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对下层人民及宋朝的发展有何影响?利弊分析~~~

2024-05-19 03:32

1. 王安石变法对下层人民及宋朝的发展有何影响?利弊分析~~~

熙宁变法,因是王安石发动,亦称王安石变法,指北宋时期,大臣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新法立意虽好,但并未处理好具体实行的问题以及与与反对者的关系,於是与反对者间长期反覆地争斗,大致处于被批评的局面,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王安石的变法只是针对宋朝的弊病,一些急切须要改革的地方,可以说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措施,缺乏完整的安排与及准备工夫。太过急进,改革应该须要较长的时间进行,却被逼速成,有些本是利民的造法反而变了扰民,再加上一些利益受损的反对派的攻击(第一个反对王安石的便是文学泰斗欧阳修)。於是便变成两面都不讨好,终告失败收场。

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细项如下:

经济方面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类似现代的财政部,并将之地位提升)。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负担。

青苗法:

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 (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类似现代的农民贷款)。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类似地方税的一种,但是专用於水利)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专职公务员制度)。

方田均税法:

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类似土地税)。

市易法:

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类似官仓和现代商业银行的混合体)。

军事方面

保甲法:

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徵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此制度用以防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相当于现代的民兵制度。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後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置将法:

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质素(类似现代士官制度)。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馀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集中式生产的专业兵工厂)。

教育方面

太学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後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
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即死记硬背之道理)、存进士,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

实行效果:

王安石的变法对於增加国家收入,有著积极的作用,但王安石急於求成,推行过急,利弊互见,并遭到许多守旧官员反对。王安石又自视过高,不愿接纳别人的意见。倡行「市易法」的平民魏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

韩琦在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

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
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

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

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入京途中,王安石夜泊瓜洲,有一诗:「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同年十一月有彗星出现於天,曹太皇太后与高太后哭劝神宗帝不能用王安石。

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王安石变法对下层人民及宋朝的发展有何影响?利弊分析~~~

2. 王安石变法对当时的宋朝究竟有何影响

 变法影响
  成效
  王安石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今甘肃岷县)等五州的作战。宋军收复5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结果
  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 *** ,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
   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
   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字元泽)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原因
  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有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3. 宋朝王安石变法有怎样的内涵?

庆历新政庆历三年(1043),宋仁宗任用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富弼、韩琦为枢密副使,责成他们条列当世急务,以"兴致太平"。范仲淹、富弼在《答手诏条陈十事》奏中认为,当时中心问题是整顿吏治。他们提出内外官吏过于冗滥,其中老朽、病患、贪污、无能的人应一律裁汰。宋仁宗采纳了这些意见,连续颁布几道诏令,规定:①改革文官三年一次循资升迁的磨勘法。注重以实际的功、善、才、行提拔官员,淘汰老病愚昧等不称职者和在任犯罪者。②严格"恩荫"制。限制中、上级官员的任子特权,防止权贵子弟亲属垄断官位。③改革贡举制。令州县立学,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方许应举。改变专以诗赋、墨义取士的旧制,着重策论和操行。④慎选各地长官。由中书、枢密院慎选各路、各州的长官,由各路、各州长官慎选各县的长官,择其举主多者尽先差补。⑤改进职田法。重新规定官员按等级给以一定数量的职田,以"责其廉节",防止贪赃枉法。⑥"减徭役"。将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东)的五县废为镇,又析王屋县(今河南济源西)并入河南府,以精简乡村役人。范仲淹、富弼还提出"厚农桑"、"修武备"等建议,则并未实施。

宋朝王安石变法有怎样的内涵?

