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债券?怎么购买?

2024-04-30 14:50

1. 什么是政府债券?怎么购买?

所谓政府债,是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  政府债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第一类: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第二类: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什么是政府债券?怎么购买?  政府债项目: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政府债券作为一种稳健型投资,它的利率是高于银行存款的,所以,对于不满足于银行定存但又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的人来说有着天然的吸引力。政府债吸引投资者的理由  高安全: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强流通:政府债券信用好,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强稳收益:政府债券息大多数固定且有保障,且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均能得到稳定的收益免税待遇:国债和国 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可免缴个人所得税挑选政府债产品的工序  看融资项目:项目可行性强,预期收益高,并且可靠;看融资企业:资产优质,实力雄厚,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看发行主体:公司综合实力、资管能力强,风控体系健全;看还款来源:还款来源要明确,可充足覆盖预期本息。

什么是政府债券?怎么购买?

2.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我国于2015年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当年的财政部预算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元,其中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
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专项债券的发债和偿还主体均为地方政府,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专项债券的期限可以是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企业和个人投资专项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所有类型的投资者,包括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地方政府债的认购和交易,投资者参与地方政府债的认购和交易,需要开始深圳市场的证券账户或者是基金账户,对于新开账户的投资者,需要通过券商营业部对账户进行托管并开通资金账户后,才可以参与。

3.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它有何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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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也可以说是地方政府的借款,通过债券的发行,给地方政府注入了资金,地方政府是基于自身的信用和愿意承担还本付息的前提下向社会募集资金。这些募集的资金会用于地方的交通、医院、教育等公共设施建设。

地方政府债券虽然有地方政府的背书,但是还是偶尔会出现一些地方政府债券违约的情况,这类债券的风险主要有偿还风险、宏观调控风险。
地方政府债券有政府的背书,在销售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还是会存在偿还的风险,地方政府证券需要地方政府来还,而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是地方的财政收入,虽然在发债前地方政府会对还债来源进行分析和研究,但是市场还是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存在不稳定性,有可能在债券偿还的时候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影响到债券的还款。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会增加当地的投资规模,增加了资金的流动,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出现,通货膨胀又会对当地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同的地方政府拥有的财政能力是不一样的,经济发达的地区财政能力更强,债券发行会更加容易,投资人也更加愿意购买,而经济不太发达的地方财政能力会弱一些,债券在发行时会相对比较难,使得更多的资金流向经济发达的地区。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能够有效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资金需要进行债券发行,但是任何债券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券也是如此。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它有何潜在风险?

4. 政府债券有什么风险?

政府债券的风险主要是购买力风险。
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有可靠保障,因此没有信用风险,政府债券没有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是政府债券的主要风险。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

扩展资料:
政府债券的特征
1、安全性高,政府债券是由债券发行的债券,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称为“金边债券”。
2、流通性强,政府债券是一国债务,发行量一般非常大,同时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国家政府债券在二级市场十分发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债券

5. 政府债有什么优势?哪里可以购买

政府债券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安全性高
政府债券是政府发行的债券,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是国家信用的体现。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
2、流通性强
政府债券是一国政府的债券,它的发行量一般都非常大,同时,由于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发达的二级市场为政府债券的转让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强。‘
3、收益稳定
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政府债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证,其信用度最高,风险最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此外,因政府债券的本息大多数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价格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均能得到相对稳定的收益。
4、免税待遇
政府债券是政府自己的债券,为了鼓励人们投资政府债券,大多是国家规定,对于购买政府债券所获得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投资的公司债券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入个人所得税,但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可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政府与其他证券名义收益率相等的情况下,如果考虑税收因素,持有政府债券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投资收益。

政府债有什么优势?哪里可以购买

6.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它有何潜在风险?

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又被称为“市政债券”【摘要】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它有何潜在风险?【提问】
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又被称为“市政债券”【回答】
缺点: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总额面临着《预算法》的制约。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之后,将会出现破产问题。而我国目前尚未对政府机关破产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旦地方政府破产,中央政府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地方人大将作出怎样的安排,所有这一切都必须通盘考虑。【回答】

7. 地方政府债都是谁在购买?

地方债券向个人投资者开放。
国家在举借国债的过程中,是以法人身份出现的,投资者的购买行为完全是出于自愿,国家不凭借权力强制其购买。
由于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中央政府是一国权力的象征,它以该国完全的征税能力作保证,因此具有最高的信用地位,风险也最小。当然利率也较一般债券要低。国债具有最高的信用地位,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很强,又容易变现。一般来说国债市场,尤其是短期国债市场的流动性要高于其他同样期限的金融市场。

扩展资料:
地方政府债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不要主动去举债,这样,容易让国家的财政资产流失,引起一些腐败问题。
在年初的时候,地方政府要做好财政初算,只有把这个工作做好了,一年的开支才会有保障。
如果是以前地方政府有债务的话,要作为一个主要问题提出来,主动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
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要通过集体研究,形成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充分研究后定下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都是谁在购买?

8. 政府债券属于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发行公债不能具体说是扩张的财政政策或是紧缩的财政政策,这是不确定的,因为公债作为一个稳定经济的工具,在不同的经济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作用。具体来说:(1)公债发行在经济不景气时可以扩大消费支出,在经济景气时可以抑制消费支出。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