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属单位

2024-05-14 07:56

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属单位

(一) 招标办暂无资料!(二) 劳保办省劳保办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部以及省政府有关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和路线、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制定和修改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和规定;三、负责全省劳动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和调剂余缺;四、负责对市(州)、县(市)劳保机构及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帮助;五、负责审核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拨付标准;六、负责省管工程项目劳保基金的收取、拨付和管理;七、负责向上级和同级财政、劳动社会保险部门报送报表,汇报工作;八、负责编制湖南省劳动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九、及时完成上级及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公开办事依据一、省政府《关于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行业管理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1992]249号)。二、省建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建行联合发布《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三、省建设厅、省政财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四、省建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制度》(湘财[94]综字第158号)。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湘政电传[1997]第81号、湘政办明电[2001]66号)。六、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2]578号)。七、国家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司《关于建安工程劳保收费的函》(计司收费函[1998]第44号)。八、建设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建人[1996]512号)(建人劳[1998]73号)、(建人教劳[2000]146号)。公开办事程序一、劳保基金的收取:1、在工程报建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工程造价(中标价)的3.5%向建设单位计取劳保基金。鉴于竣工结算一般大于报建造价的实际情况,在单位工程造价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增加30%预收劳保基金,一并列入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审计结算通知书或结算单办理劳保基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计算式:应收劳保基金=工程造价(中标价)×3.5%×1.3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计算式:应收劳保基金=工程造价(中标价)×3.5%×1.3÷1.0352、对于工期长、工程量大(5000万元以上)、分年度投资的项目,在办理劳保基金的收取时,可以实行分期缴纳,签订缓交协议,首次缴纳时,不得低于应缴数额的30%,余款按双方签订协议的期限按时交纳。二、劳保基金的拨付:凡是收取了劳保基金的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持工程项目审计结算通知书或结算单,收款收据复印件、《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企业《申请拨付劳保基金报告》及拨付劳保基金收据,严格按照湘建建[2003]26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劳保基金拨付手续,办理拨付实行集中办公。拨付具体标准如下:1、凡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建筑业企业按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100%进行拨付。对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拨付的劳保基金不够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在工程进度完成50%以上实行预付,预拨时必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收费单且预拨的最高额度为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70%。2、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3、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进湘施工备案登记的外省来湘建筑业企业,按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拨付。公开办事纪律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公务;二、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勤政廉政、忠于职守,团结奋进、高效务实”的工作准则,不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接受社会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三、在工作中,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四、提高办事效率,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能一次办好的事情,必须及时办理;手续不全的,一次性讲清所需资料;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讲清原由。对基层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呈报厅党组和主管领导;五、讲究仪表,待人和气,礼貌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办理《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需提供的资料一、企业申请办理《拨付手册》的报告(企业的基本情况)。二、企业资质证书附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四、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五、市、州所管辖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办理《拨付手册》,由当地劳保办审查后,除出具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之外,还应有市、州上报的《建筑业企业领取劳保基金拨付手册汇总表》一式两份。省管工程劳保基金拨付程序一、拨付劳保基金时间:每月25—27日(节假日顺延)。二、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拨付劳保基金的资料进行核实、审批后拨付。三、建筑业企业申请拨付劳保基金必须提交的资料:1、《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2、申请拨付劳保基金报告(统一印制);3、建设单位缴纳劳保基金收据复印件;4、建设项目审计结算通知书、工程项目结算单;四、建筑业企业开具拨付劳保基金统一结算收据(三) 质安监总站 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1.按照法定范围对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各过程监督管理;2.发现违反质量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范、标准的行为,督促责任方及时纠正处理,记录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质量行为;3.接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开展管理工作;4.及时、调查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5.组织质量监督、检测、试验人员业务培训;6.引导企业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质量创优机制;7.做好检测试验机构年审和管理工作;8.完成省领导和厅里交办的其它质量管理工作。我省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工作1.对受监工程安全实行监督管理,记录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安全行为;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3.开展预防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4.组织企业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5.监督调查处理和按规定上报重大安全事故;6.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7.组织安监人员业务培训,一、二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8.完成省领导和厅里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四) 定额站 计价中心1、 负责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以及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和工期定额等取费标准的编制、修订、补充,以及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工程类别的划分等,并承担管理工作和解释工作;2、 负责调研、测定、编制人工、机械费预算价格并做好人工、材料、机械的定额、定价工作,并负责监督调解工程造价经济纠纷;3、 研究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并承担管理与解释工作;4、 开展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等;5、 指导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信息中心1、 负责造价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并负责维护管理计算机;2、 管理服务器,管理已开发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和远程通讯系统,并负责网络会员的关系管理;3、 搜集、储存、分析已完工工程造价资料,并做好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4、 负责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与管理办法的制订与管理、建筑材料信息搜集及软件管理与销售;5、 《定额与造价》的编辑、发行与广告工作。造价协会1、 做好造价咨询单位资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计价人员资格的管理、年检和审查工作;2、 负责造价师注册、考前培训、继续教育及管理,预算员岗位培训等;3、 维护会员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行业之间的有关问题;4、 及时传达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间的联系;5、 制定行业公约,维护公平竞争;研究探讨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6、 开展行业调查和科技创新,促进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行业的运用,探索合理确定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方法,向行政部门提供建议。