4. 王安石变法对于宋朝到底有多大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有利也有弊,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王安石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加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一定的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在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北宋一直以来重文轻武的现象就比较严重,以至于国防力量比较的弱,王安石变法后,虽然在其他方面有大大小小的弊端,但是"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另外通过一系列的财政措施,也使得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 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但是王安石变法导致的新旧党之争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北宋的灭亡。

5. 宋高宗对王安石变法的否定对南宋初的消极影响

王安石能上台实行变法有两个很好的条件,一是他个人的因素:道德高尚、清正廉洁,诗词文章、经学皆高出世人一头,政绩突出,不求闻达,在官员中拥有极高的声望。二是神宗锐意变法图强,对王安石有极好的印象,对他信任不疑。王安石在上台前声望到达了他一生的顶点。
                            
                        王安石于熙宁元年(1068)四月上朝入对,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此时已有比较全面的改革设想。他的改革蓝图来源于对周礼的精深研究和自己在地方任职时的实践,他将自己看作当代的孔子,自信这是最佳的方案。熙宁二年二月四日,他就任参知政事,认为变法的时机已到,便立即着手变法。
                            
                        在王安石之前,范仲淹实行变法,但很快失败了,其失败的原因,主要是四条:1.范仲淹身为副宰相,不能逾越宰相和其他执政官,掌控改革大权。2.不能逾越众多士大夫的反对。3.不能逾越监察机构的监控。宋代监察权极大,可以风闻奏事。4.改革派的力量太弱。
                            
                        王安石的变法力度比范仲淹大,所遇阻力自然也会更大,但优势也很明显,王比范更有魄力,而宋神宗比仁宗年轻,有朝气,有富国强兵的雄心,对他的信任度甚高。因而王使出四招,排除这四大障碍。
                            
                        他的第一招不是颁布具体变法措施,而是设立变法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时在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为什么他要这样做呢?
                            
                        这当与吸取范仲淹变法失败教训有关。范仲淹变法时,其官衔也只是参知政事,即副宰相,其地位在宰相之下,无法控制变法进程,一旦宰相不同意,变法就失败。如果王安石不设这样的机构,那么,发布有关财政的新法,必然交由三司执行,有关军事措施,必然交枢密院办,如果他们拖拉或用各种形式抵制或变味,他都不好越权去处理。因为枢密院、三司都是相对独立的单位。而设立这一机构后,表面上由宰相和他两人负责,由于变法的设计蓝图都在王安石的脑海里,宰相实际上处于挂名的地位,至于枢密院等官员更不能插手,则变法事宜就完全掌握在王的手里了。其次,有了这样的机构,就可以安插自己的亲信,协助制订各项具体措施。自己不至于孤立无援,或因事务繁忙而疲于应付。故此司一建立,王安石力荐其最主要的变法助手吕惠卿为制置司检详文字。
                            
                        实施变法手段之二,是加强皇帝的独断,亦即皇帝的个人独裁。这样做是有风险的,皇帝可以听你的,也可以独行其是。但王安石要实施变法,排除阻力,舍此别无良策。因为在当时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体制下,每逢国家大事,皇帝必须和大臣商量,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除非有充分理由说服大家。范仲淹变法仅仅几个月就流产,就因为众臣的反对,王自知这次变法的力度远比范仲淹变法大,其反对的声浪也一定会比前者高。王相信自己的做法会奏效,还基于这样的现实:神宗年轻,只能依靠一位能臣,在当时来说,非王莫属,因为此时王的声望极高,神宗当太子时,导师韩维就时时称道王安石,给神宗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将他视为最可信赖的名士。在反对声浪甚高,神宗犹豫不决时,王不惜以去就相争,迫使神宗下决心按王的方针办。
                            
                        要鼓励神宗独断,必须增强他的自信心,神宗有雄心而少办法、缺经验,他不能不广听意见,然后再作裁断。而王早就预料会遭到许多人反对,不增强神宗的自信心是无法让他下决心独断的,因此,与神宗初见面,见神宗有学唐太宗之意时,王安石立即说:唐太宗何足仿效,要以尧、舜为楷模。以后又多次重申这一观点①。
                            
