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

2024-04-29 14:43

1. 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

2. 什么叫法律?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3. 法律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咨询是指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听讼法律咨询主要指整个律师行业。
听讼法律咨询不仅仅限制于律师对于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识的解答,而是涉及更广泛的法务工作者做法的释疑。

法律的定义是什么

4. 我国法律有哪些???

公法方面:宪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私法方面:民法通则  物权法  商法  劳动合同法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仲裁法  知识产权法  婚姻家庭法  继承法  民事诉讼法
还有妇女权益保护法、青少年保障条例、社会保险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保法等等小法就不说了
国际法方面:木有统一的法典
国际公法:基本都是各种条约,比如联合国宣言、京都议定书等。用来规范各国战争行为、领土领海领空、外层空间轨道等等一系列东西……
国际私法:严格意义上来讲它不是法,而是一系列冲突规则,用来规定发生国际法律冲突及区际法律冲突的适用——比如,一个美国人跟一个法国人结婚后,又准备离婚,适用哪国法律?
国际经济法:在国际上买卖货物时适用的一套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比如A公司位于中国,B公司位于德国,B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货物,这时候出现的法律问题均由国际经济法解决

5. 法律有什么好处?

法律的好处在于法律对于人们生活的规范。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社会生产方式回力的体现。 
法的作用分类很多,主要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 
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示的形式昭示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必须加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 
2)指引作用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律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3)评价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 
法具有预测作用,人们就可以根据法律来合理地作出安排,以便用最小的代价和风险取得最有效的结果。 
5)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责任感、遵守法律和纪律的自觉性,是不可或缺的。 
6)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二)法的社会作用 
我们法的基本作用或主要作用就是: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和发展。

法律有什么好处?

6. 中国所有法律分类


7. 中国共有哪些法律?


中国共有哪些法律?

8.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1、法律的具体定义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2、法律的其他解释
  基本的法律: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狭义的法律)。
  3、相关法律名词
  法系   法系是指对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体系的分类标准。根据各国法律的渊源,存在样式和运作方式,法系可以分成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种。两者主要区别在法律渊源,法官权限,诉讼程序方面。   法律制度   在发达国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独立的法院、代议议会、责任内阁、军警系统、官僚系统、法律专业和公民社会本身。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里,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种权力,其后的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其进行了完善,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而且三种权力必须要分立,而且相互制约。他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国家的所有权力,和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内的独裁理论相对。近代,有马克斯·韦伯等人重塑有关在行政控制下的国家的模型。现代军事、政治与官僚的力量对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显现出了许多特别的问题,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孟德斯鸩等作家所不可预见的。法律专业的惯例和实例是让人民接触公平正义的重要部分;而公民社会则是一个用来指形成法律的政治基础的社会组织、社群和团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