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什么意思

2024-05-17 10:32

1. 同股不同权什么意思


同股不同权什么意思

2. "同股同权"是什么意思?


3. 同股不同权什么意思

一、同股不同权是什么意思“同股不同权”是指不同类型的股份表决权不同,又称“AB股制度”。AB股制度,即为双重股权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股权架构。不同于传统公司法坚持的“一股一权”原则,该构架下,公司可以发行两种A、B股份,前者遵循“一股一权”的原则,后者则是一股多权,且B股的持有者多数是公司的创始人抑或管理层。AB股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投票权而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的有效手段。二、AB股股票的特点1、股票分为两类,每股对应的投票权不同。这些公司发行的股票一般分为A类普通票和B类普通票。后者每股的投票权一般是前者的N倍(通常为10倍)。2、两种股票的持有人不同。持有A类普通股的一般是公众投资者,二级市场过来的人比较多。B类普通股的一般是创业者、高管、公司员工与早期投资人持有。3、两种股票不能随意转化。一般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无法将A类普通股变成B类普通股,而B类普通股经过一定的程序或者直接转让,自动转化为A类普通股。三、实际案例根据小米集团的招股书显示,XiaomiCorp采用AB股架构,A类股拥有10票,B类股拥有1票投票权。在AB股结构下,雷军的31、41%的股份中有20、51%的A类股,加上其10、9%的B类股,雷军的投票权达到了55、7%,再加上委托投票的2、2%,雷军实际拥有公司57、9%的投票权。林斌的13、33%中有11、46%的A类股,加上1、87%的B类股,根据A类股的投票规则,林斌拥有公司30%的投票权。这样一来,雷军的创始团队则拥有公司超过87、9%的投票权,可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所以公司设置“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在保证投资者收益权的前提下,让创始股东仍可以以较小的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控制权,有利于保护创始股东的权益。

同股不同权什么意思

4. 什么是同股同权?

同股同权的涵义

“同股同权”在我国有三个层面:(1)相同的股权应当有相同的投票权(表决权);(2)相同的股份应当获得相同的收益;(3)每一股份上的投票权和收益权应当是相称相应的。

从投票权的角度而言,“同股同权”意味着“一股一权”“一股一票”。即在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即在“同股同权”下,股东之间若持有的公司股份是相同的,则持有的表决权也是相同,相同数量的股份之间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亦是一样的。因此,“同股同权”的公司治理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该股东在公司的控制权地位,往往大股东才可能是公司的控制者。

从绝对控制的角度而言,创始人若想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则创始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数量不得低于67%。

从相对控制的角度而言,创始人若想对公司拥有相应的控制权,则创始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数量不得低于51%。

从“一票否决权”的角度而言,创始人若欲以“一票否决权”实现对公司的相对控制,则持股比例至少为34%。

然而,所有创始人都清楚的知道,伴随着多轮融资,创始人手里的股权将会被大幅稀释。一旦创始人持有的股份少于三分之一,则创始人很有可能会面临控制权旁落的风险。而最悲惨的莫过于,成为小股东的创始人,有一天可能会挥泪告别辛苦打拼的企业。这样的例子,还少吗?

而“同股不同权”的股权设计,似乎让创始股东看到了一线曙光。

5. 所谓“同股不同权”是什么意思?


所谓“同股不同权”是什么意思?

6. “同股不同权”什么意思?

小米的雷军虽然持股比例是31.4%,但是却拥有超过50%的表决权。阿里的马云只有不到8%的股份,但却掌控着阿里的方向。华为的任正非,只有1.01%的持股比例,但对华为却有一定控制权。这其中就有同股不同权的原因。

7. 同股不同权是什么意思?

小米的雷军虽然持股比例是31.4%,但是却拥有超过50%的表决权。阿里的马云只有不到8%的股份,但却掌控着阿里的方向。华为的任正非,只有1.01%的持股比例,但对华为却有一定控制权。这其中就有同股不同权的原因。

同股不同权是什么意思?

8. 什么是同股同权?

  (一)概念所谓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二)同股同权的由来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便是“同股同权同利”的由来。  (三)同股同权与契约自由首先,就“同股同权同利”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原则要求。但它从根本上侵害了“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公司法属于商事法律规范,而合同法属于民事法律规范,两者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相一致,但并行不悖。商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和管理秩序,是商事组织的行为规范;民法主要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行为规范和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很显然,“股份”、“股东”、“股东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范畴的事情,因此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同利”这一对股东权利的限制的规定,与民事法律关于“契约自由”的规定是相抵触的。由此看来,我国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同利”的规定无疑“剥夺了”合同法关于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股东之间依法订立合法契约的权利。股东无法通过适用合同法的契约原则来安排各种有效的股权制度,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适用合同法的契约原则来安排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新经济出现的要求。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同股同责是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这也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是由其出资的方式决定的变现。根据相关法律1规定,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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