                        实施变法手段之三,改变监察机构的性质,将监督政府变为政府的附庸。王上台不久,御史中丞吕诲已看出其改革力度太大,认为这将危及政权的稳定而予以全力抨击,但他得不到多数士大夫的支持,在王的反击下,将他撤换。换成自己的好友吕公著。按惯例,台谏官是由皇帝亲命,宰相不能干预。而王安石则时时插手。除一把手外,他还安插亲信李定越级升为监察御史里行,遭到强烈反对而未成。到熙宁六年(1073),又任命邓绾为御史中丞,至此,台谏官完全由王安石控制。
                            
                        实施变法手段之四,以对变法的态度决定官员的升降,拥护者不断提拔,反对者罢免,消极者贬斥。以其第二助手曾布为例,一年10个月中提拔了13次②。
                            对反对变法的官员如苏轼、刘攽、范纯仁等人均予贬斥或者罢免。
                            对于曾经是自己的朋友,后来也逐渐反对变法者,也毫不犹豫地予以清除,如嘉祐四友中的吕公著,被免去御史中丞。
                            
                        熙宁七年,新法的第二助手曾布对市易法提出不同意见,立即逐出朝廷,自翰林学士兼三司使,贬知饶州[1]卷255。
                            二、王安石变法的消极影响
                            
                        王安石使用这些手段,效果是明显的,他使新法比较顺利地推行到全国。不仅神宗在世的十几年如此,其死后新法尽管被废止了8年,仍然能够东山再起,一直推行到北宋灭亡。然而,它也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主要是:
                            1.皇帝时代最为进步的体制——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体制遭到了破坏,民主性逐渐减少,专制性日益加强。
                            
                        王安石向神宗鼓吹搞独断的做法,苏轼已经看到其危害性,他给进士考试出的题中即指出:历史上搞独断的结果有两种:既能兴国,也能亡国。应当慎重对待③。王安石不可能不了解这些历史事实,但他一心想推行新法,舍此难以达到,所以不顾一切后果,冒险走这一步棋。从制度层面上说,这是大倒退,历史无情地证明了这一点。
                            
                        神宗即位时刚20岁,有朝气,有抱负,但缺乏经验。16岁时其父英宗当了皇帝,他才接受4年的皇家教育,不像以前的皇帝,从小就按当皇帝的标准来教育。对自己的期望值不是太高,他觉得能向唐太宗学习就不错了。在王安石的教育和鼓励下,抛开唐太宗,以古圣人尧舜为榜样。随着年龄的增长,经验的积累,也有点飘飘然,真以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圣人了,他处理事情也越来越主观独断。在他身上很快暴露出两大弊端。
                            
                        其一,不经过政府、不经过监督的御笔、手诏随便下达。从治平四年到熙宁十年,御笔手诏下达了1346道[2]卷328。从《长编》所引用的手诏统计,太祖5,太宗11,真宗30,仁宗46,英宗17,神宗302。以“上批”的形式下达者,前5帝0,神宗958,手诏与上批合计,前5帝109,神宗1260,在这里,神宗的数据不含最初的3年,也就是说,只是15年的总数。前五帝在位108年,平均每人每年只有1件手诏,而神宗平均每年84件手诏或手批,是前5帝80多倍。不仅如此,他事无巨细,什么都管,除以上所举之外,仅仅给在宋夏前线知延州沈括的手诏,一年半中,竟有273件之多[3]卷69。一个皇帝怎么可能事事都高明呢?在变法中积累了大量财富之后,神宗急于在战争中获利,事事独断,处处干预,其结果,不但没有明显效果,反而连遭惨败。
                            
                        其二,诏狱大量出现。这是钦定的大狱,在仁宗时期十分罕见,此时已成家常便饭,出现了以诗得罪的文字狱——乌台诗案,为同类案件开创了极坏的先例。王安石也几乎尝到了苦果。熙宁八年(1075),神宗制造赵世居案,罗织罪名,以谋叛罪处死赵世居,为此又将李逢、李士宁打成叛乱的煽动者,而李士宁与王安石关系非常密切,有人企图由此将王安石牵涉进去,快要结案时,王安石第二次入相,看到某些人的企图不善,与神宗展开两场激烈的争论,他毫不客气地指出:“自陛下即位以来,未尝勘得一狱正当,臣言非诬,皆可验覆也。”[2]卷264 
                        神宗被迫作了让步,对李士宁从轻发落,这才没有牵连到王安石。
                            皇帝独断的强化,也为宦官、大臣假借皇帝名义弄权创造了可乘之机,哲宗时就有人假造御笔,见《曾公遗录》。
                            
