄仄仄平仄”;下句“平平仄仄平”,现改为“平平平仄平”。
雨中草色绿勘染;江上桃花红欲燃。
上句“平平仄仄平平仄”,现改为“仄平仄仄仄平仄”;下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现改为“平仄平平平仄平”。
上次,我们所谈道的近体诗“拗救”法,那些已谈过的例子,一般是可救可不救的;因为在整个句子中,只有一个字拗了的时候,而且是在一三五之列,即使不救,那影响也不大,这不算违格律。但是,在另一种情况之下,如果拗了一个字,那怕它是在一三五之列,也必须救。那救法,一为本句自救,例如:
欲归翻旅愁,
本为“平平仄仄平”,现改为“仄平平仄平”。
酌酒与君君自宽,
本为“仄仄平平仄仄平”,现改为“仄仄仄平平仄平”。
为什么这两句必须用本句自救呢?这道理如下:我们试看第一例,如把它写作“欲归泛旅愁”,那会怎么样呢?照格律而言,虽是没有问题的;但读来不特不顺口,而且平仄就变成“仄平仄仄平”,这正犯了近体诗的一大忌--孤平。至于第二例,情形也一样。第三个字的平仄拗了(平声拗为仄声),如不在第五字也拗一拗来相救的话,其结果也是犯孤平。由此可知,在近体诗的格律中,虽有“一三五不论”的变通办法,但也不可以握着这个死教条,一成不变,那还要看这一句式是否适宜运用。
平仄与诗作
读旧诗中的近体诗,如果我们只是注意它们的平仄,那么,我们就不难发现有许多作品,往往是出乎我们意表地不尽合乎格律的。
尤其是唐诗,这种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前面,我们已经谈过其中甚为著名的那首《黄鹤楼》了。但是,就在一般初学者常读的《唐诗三百首》中,《黄鹤楼》并不算得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哩。这里随手就可以举出一系列这类的例子来:
鹿柴 王维
空山不见人 但闻人语响 返景入深林 明月来相照
春晓 孟浩然
春眠不觉晓 处处闻啼鸟 夜来风雨声 花落知多少
秋夜寄邱员外 韦应物
怀君属秋夜 散步咏凉天 空山松子落 幽人应未眠
新嫁娘词 王建
三日入厨下 洗手作羹汤 未谙姑食性 先遣小姑尝
江雪 柳宗元
千山鸟飞绝 万径人踪灭 孤舟簔笠翁 独钓寒江雪
严格地说,这些诗都是在第二、三句“失黏”或“失对”的拗体,在七言中也有同样的例子。由此可见,格律也者,并非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我们谈旧诗的平仄,也应到此为止了。正是:
平仄对黏 到此方跨一步
律诗绝句 劝君莫废半途
参考文献:新声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