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云南省民政厅的职责是什么?

2024-05-18 02:39

1. 请问云南省民政厅的职责是什么?

  云南省民政厅机构职能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工作,承担云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滇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问云南省民政厅的职责是什么?

2. 云南省民政厅的机构职能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工作,承担云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一)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滇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云南省民政厅的机构设置

  另设直属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三个处室:综合处、组织联络处和宣传调研处)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8个: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救助管理站、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处级单位1个: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厅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4个: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军供站、省地名档案馆、省收养中心。厅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3个:省荣军招待所、省民政服装厂、省老年之家敬老院。

云南省民政厅的机构设置

4. 云南省民政厅的直属单位

一、省民政厅信息中心负责民政厅信息化建设,推进机关政务电子化;负责民政业务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培训;负责民政厅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实施民政部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部署,拟制全省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州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完成厅里布置的其他工作。二、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彩票发行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全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安排落实发行计划,统一归集公益金和发行费,并按规定管理使用好福利彩票资金。三、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为全省集中供养的1—4级伤残军人提供医疗、康复、疗养服务,为在乡伤残军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接受省民政厅优抚处的业务指导。四、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军休干部有关法规政策,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省军休服务工作,对军队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省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疗养、交流考察及开展文体活动,负责过往中转军休干部的接待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服务;负责省军休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依托军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进行有偿服务。接受省民政厅安置处的业务指导。五、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我省经常性捐助接收工作,接收国际、国内捐款捐物工作,负责组织向省内受灾地区发放救灾物资;指导州市的日常捐助接收及救灾物资接收发放工作。接受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的业务指导。六、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为伤残军人、社会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为肢体伤残者提供假肢、矫形器及康复器具咨询、评估、鉴定;生产、经营残疾人用品、用具。接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业务指导。七、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了解掌握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对全省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全省殡葬事业单位提供各种殡葬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搞好全省殡葬法规的宣传及殡葬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调研;负责承办国际运尸业务。接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业务指导。八、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实施助老工程,扶老帮困;组织指导“爱心护理院”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助老爱心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扶持农村老年协会兴办老龄公益事业;指导各州市组建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工作;投资兴办和管理所属老龄公益事业机构,如老年之家敬老院等。接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办公及职工生活提供安全保卫、环卫、交通、通讯、文印、物管等服务;为基层民政干部到昆明出差提供服务;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和相关社会服务。接受省民政厅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十、省军供站省军供站以“为国防建设服务、为部队服务”为工作宗旨,负责协调全省成批过往部队、预备役人员、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战备训练和抢险救灾等过往部队途中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各州市军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全省军用饮食供应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军供站改(扩)建、维修计划和设备添置计划;统筹全省军供工作,开展统计分析调研,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改进军供工作等。接受省民政厅安置处的业务指导。十一、省地名档案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省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全省性的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积极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及其开发利用,为国家机关和社会各行业提供服务;指导全省的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管理及其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地名工作规划的制订、相关标准地名的审核和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论证工作;开展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档案资料管理的理论研究。接受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的业务指导。十二、省救助管理站负责掌握、了解全省救助管理站情况,开展救助管理调研;协调受助人员跨省接送工作;协调处理受助人员上访事宜,开展有关救助管理咨询、指导工作;提出全省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规划和救助管理工作的建议及意见;组织建设、管理全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对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上接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指导。十三、省收养中心承担云南省涉外送养孤儿、弃婴材料的初审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传输、上报材料的任务;受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委托,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及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涉外收养寻根回访服务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业务指导。十四、省荣军招待所为来昆伤残军人提供接待服务,为来昆烈士家属祭扫烈士墓提供接待服务,为基层民政干部到昆出差提供接待服务,为全省民政干部培训提供服务。接受省民政厅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十五、省民政服装厂协助省级救灾、救济服装、衣被的生产;简易劳保用品生产及商业服务,解决部分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接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业务指导。十六、省老年之家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接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5. 云南省民政厅的介绍

省民政厅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优抚处、安置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对外合作处、民间组织管理一处、民间组织管理二处、民间组织管理三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处、人事处(社工处)。

云南省民政厅的介绍

6. 贵州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拟定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指导全省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地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五)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六)拟定全省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全省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七) 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省内、省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八)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拟定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省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云南民政局咨询电话号码