                        一种比较好的制度遭到破坏,要想再修复是很难的,司马光等人用老太后的权势和个人的威望,想一下子将国家拉回到熙宁以前的状况去,已不可能。他们既不能解决以前存在的社会问题,又触犯了新法集团的既得利益,便很快成为历史,北宋王朝只能继续沿山坡往下滑去。
                            
                        比较能干的皇帝在位,独断的副作用稍小一点,下滑得慢一些,遇到政治上糊涂的皇帝,局面就完全变了。缺乏政治眼光的徽宗上台,先后重用蔡京、王黼为相。他们进一步鼓吹独断,抬高御笔地位,下诏违者以违制论。蔡绦《国史后补》曰:“内降自祖宗来有之,但作圣旨行下,崇宁有亲笔乃称御笔。大观四年夏,始诏违御笔以违制论。……又降御笔曰:诸御笔承受官司,住滞一时杖一百,一日徒一年……又诏违御笔以大不恭论,不以赦降去官原减。”[4]卷2“粤自崇宁奸臣自作威福,恐人之议己,以御笔付有司,且重之以大不恭之罚,自是结舌者过半矣。圣明中兴,率循旧章,批降御笔,必经给舍,下无隐情,上无舛令,隆兴之责以缴驳,乾道之许以批敕,其谨重诏令,开广言路,虽自圣意,亦家法也。”[5]卷34 
                        童贯、梁师成之流时时假借御笔弄权,与奸臣里外勾结,弊政横生,最终亡国亡身。论其缘由,不能不说是破坏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体制的必然结果。
                            
                        加强皇帝的专制独裁,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在皇帝世袭制度下,继位者不可能个个都好,良莠不齐是必然的,在皇帝有能力控制局面时,实权在皇帝手里,如果实行的政策正确,不会有太大的副作用,如果实行的政策错误,就可能给国家、人民带来灾难。在皇帝无能力控制局面时,其实权力就会下移,宰相就会打着皇帝的名义搞专制,南宋不断出现权相是加强专制独裁的必然结果。始作俑者的王安石难辞其咎,挨骂近千年,并非无因。
                            
                        2.监察机构原是维护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体制的重要机构,对宰相起监督作用,对皇帝起谏诤作用,但新法以后逐渐成为政府的附庸,成为掌权者打击政敌、剥夺士大夫议政自由的工具,在权利斗争激烈时,监察官变动最为频繁。不是立即下台,就是投靠新主。王安石自己就尝到了这个滋味。熙宁五年(1072)二月,他用邓绾为御史中丞。[2]卷230熙宁七年四月下台,王推荐心腹吕惠卿作参知政事,而吕为了进一步爬上宰相的宝座,极力阻止王复出,形成自己的小山头,邓改而投靠吕,没有想到10个月后,王又重新上台,邓赶紧转而揭发吕的罪行[6]卷239《邓绾传》。王看到这些反复无常小人的表现,很痛心,不久,再次下台,回金陵过他的平静生活去了。新法以前,主要的监察官由皇帝选任,宰相一般不参与,王打破惯例,直接参与。台谏官监督宰相的功能逐渐丧失。台谏官为提拔他们的当权者服务,当权的宰相利用监察机构打击对手,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宰相胡作非为、任用亲信、贪污腐败,得不到有力的监督,他们的权利恶性膨胀,蔡京已开始向权臣方向迈进,到秦桧就正式成为宋朝第一个权臣,台谏官成为他扼杀士大夫自由议论的工具,以后又有韩侂胄、史弥远、史嵩之,直到贾似道,权臣成了南宋的一个毒瘤。权臣的产生使政治越来越腐败,南宋的灭亡在很大程度上是亡于权臣之手。
                            
