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人社局

2024-05-18 21:18

1. 渭南人社局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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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再具体描述一下自己的问题,我这边好为您解答【回答】
在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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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连续工作十年的,可以提前五年退休。井下安全检查员算不算?【提问】
麻烦您看到后回答一下。【提问】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回答】
前两天我去我们富平县问了一下有关人员说。井下安检完办不了。【提问】
那照政策说只要是井下工作人员,连续十年就可以,对吗?【提问】
这个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说安检员能否办理提前退休。这个主要的决定因素是安检员是否属于井下工作人员, 这个需要一个专业的界定。【回答】
是的,规定是井下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前退休。【回答】
我们安检就是在顶井下工作的。【提问】
那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可以提前退休的情况。【回答】

渭南人社局

2.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多少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电话:(0913)2109115
       交通:途经的公交车:
          坐1路上行, 1路下行,
                 坐3路上行, 3路下行, 
                 坐10路小公交车上行, 10路小公交车下行,
                坐 11路小公交车上行, 11路小公交车下行在市政府-公交车站  下车 走 45米

3.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多少?

公司不给员工发高温费是否合 法,需 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条件进行具体 的分析。
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应该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公司不发高温费是算不上违法的。
在规定了高温费的条件以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企业应该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多少?

4. 渭南职工社会保险查询系统

目前陕西省养老保险在网上查询个人账户主要有两种,分别是: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和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下面学习啦小编就给大家说说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吧。一、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点击图片查询1:请输入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及个人姓名登陆2:如无法登陆请与所属经办机构联系确认个人信息二、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点击图片进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1:仅提供纳入陕西省数据中心的数据,主要包括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等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铜川市,杨凌示范区三个市县随后提供。2:请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陆。3:如无法登陆。请与所属经办机构联系确认您本人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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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渭南市社会保险个人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系统

社保个人账户:独立自然人在当地社保中心开办的个人名义的以社会保险为福利待遇的个人账户号。社保个人账户分为:医疗账户、养老账户。其他的包括(生育、工伤、失业等皆存于社保中心。)个人账户查询密码统一被初始化(包括第一次查询人员),请使用初始密码1234查询(请立即修改),原网站个人账户查询密码失效。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原因及处理办法:1、身份证号码重复:1)一人多帐户。产生原因主要为职工未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续保手续。请及时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妥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2)身份证号码重复。发现此类问题,请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最后办理中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系本人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请到公安户籍中心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3)用人单位申报时填写错误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发现此类问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2、提示未进入本系统或身份证不存在或银行帐号不存在:1)身份证号码或银行帐号输入错误。2)属于查询范围以外人员。3)身份证号码与系统中记录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4)更换银行帐号,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账号更改手续。5)变更了身份证号码,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改手续。6)属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7)属于港澳台地区或其它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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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社会保险个人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系统

6. 渭南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三)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四)在本市的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以上(一)、(二)条人员简称为“成年人”;(三)、(四)条人员简称“未成年人”。以上人员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非从业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在个人(家庭)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个人(家庭)负担不多;(二)城镇居民不需健康体检,都可自愿参保,住院不分病种都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部分门诊大病病种也可享受补偿待遇。(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支出,经办机构不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筹资标准:(一)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个人缴纳150元;(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再予全额补助。基本原则有以下五个方面:(一)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四)坚持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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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渭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三)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四)在本市的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以上(一)、(二)条人员简称为“成年人”;(三)、(四)条人员简称“未成年人”。以上人员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非从业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在个人(家庭)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个人(家庭)负担不多;(二)城镇居民不需健康体检,都可自愿参保,住院不分病种都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部分门诊大病病种也可享受补偿待遇。(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支出,经办机构不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筹资标准:(一)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个人缴纳150元;(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再予全额补助。基本原则有以下五个方面:(一)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四)坚持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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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8. 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渭南市朝阳大街(东段)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渭南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科,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东段),电话0913-1233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十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科负责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买施;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组织拟定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组织全市企事业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及因病和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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