综合管理部1、 做好总站日常行政、人事工作,负责总站重要行政、人事文件的管理;办理人员调动,考勤管理、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 拟订总站有关文件,制订与完善总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做好总站的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工作;3、 召集总站有关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接待来往客人以及外界联系工作;4、 管理印章,拟写各种证明、介绍;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文书及各类资料收发;5、 负责做好全站行政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全站财产,做好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总站车辆管理、使用与维护;6、 负责各部门关系的协调、处理。战略规划部1、 广泛收集与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情报、资讯与最新动态;分析、研究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条件与发展趋势;2、 组织制定行业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3、 对所得情报予以汇总、分类,整理归档,并每月向站长提交相关情报与分析报告; 4、 负责对总站的发展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可行性建议;5、 组织提出总站的总体发展战略、方针建议;编制总站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6、 总站行业研究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保管。财务监督部1、 参与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定期组织召开财务成本分析会,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2、 负责组织制定总站的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成本计划以及具体实施计划3、 组织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业务分析报告;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依法缴纳国家税收;4、 负责所有费用和原始凭证的审核报销工作,并计入相应的费用开支渠道;5、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结合经营服务和财务成本计划,制订物资消耗计划,并提出降低物资消耗的具体措施6、 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日常收付、保管工作;管理好固定资产,建立台帐,按月计提折旧;7、 定期归集、整理和审查会计帐目与档案,并负责保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1、 总站办公区与宿舍区的房屋建筑维护、修缮管理;总站办公区与宿舍区公共区域、走道等环境卫生保洁;总站水电设备维护、液化气、变、配电室管理;总站办公区与宿舍区安全、消防、供水管理及公共场所秩序的执行工作;2、 内部通讯设施、公用电视设备管理及代收代缴各种公共费用;对办公、客房用空调器、热水器、饮水机等代管与维修;办公区和宿舍区的热水供应;环境绿化美化工作;3、 处理住户投诉及紧急事故处理工作;4、 总站的报纸信函收发工作;本中心办公用品、水电、维修等器具采购发放管理;车辆管理与清洗保洁工作。(五) 科研院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由湖南省编制委员会、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1987年8月以湘编直[1987]120号文批准成立,系省级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省建设厅直属单位。院现有职工11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5人,工程师56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5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6人,注册规划师3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5人,注册建造师7人。主要从事建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建筑工程质量(含材料、设备、环境、钢结构、节能保温)检测、建筑工程设计、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与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地基与基础施工、工程装饰、建筑防水、建筑物鉴定与加固等技术服务及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此外,院还设有桩基研究与试验基地和建筑材料开发生产基地。2005年6月,全院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我们将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朝着专业化、知识化、集团化的发展目标迈进,努力打造“建科”品牌,竭诚与社会各界朋友携手共进,同创辉煌。(六) 建设干校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于1985年经湖南省建设委员会报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编委、省教委批准成立,为正处级全民事业单位。学校主要承担全省建设系统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校经湖南省教育委员会批准,并设湖南省城乡建设电视(职业)中专学校,在全省各州、市设立了分校和教学点,被湖南省教育委员会定为全省建设类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的主持学校。先后与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办学。开设有中等学历职业技术教育;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电大普通班专科学历教育和成人大学专科、本科函授学历教育。荣获湖南省职业技术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二项,三等奖一项。学校成立以来,已为全省建设系统和相关行业培养输送中专学历毕业生2万余名,全日制和业余大学专科、 本科学历毕业生1500多名,培训各类人员近1.5万余名。学校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本着立足建设行业,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坚持与时俱进,正在朝着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方向发展。(七) 建筑设计院暂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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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机构职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一) 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拟订全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二)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三)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四) 承担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五)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告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六)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七) 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八) 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九) 承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十) 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十一) 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省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十二) 承担推进全省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十三) 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四) 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五)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介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拟订全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促进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介绍

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hunan.gov.cn/)。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拟订全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的指导和管理。
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及拟订全省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承办本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全省建设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培训、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2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财产管理;负责对外接待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秘、机要、保密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二)综合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基础数据体系;负责城乡建设经济总体运行情况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指导性建议。(三)住房规划处负责全市房地产发展研究,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房产管理综合统计工作。(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及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诚信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协调、监督和资本金监控;负责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的业主招标等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长沙地区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测绘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管和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档案管理;负责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转让、抵押监管;负责房地产测绘和参与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监管;负责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和租赁合同的备案;按规定权限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房地产咨询机构、经纪机构的备案及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管理市辖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县(市)房屋登记工作。