                        3.宋代的用人,变法以前,要看学历(是否进士)、资历、政迹,还要有足够的推荐人。官场风气比较正,但按部就班,不利于一些能干的人马上到关键的岗位上去。变法以后,有些能干的人如沈括很快从地方到了中央,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但整个官场风气越来越坏,政治投机、趋炎附势,随处可见,谁得势就跟谁,反复无常的小人越来越多。王安石提倡以道德,易风俗,然而以是否拥护新法为标准的用人路线(而不问品行)实行的结果,适得其反,道德风俗日益沦丧,结党营私,贪污贿赂成风。王安石得势时,纷纷紧跟,以求升官。王安石罢相赋闲,“门前无爵罢张罗”,到去世时,“恸哭一声唯有弟”[7]卷4《哀王荆公》。新法盛行时,人人以王安石门生为荣,一到元祐更化,“人人讳道是门生”,甚至“著书以诋公之学者”。绍圣重新提倡新法,又转过身来称门生[8]卷10《谈谑》。官场风气一旦变坏,要想重新扭转是十分困难的。吏治的加速腐败,必然导致政权的垮台,即使没有外敌,也会自取灭亡。
                            
                        4.为后来的掌权者利用新设机构实施自己想搞的所谓新法开创了先例。徽宗时崇宁元年(1102)七月五日,蔡京就任宰相仅11日就依三司条例司为范本设置讲议司,8月自任提举,以心腹吴居厚等人为详定官、参详官、检讨文字等,专门研究宗室、国用、商旅、盐泽、赋调、冗官、尹牧7件大事,以继承熙丰新法为名,网罗党羽,清算元祐更化以及所有与自己政见不同的人。三年四月结局,到宣和六年十一月再次成立讲议财利司。南宋绍兴元年(1131)八月秦桧任右相,第二年五月,秦乘着左相吕颐浩外出领兵之际,依照讲议司的模式设置修政局,自任提举,探讨省费、裕国、强兵、息民之策,其目的是借此将实权抓到自己手里。吕返朝,识破其阴谋,八月秦下台,此局随之罢废。蔡、秦都以改革为名而创立新机构,其实所行的多为苛政失人心之事④。与之相反,要想设立新机构办点好事,却是难上加难,大观四年(1110)十一月,张商英设立政典局,想纠正蔡京的弊政,陈瓘就认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由“三省公行”,“乃置局建官,若自私者”,会很快寿终正寝的。果然,不到一年就垮了。靖康元年四月徐处仁、李纲等置详议司,也想以此纠6贼之失,他们没有想到,不到一个月就垮了。其原因并不复杂,制置三司条例司、讲议司带来的消极影响,已使新机构名声扫地,正派的人对任何新设机构不抱希望,一心想走捷径往上爬的小人,看到它没有油水可捞,也会袖手旁观。倡导者再抱好心,在无人拥护的情况下,只能付之东流。

宋高宗对王安石变法的否定对南宋初的消极影响

6. 王安石变法之后宋朝有何反向

 司马光元v元年(1086年)司马光为相,尽废新法,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温公执意而行,不久王 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史载王安石退居金陵时“闻朝廷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及闻罢助役,复差役,愕然失声曰:‘亦罢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也。’”元佑元年二月,罢青苗法。到了三月,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复之。八月,司马光奏称:“散青苗本为利民。”
  苏轼在反对免役法时说,“自古役人之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行地之必用牛马,虽其间或有以它物充代,然终为天下所可常行”。还说“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官于四方者,宣力之余,亦欲取乐……若厨傅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圣观”,但是后来苏轼又认为免役法确实可行,他在《与滕达道书》中承认,“吾齐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十馀年后元v更化时,苏轼反对司马光废除免役法,他说“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利害,参用所长”。
  王安石下台后,司马光将宋神宗时军兵用生命夺取的土地,无偿送给西夏。司马光将自己国家的领土无偿奉送给西夏,这是一种出卖国土、妥协苟安的行为,这不仅在政治上不体面,而且在军事上也没有达到结束兵不连解局面的目的。虽然宋朝实行弥兵政策,一再命令守边将士不要妄动,可是西夏反而认为宋朝软弱可欺,不断进攻兰州等地。
  宋哲宗元v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v党人”。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7. 王安石变法到底对宋朝有多深的影响?为什么将北宋灭亡归于变法?

