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修改决定

2024-05-18 03:09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修改决定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现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不得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方存在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股份代持、信托持股等不当利益安排。存在上述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比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0条的规定处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修改决定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介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3. 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募股) 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代销或者包销而进入市场,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私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费用。这个现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国发起,当时美国正经历科网股泡沫。创办人会以独立资本成立公司,并希望在牛市期间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IPO)。由于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司有机会成为微软第二,股价在它们上市的初期通常都会上扬。不少创办人都在一夜之间成了百万富翁。而受惠于认股权,雇员也赚取了可观的收入。在美国,大部分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的股票都会在纳斯达克市场内交易。很多亚洲国家的公司都会透过类似的方法来筹措资金,以发展公司业务。

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程序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1、发行人董事会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董事会还应当依法合理制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对象;
(3)发行方式;
(4)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5)募集资金用途;
(6)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7)决议的有效期;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9)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二、申报
1、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2、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分析其对成长性的影响。
三、受理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四、审核
1、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建立健全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工作底稿的检查制度。
2、中国证监会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超过十二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4、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财务报表过期的,发行人还应当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其间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如果决定受理,应在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股票。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我们知道公司上市以后一般都是公开发行股票的,但是这种定增股票的交易方法跟普通的市场投资者就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了,公司给大股东发行股票的目的其实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小股东的投资风险,这些比较新型的股券交易制度,三言两语也说不清楚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程序。

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批准→保荐人保荐申报→证监会核准→6个月内发行(不然,核准文件失效)→证券公司承销。

7. 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一般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通常,发行人的股份是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条款,通过承销商(证券公司)进行销售。一般来说,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在实务中,中国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并通过证券公司保荐承销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的IPO注册制改革可能会有所变化。

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殊之处

首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要和已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区别。
其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实是两个步骤。
首次公开发行,是指首次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对超过200人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所谓一级市场。
经过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可以选择不上市交易,但我国的公司一般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都是一起进行的,上市需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上市后交易就是所谓的二级市场。我国现在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
特殊之处在于:1、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公司;2、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3、上市公司必须有符合证交所和证监会的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等等;4、公司首发上市募集的钱必须符合募投项目的规定用处……

当然,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你可以问具体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