昆明云南省民政厅信息
邮编:650051
电话:0871-65731311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

云南省民政厅附近的公交车:
10路、234路、59路、Z44路、114路、Z45路、146路、55路、轨道交通2号线、96路区间调头、96路双层调头、96路永昌、61路、79路、Z42路、236路、3路、71路、23路、254路等。【摘要】
云南民政局咨询电话号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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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0051
电话:0871-65731311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

云南省民政厅附近的公交车:
10路、234路、59路、Z44路、114路、Z45路、146路、55路、轨道交通2号线、96路区间调头、96路双层调头、96路永昌、61路、79路、Z42路、236路、3路、71路、23路、254路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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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政局咨询电话号码

8. 昆明市民政局的局属单位

1、市救助管理站性质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提供救助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向受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的食物和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给予照顾;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在地的提供乘车凭证;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物品的安全。主要负责人:李金留地址:昆瑞路192号乘车路线:2、8、26、55、90、106、127路到麻园站下。2、军供站主要职责:接待一年一度新老兵转运工作,承担作训、换防等过往部队的供应服务工作。主要负责人:王之富地址:永平路6号乘车路线:可乘44、47、52、58、64、83、K1路。3、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对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民政救济对象进行收养;对家庭无力照管的老人,实行自费有偿收养,对老人提供生活护理及医疗保健服务。主要负责人:李吉荣地址:昆明市西郊黄土坡海屯路42号乘车路线:113路到小屯站4、儿童福利院主要职责是:收养社会弃婴、孤儿,开展孤残儿童“养、治、教”及收养、寄养业务。主要负责人:赵锦云地址:昆明市白龙寺293号乘车路线:69、47、72、95路白龙寺站下车。5、老年人活动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老年活动中心国有资产、场地及续建项目工程的管理,负责国家核拨资金及创收资金的管理,负责按“六个老有”的工作方针,为到中心进行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及各种娱乐活动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主要负责人:何云昆6、西郊安置所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安置民政“三无”对象和部分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大龄孤残儿童。主要负责人:何关明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花红园乘车路线:从黄土坡乘坐7路公交车到黑林铺—郊野公园—生物研究所—昆明市西郊安置所7、精神病院主要职责是:担负救治昆明市辖区内的“优抚”、“三无”、“特困”对象中的精神病患者以及“110”收管的精神病人和救治社会上的精神病患者。主要负责人:李幼章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黄土坡海屯路5号乘车路线:乘8、153路到云南省交通学校下,对面路口下行20米即到。8、殡仪馆主要职责是:承担昆明地区的遗体接运、告别、火化、骨灰寄存,龙宝山公墓及殡葬用品的经营。主要负责人:李文荣9、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要职责是:制订昆明市福利彩票发行的计划和方案;开展福利彩票发行的宣传活动;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活动,对各县(市)区的福利彩票销售活动进行审批、指导、服务和监督。主要负责人:曹殿仁10、干休所8家(均为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补助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西岳庙干休所主要负责人:陈韬玲地址:环城南路750号乘车路线:可乘44、58、73、75、80、89、91、111路公交车。(2)刘家营干休所主要负责人:冉晓云地址:刘家营东区3号乘车路线:可乘124、93、95路公交车。(3)新迎干休所主要负责人:骆科友地址:新迎路185号乘车路线:可乘95、67、72路公交车。(4)分散安置所主要负责人:高志辉地址:环城南路657号乘车路线:44、58、73、75、80、89、91、111路公交车。(5)丹霞干休所主要负责人:陈福忠地址:丹霞路233号乘车路线:58、62、148、75、80、100、166、90路公交车。(6)白马干休所主要负责人:许云贵地址:西园路919号乘车路线:58、75、80、62、90、100、166、148路公交车。(7)船房干休所主要负责人:马琼瑶地址:船房小区C-6栋综合楼乘车路线:可乘75、80、95路公交车。(8)虹南干休所主要负责人:杨涛地址:虹山南路137号乘车路线:2、8、26、55、127路公交车。11、福利企业单位5家(1)昆明大西洋服装有限公司(2)昆明空间金属结构有限公司(3)昆明福利制绳有限责任公司(4)昆明工业制粉有限公司(5)民政汽车修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