其实,北宋的灭亡非但与王安石变法没有丝毫关系,反而是王安石的变法,延续了宋朝的寿命,使宋朝在那些昏官庸帝的统治下,没有因为积贫积弱而更快更早地灭亡。导致北宋崩溃的不是王安石改革本身的功过,而是改革所引发的党的斗争。
它从出台到废除用了15年时间。经过15年的改革,北宋在“富国强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首先,政府收入大幅增加。通过新法的实施,政府财政收入项目增加,收入一倍又一倍。据统计,宋代神宗时期的国库储蓄可以为政府提供20年的财政支出,一举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新法律促进了农田水利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减轻人民负担。新法律限制了对土地的勒索,减少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新法从全面加强军备、训练士兵、加强边防等方面入手。在减少政府军费开支、提高军队战斗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改变了弱势局面。当然,由于政策和对策的原因,新法在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出现偏差,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如《绿苗法》在实施过程中走样,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然而,这只是一种局部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新法的效果。

王安石的改革自然触及权贵的利益,当然遭到抵制。学者们讨论过很多次。然而,可能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对话语权和“士大夫共治天下”主导权的争夺,随着新宗的崛起,旧党被赶出了共治圈,自然无法参与共治。至于北宋的灭亡,主要有三个原因:多变的外交政策。北宋的外交政策不时发生变化,尤其是西夏、辽和后来的金,以及三个外国政权。北宋从来没有相对固定的外交政策。其次,地方政府正在削弱。北宋的军事政策是加强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

王安石变法到底对宋朝有多深的影响?为什么将北宋灭亡归于变法?

8. 王安石变法导致北宋亡国的评价是在什么背景下

  因为评定王安石变法为导致北宋灭亡的言论最早出自《神宗实录》,所以这个问题就涉及到《神宗实录》这部书的相关知识,总体来讲这个言论产生在南宋偏安一隅,不求上进,不想变法的时代,这就是当时的统治者不求上进的一种托词,正好借助王安石变法表达出来而已,解释如下:
  一)、解释这种言论的产生背景以及详情: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自南宋初重修《神宗实录》确定“是元祐而非熙丰”,“唯是直书安石之罪”的编撰宗旨,从而彻底否定王安石变法以降至今,历史已走过近900年。伴随着历史的脚步,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褒贬议论,亦是一桩几经变动而又难以了结的历史公案。
  二)、解释《神宗实录》:
  编年体史书的一种,专记某一皇帝统治时期的大事。私人记载祖先事迹的文字,有的也叫实录。各朝皇帝的政务大事编年。按年月日记述当朝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灾祥等,并依次插入亡殁臣僚的传记。据《隋书·经籍志》,最早的实录是南朝梁周兴嗣撰《梁皇帝实录》和谢昊(吴)撰《梁皇帝实录》,前者记梁武帝事,后者记梁元帝事。唐朝以后,继嗣之君让史官据前朝皇帝起居注、时政记、日历等编撰实录,历代相传,沿为定制。至清末光绪朝止,撰有大量实录。元以前实录多已散佚,仅存唐韩愈撰《顺宗实录》、宋钱若水、杨亿撰《太宗实录》残卷,明、清各朝实录基本保存下来。
  三)、必要补充:
  王安石变法“祸国殃民”,各项新法是聚敛之术。在南宋初至晚清近800年中,历代思想家在总结北宋兴亡史时,大都较为集中地对王安石变法进行评论和批判。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
  一是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
  二是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学家对荆公新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斥荆公新学为异端邪说“于学不正”、“杂糅佛道”或“学本出于形名度数”,二是把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理论依据,予以无情打击。由于理学在元明清被定为一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
  三是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祐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