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有冲突怎么办?

2024-05-05 21:21

1. 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有冲突怎么办?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没有冲突。

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有冲突怎么办?

2. 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有冲突怎么办

两者不矛盾,如果完全没有约定的话,保证期间为6个月,如果写明了类似“直至还清本息”之类的话,保证期间为2年。这样规定的原因是,许多人不知道“直至还清本息”的约定是无效的,但如果视为6个月的话又太短了,因此司法解释规定这种情况下为6个月。

3. 《担保法》第51条第2款怎么理解

  所谓“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担保法》第51条第2款怎么理解

4. 《物权法》第202条与《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是否冲突?

依照物权法定主义的立法原则要求,抵押权的效力期间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间均为无效。这一期间,《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与《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有冲突,后者实际上废止了前者。

5. 《担保解释》第12条第2款与物权法哪一条冲突

第十二条 第二款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担保解释》第12条第2款与物权法哪一条冲突

6. 《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有冲突怎么办?是6个月还是1年?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没有冲突。

7. 《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有冲突怎么办?是6个月还是1年?

 《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有冲突怎么办?是6个月还是1年?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没有冲突。以上就是对《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有冲突怎么办?是6个月还是1年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有冲突怎么办?是6个月还是1年?

8. 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2条

法律分析: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