(六)房屋安全管理处(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缮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的安全鉴定和危旧房屋鉴定工作;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和危旧房屋巡查,排查房屋安全隐患;牵头组织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危旧房屋治理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负责拆迁拆除工程的安全指导;承担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物业监管处(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负责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单位物业管理用房的确认、移交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推广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指导和协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参与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承担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建筑行业管理处研究制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行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引导、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协调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管理;负责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委属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力量参与全市工程抢险、房屋安全抢险、防汛抢险等应急活动;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九)建设市场管理处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指导、协调和监管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外来、外出建筑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十)工程建设管理处(应急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政策、规章、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牵头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精细化管理体系;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和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等质量管理;指导城区桥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各类工地现场;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勘察设计处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镇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建设,规范勘察设计行业的市场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监管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负责深基坑、高挡墙及边坡支护工程的设计审批和技术指导;指导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负责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十二)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的相关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科技重点项目和绿色工程示范项目;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建筑墙材革新工作。(十三)总工室(长沙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与中央、省在长重大项目前期技术工作的对接;负责拟订全市城市雕塑建设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编制城市雕塑建设规划;负责城市雕塑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备案工作;组织行业重大技术专项研究;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前期工作、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审查及重大建设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参与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并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重点工程管理处承担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责任。组织各行业和区、县(市)按行业重点、投资规模分类筛选提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下达目标责任书;负责调度和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进度,提供项目统计报表与数据分析,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国家、省在长重点工程项目的任务分解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轨道建设管理处拟订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开展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的相关责任和安全监管;协调城市地铁、轨道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站场的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十六)燃气热力管理处拟订全市燃气热力发展规划及管理规章并监管实施;负责燃气热力行业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负责拟订燃气与热力行业服务标准并督促实施;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负责对县(市)燃气行业进行指导;参与燃气热力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参与燃气热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承担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燃气汽车推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七)村镇建设处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重点中心镇的建设;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订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村镇建设与建筑设计适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市村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信息处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责任;编制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与信息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十九)法制处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住房和城乡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承担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信访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办理市政府复核事项;负责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督查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维护行业稳定。(二十一)计划财务审计处负责统筹安排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资金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城建资金投融资工作;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委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各类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委属单位做好上级部门的财务检查、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委属企业资产评估和审核委属改制企业资产核销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通行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白蚁预防费、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二十二)宣传教育处负责委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有关认定、评审工作;负责拟订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建设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及考核发证工作。(二十三)组织人事处负责委系统和归口管理的省属企业的党建、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调整、配备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委系统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6. 