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2024-05-19 03:15

1. 票据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票据的基本性质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
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2)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有票据。所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票据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2. 票据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票据的基本性质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
  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2)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有票据。所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3. 票据的基本性质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2、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有票据。所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票据的基本性质

4. 票据的特性是?

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一)票据是流动证券: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
(二)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
(三)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四)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

扩展资料:
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
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有票据。所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

5. 票据的特性是?

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票据就是指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包括汇票(bill of exchange),本票(promissory note),和支票(cheque)。   
(一)票据是流动证券   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   
(二)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   
(三)票据是文意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意来确定,票据文意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 的证据。   
(四)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   
(五)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   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   
(六)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即可有效转让,其他证券的转让则需要登记过户。

票据的特性是?

6. 票据的特征是什么?

一、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一)票据是流动证券
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
(二)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
(三)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四)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
(五)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
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
(六)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即可有效转让,其他证券的转让则需要登记过户。二、票据性质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三、票据的起源
:
在罗马帝国时代,产生了票据的雏形。当时的“自笔证书”,与现代的票据相似。自笔证书由债务人作成后交债权人持有,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必先提示证书,当其获得付款时,须将证书返还债务人。
本票的起源,应属12世纪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书”。当时,意大利贸易极盛,商人云集,货币兑换十分重要,兑换商不仅从事即时兑换货币业务,而且兼营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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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票据的特性是什么

票据的特性如下: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一、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怎么判刑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行为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第一,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承兑、付款、保证”是票据业务的三种方式。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承兑人或者担当付款人在票据到期时对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从而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三种行为之一种,就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第二,在结果上,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所以,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属于结果犯。至于重大损失的标准,则有待于最高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票据到期日和提示付款时间是多少
票据到期日和提示付款期限所代表的时间不同:票据到期日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二者的意义不同: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票据到期日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特性是什么

8. 票据的特征有哪些

(一)票据是无因证券
这是指证券上权利的存在只因证券本身记载的文义为准,权利人享有证券权利只以持有证券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证券的原因,证券上权利发生的原因以及这些原因的存在、有效对证券权利原则上没有影响。换言之,票据持票人只要对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而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即使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票据债务人仍应对持票人按票据所记载文义负责。
(二)票据是金钱证券
支付票据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也是确定票据债权和债务的重要依据。在《票据法})中对汇票、本票和支票必须记载事项均将“确定的金额”作为重要内容,若没有“确定的金额”则票据无效。因此可以看出,如果一张证券上无确定的金额,即使其具有票据的外形,从实质上来说,它也不能属于票据。
(三)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的作成,是票据权利产生的基础。没有票据,则没有票据上的权利。即票据的作成,并不是单纯地用以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创设新的权利。
(四)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的权利义务完全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纵使其所记载的文义有错误,票据关系人也不得离开票据所记载的文义,以票据以外的其他立证方法变更或补充票据文义。在票据上签章者,都必须依据票据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票据以外的任何理由来推卸或改变责任。
(五)票据是要式证券
要式是指票据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载明法定事项并交付。如果欠缺法定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票据行为应属无效。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主要表现为:票据行为必须是书面行为,而不是口头行为;票据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没有签章的票据无效;票据行为必须遵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如背书必须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等。《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某种票据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或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等。
(六)票据是独立证券
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比如票据上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签章,不影响其他有效签章的效力。票据的伪造或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被保证人的债务即使无效,保证人的保证行为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