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2024-05-17 18:55

1.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1.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扣除展览费用和增税后,计入本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展业费用按收入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市场经营者、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试行)》(61号公告)规定的累计扣缴方法计算扣缴税款。劳动报酬是根据服务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 2.劳动报酬收入的界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性劳务的所得,包括设计、装修、安装、绘图、化验、检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翻译、审稿、书法、绘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经纪服务等。按照兼职所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他人从事工作所支付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方便业务,他所在的律所可以向国库缴税。保险人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 展开数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扣缴单位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预提预提预提(累计预扣和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提率-速算预提)-累计减免税-累计预扣和累计预扣。累计代扣代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代扣代缴费用-累计扣除其他扣除项目。 2.其中,收入按照扣除增值税后的收入余额减20%计算,累计扣除费用按照单位纳税人当年从业月数乘以5000元/月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费用、附加税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其中展业费用按照收入的25%计算。上述公式中的扣缴率和速算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率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表1执行。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办法。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2. 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

一、正面回答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证券公司进行代扣代缴。二、分析佣金收入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佣金也就是证券商代理委托买卖成交后的经营收入,或者说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就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其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佣金收入牵涉到做账问题,又出现了明佣金和暗佣金,暗佣金应该是违反财务制度的。三、支付佣金的证据链有哪些1、服务协议或者是销售合同;2、银行付款证明,个人可以提供的现金收据等;3、关于佣金的协议或者是合同;4、关于佣金的付款结算进度说明;5、佣金收取方开具的佣金合法单据、发票等;6、佣金计算分配表等;7、佣金收取方的资格证明或者是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资格证书等。

3. 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

我国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

4. 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

我国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缴个人所得税

6. 保险经纪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何证明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

――这从法律上规定了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利益代表者,如果保险经纪人不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严格意义上讲,便是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投保人手中掌握着对保险经纪人最大的制约权:“委托权”――投保人对经纪人的委托通常是一年一托,如果经纪人的服务不能让委托人满意,那么经纪人要想获得下一年的委托是很困难的;而一个经纪人开发一个客户要花很多心血,如果不能获得持续委托,是对一个经纪人最大的惩罚和最大的损失,这是投保人对经纪人的最大制约。
在国外,一个好的经纪人一般会为他的客户服务终生;对律师来讲,付费是委托方,表面上看似乎对律师的制约要强,但实际上的情况是: 如果你按工作日付费,那么不管效果如何,只要律师按时间付出其劳动,你就得付费,如果你对他的工作不满,你对他的制约仍然是解聘,但你该付的费用仍然得付;如果你是按结果付费,一旦不能达到要求,你所能做的仍然是解聘,同时由于没有达到目的,可能你的损失更大。

7. 保险经纪人佣金比例如何规定

对于保险经纪佣金标准这一关键问题,各方尚无确定的结论,在保险市场中也存在着诸多疑惑。而且,在个别经纪公司的业务操作中,经纪佣金比例竟然成为其选择保险公司的首要指标,单纯追求高比例佣金,对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专业水平、服务承诺等一系列重要因素不予充分考虑,这样一来,不能够体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一、保险经纪公司收取佣金的依据
作为保险市场的参与者,保险经纪公司必须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其良性发展。从国外的经验看,经纪公司的收入主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从保险公司的保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即经纪佣金作为报酬;另一种是从客户即投保人处直接收取顾问咨询费的办法。比较而言,收取顾问咨询费必须要参照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和客户的接受程度,而且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理赔服务等所需的时间、人力无法准确界定,因此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初期保险市场中不太容易实行。所以,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比较通行的是直接从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作为经纪佣金的办法。
从宏观来看,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的佣金给保险经纪人是有其内在因素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客户源:来自经纪公司的业务节约了保险公司的大量业务成本(展业费用),也间接地节约了保险公司的公关、广告宣传费用等,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险公司面对的市场空间也进一步扩大了。因此,从保险费中划分固定比例作为经纪人佣金是完全合理的,而且,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也是确定保险经纪佣金的重要参照。
2、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来源相对规范:经过保险经纪人为保险标的提供风险管理方案以及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等的培训、讲座,保险标的的安全系数会得到显著提高,相同条件下发生保险事故的几率和索赔额亦会趋于合理化,从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利润率。
3、保险经纪人的良好切入点: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的介入无疑会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相对立的买、卖关系作微妙的疏导,会消除某些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不信任,不理解。尤其保险经纪人在索赔处理时的专业性将有助于减轻保险公司直接面对客户的各种压力并节约了大量时间,将从根本上推动保险公司加速发展,扩大保险市场,从而有助于进一步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

保险经纪人佣金比例如何规定

8.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