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府组成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  湖南省监察厅(省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审计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旅游局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政府研究室  湖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  湖南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管理)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由由省科技厅管理)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湖南省公务员管理局(由省人社厅管理)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计委管理)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由省安监局管理)  事业单位  湖南省档案局  湖南省供销社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湖南省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湖南省经济协作办  湖南省扶贫办  湖南省地方志编委  湖南省农科院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  湖南省社科院  湖南省黄金管理局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湖南省海事局  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湖南省高速公路局  其他机构  湖南省石油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商业事务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物资事务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外汇管理局  湖南省盐务管理局  湖南省信访局  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群团组织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简称湖南省贸促会)  湖南省红十字会  驻湘单位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  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湖南省气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银监局)  湖南省地震局  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湖南省邮政公司  湖南省电信公司  湖南省移动通信公司  湖南省联通公司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湖南省石油公司  长沙海关  湖南电力公司  中铁五局长沙分公司  各省辖市(州)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人民政府  郴州市人民政府  衡阳市人民政府  怀化市人民政府  娄底市人民政府  邵阳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  益阳市人民政府  永州市人民政府  岳阳市人民政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株洲市人民政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7.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发布、机要、档案、保密、接待、机关财务、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等工作;综合协调电子政务、宣传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修改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三)综合研究处。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负责国土资源重要信息综合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组织对全省国土资源领域重大问题、重要决策等进行研究论证。(四)规划处。编制实施全省国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测绘管理、地质环境、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五)财务处。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和使用政策,参与国土资源资源性资产管理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审核;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六)耕地保护处(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省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七)建设用地处。拟订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承办需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统一管理全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征地工作。(八)地籍管理处。拟订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相关规定和全省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九)地产管理处。承担土地利用评价和管理,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土地市场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交易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宗地供应主要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十)矿产开发管理处。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组织划定省级规划矿区,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参与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十一)地质勘查处。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批地质勘查资质;编制实施探矿权设置方案,依法进行探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依法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指导、协调、监管全省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十二)矿产资源储量处。拟订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管理工作、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十三)地质环境处。拟订和实施地质资源、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编制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相关管理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十四)基础测绘处。编制省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和维护测绘基准体系;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和服务;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负责测绘航空摄影及遥感获取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负责审定全省的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十五)测绘行业管理处。审核测绘单位资质;核发测绘人员作业证件,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和测绘仪器检定人员资格工作;按国家规定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湘测绘;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规范和监管全省测绘市场;管理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载工作。(十六)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组织编制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国土资源对外合作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科普普及推广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参与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省政府授权的有关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十七)直属土地管理处(对外称直属土地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管理;负责管辖范围的初始登记备案、土地变更登记和其他权利登记;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有土地的管理;承办管辖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转让等审批手续;协助做好管辖单位土地收益的征收;负责省属和中央在湘单位矿业权资产管理。(十八)人事处。承办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十九)信访处。承办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的机构设置

8. 湖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

今天下午,建行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湖南建行)举办“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上线发布会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作签约仪式,10家龙头房地产企业现场获总额达47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闲置房产增多,但同时数量庞大的‘新市民’群体却又面临住房难的问题。在省住建厅的指导和鼓励下,湖南建行依托双方共建的‘智慧住建’平台,创新开发极具湖南特色的‘住房金融平台’,鼓励房主将闲置房源‘存’到平台,建行在交易各环节提供配套金融服务,通过‘存’房这一全新模式,为盘活存量闲置房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助力解决住房难问题,有效带动消费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建行湖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文爱华在致辞中指出,“湖南建行与10家房地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将为上述房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宁艳芳充分肯定此次银企合作签约将对我省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湖南建行主动先试先行,创新湖南特色‘存’房模式,通过‘住房+金融’服务新模式,促进形成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为解决存量房盘活痛点、推动房地产市场改革做出了有益探索,提供了建行样板。”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胜军表示:“湖南建行多年来坚持加快产品服务创新,为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与省住建厅共同打造“住房金融平台”,加强住房领域信息化建设,切实彰显了湖南建行的‘大行’担当,是不断丰富‘互联网+住房+政务+金融’服务内容、激发房地产市场消费潜能和内生动力的有益探索。本次银企合作签约仪式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期待各方以此为契机,共同努力推进湖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随后,建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助理李白宁代表湖南建行与中交置业、华润置地、运达实业等10家龙头房地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提供意向性融资总额达470亿元。同时,在参会各方的见证下,湖南建行正式发布介绍了“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生态平台”的主要功能,以及湖南特色“存房”模式下建行提供的配套金融产品和为老百姓提供的便民服务体验。      据介绍,“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对接建行手机银行、建行生活、个贷等系统以及住建、不动产、公积金等政府平台和开发商、产业联盟商户等渠道,实现一二手房交易场景下的房源浏览、房屋估价、提前还本、贷款进度查询、房贷计算、公积金查询提取等功能上线,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百姓提供便利、丰富、创新的一站式、综合性住房服务,构建具有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全方位覆盖的住房金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