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没退的怎么进行帐务处理?

2024-05-08 22:24

1. 出口退税没退的怎么进行帐务处理?

首先分情况
1,不能退税的,应视同内销,出口FOB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因跨大类疑点暂时不退待主管机构核实后退税的,暂时无需会计处理

出口退税没退的怎么进行帐务处理?

2. 出口收汇没有全部收回是否影响退税?

出口收汇没有全部收回影响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
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
(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
(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
(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

3. 出口货物被退回的税务处理

一、相关出口货物发生退货及其成为废品的税收处理问题。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关),若已办理了增值税或消费税出口退税,应返纳所退税款;      2.出口货物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国外原材料,因成品成为废品因故不能出口或出口后退回成为废品,此部分成品所耗用的免税料件应补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      3.废料处理过程中的收入如发生销售应计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4.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何时销售的,皆应在收到退回货物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其成为废料产生的损失、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或减少当期计征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上述税收处理可见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出口货物退(免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39)税管理办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税收法规文件。      二、相关财务会计处理问题。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 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及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货物的报关手续。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审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未退税或出口退税已收回的证明和原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凭以办理退运手续。      2.发生退货时,借记出口销售收入,货记应付帐款;收到退回的货物时,借记产成品,贷记出口销售成本;若产成品报废成为废料并作销售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原材料或产成品,若属消费税应税品,应增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进口料件,因故退运报废或未出口就已报废,按海关规定在补征免税料件的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时,借记原材料或其他业务支出或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但是,对非正常损失的已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增值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发生退关(运)并向税务机关返纳已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时,还应按增值税、消费税会计处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3.对于出口货物,如果是质量有问题,或者说什么其他原因,要返大陆维修或者是运回大陆,通过发货到香港,然后在香港中转,直接快件方式处理进口。这样手续非常简单,时间也快。这个是面对一些单据不全,确实要退回来大陆的货物处理方法!

出口货物被退回的税务处理

4. 出口退税没退的怎么进行帐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 未收汇出口业务能不能退税?

未收汇业务的处理办法
1、上年度出口的需要退税的业务,如果还未收齐外汇,需要判断是否符合国税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所规定的视同收汇情况,若满足条件则需要在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申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表,可视同收汇享受退税;
2、除了视同收汇的9类情况和视同出口业务(不含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易货贸易、委托出口、边境小额贸易,其余出口业务必须收齐外汇才能享受退税,若未收齐的,未收的差额部分所对应的出口不得享受退税。
(注:收汇是指从境外、从境内的OSA账户、NRA账户收取的外币或跨境人民币,从上海自由贸易账户中收取的人民币或销售给特殊区域内企业并从特殊区域内企业账户中收取的外币或人民币,或从中信保等信用保险公司获取的信用赔偿款等)

未收汇出口业务能不能退税?

6. 一般贸易项下,出口不收汇,批次核销完了,但是退税这边如何处理?

一般贸易项下出口,应该出口多少,就要收到多少外汇,上下误差一般不能超过5%(小数额)或2000美元(大一点的数额),收汇核销好了(现在江苏这边不用逐笔到外管局核销了,实行总量监控,但办退税也得在已收汇的情况下才可办理),就可办理退税了。
你的问题的关键是1:出口不收汇,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将出口的货物发出去就好了,钱不要了。
后一句又说了2:批次核销完了,没有收汇哪来的核销完了。
是不是因为质量或收货方倒闭等原因收不到款,那这样的话,是要办理补税的,要补交按出口货值的FOB价*外汇汇率*出口退税率计算出来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至于收汇方面可收集有关证明文件向外汇管理局报告,也要处理并核销掉未收款的数额的。

7. 出口收汇,货物部分被退回,另外部分货物对方已收,且我司也收了那部份货款,未做未核销,如何处理?

也就是说收汇多余了,表现为收汇金额大于出口金额。
其实这是收汇金额和出口金额不一致情况下最好处理的问题,直接核销即可,剩余收汇可以使用于其它核销单的核销。通常企业大都是收汇偏少,出口多余,所以你们剩余的收汇未来很快就会被消化掉的。
如果你没有信心这样操作,则操作一个更麻烦的:这次收汇多余的部分视为该公司下次合同的部分付款,用于下次该公司的货物的出口核销即可。

出口收汇,货物部分被退回,另外部分货物对方已收,且我司也收了那部份货款,未做未核销,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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