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民事案由规定

2024-05-18 22:03

1. 2022年最新民事案由规定

一、最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名称权纠纷4.肖像权纠纷5.声音保护纠纷6.名誉权纠纷7.荣誉权纠纷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1)隐私权纠纷(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9.婚姻自主权纠纷10.人身自由权纠纷11.一般人格权纠纷(1)平等就业权纠纷二、民事案件案由一般地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始性质来确定,但是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书写的事实与案件的真实事实并不一致,这就需要我们的脸部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案由的准确,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三、民事诉讼案由:人格权纠纷分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荣誉权纠纷;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分为婚姻家庭纠纷中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四、民事诉讼案由根据法律上的规定,从民法所管理的案件范围来看,涉及到的诉讼案件有着很多的分类,在对这些诉讼案件进行分类后,法院在受理这些案件时也可以更容易将诉讼的案件进行性质的判定,并且也会对案件的审理与判决给出最好的结果。法律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022年最新民事案由规定

2. 2022年最新民事案由规定

法律解析:小贷骗贷即为 贷款诈骗罪 的主体特定化为小额贷款公司, 立案 标准同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3. 202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什么?

您好,现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11年制定《案由规定》以来,民事诉讼法、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有了很多新的制定或者修订,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新规定结合现状对2011年《案由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案由规定》依照严格依法原则、必要性原则、实用性原则三大原则,以民法学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案由的纵向体系。在纵向体系上,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民事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非讼程序案件案由,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共计十一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在横向体系上,通过总分式四级结构的设计,实现案由从高级(概括)到低级(具体)的演进。修改后的《案由规定》采用纵向十一个部分、横向四级结构的编排设置,形成了网状结构体系,基本涵盖了民法典所涉及的民事纠纷案件类型以及人民法院当前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类型,有利于贯彻落实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关于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什么?

4. 案由规定2022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摘要】
案由规定2022【提问】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回答】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回答】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名称权纠纷【回答】
4.肖像权纠纷5.声音保护纠纷6.名誉权纠纷7.荣誉权纠纷【回答】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12.婚约财产纠纷13.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回答】

5. 民事诉讼案由2022是怎样的

民事 诉讼 案由规定是什么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 分 婚姻家庭 、 继承 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 离婚纠纷 12、离 婚后财产 纠纷 13、 离婚 后损害责任纠纷 14、 婚姻无效 纠纷 15、 撤销婚姻纠纷 16、 夫妻财产 约定纠纷 17、 同居关系 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 子女抚养 纠纷 18、 抚养纠纷 (1) 抚养费 纠纷 (2)变更 抚养 关系纠纷 19、 扶养 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 赡养 纠纷 (1) 赡养费 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1、 收养 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 解除收养关系 纠纷 22、 监护权 纠纷 23、探望权纠纷 24、 分家析产 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 法定继承 纠纷 (1) 转继承 纠纷 (2) 代位继承 纠纷 26、 遗嘱继承 纠纷 27、被 继承人 债务清偿 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 四、 不动产登记 纠纷 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32、物权确认纠纷 (1)所有权确认纠纷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3) 担保物权 确认纠纷 33、返还原物纠纷 34、排除妨害纠纷 35、消除危险纠纷 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37、恢复原状纠纷 38、 财产损害赔偿 纠纷 六、所有权纠纷 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1)业主专有权纠纷 (2)业主共有权纠纷 (3)车位纠纷 (4)车库纠纷 41、业主撤销权纠纷 42、业主知情权纠纷 43、遗失物返还纠纷 44、漂流物返还纠纷 45、埋藏物返还纠纷 46、隐藏物返还纠纷 47、相邻关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2)相邻通行纠纷 (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4)相邻通风纠纷 (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48、共有纠纷 (1)共有权确认纠纷 (2)共有物分割纠纷 (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49、海域使用权纠纷 50、探矿权纠纷 51、采矿权纠纷 52、取水权纠纷 53、养殖权纠纷 54、捕捞权纠纷 55、 土地承包经营权 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5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57、 宅基地使用权 纠纷 58、地役权纠纷 八、担保物权纠纷 59、 抵押权 纠纷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 (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5)动产 抵押 权纠纷 (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 (7) 动产浮动抵押 权纠纷 (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 60、质权纠纷 (1)动产质权纠纷 (2)转质权纠纷 (3)最高额质权纠纷 (4)票据质权纠纷 (5)债券质权纠纷 (6)存单质权纠纷 (7)仓单质权纠纷 (8) 提单 质权纠纷 (9)股权质权纠纷 (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 (11) 知识产权 质权纠纷 (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61、 留置权 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62、占有物返还纠纷 6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6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 65、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民事诉讼案由根据法律上的规定,从民法所管理的案件范围来看,涉及到的诉讼案件有着很多的分类,在对这些诉讼案件进行分类后,法院在受理这些案件时也可以更容易将诉讼的案件进行性质的判定,并且也会对案件的审理与判决给出最好的结果。

民事诉讼案由2022是怎样的

6.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全文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全文。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名称权纠纷;4.肖像权纠纷;5.声音保护纠纷;6.名誉权纠纷;7.荣誉权纠纷;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隐私权纠纷(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9.婚姻自主权纠纷;10.人身自由权纠纷;11.一般人格权纠纷(1)平等就业权纠纷12.婚约财产纠纷;13.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14.离婚纠纷;15.离婚后财产纠纷16.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7.婚姻无效纠纷;18.撤销婚姻纠纷;19.夫妻财产约定纠纷;20.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21.亲子关系纠纷(1)确认亲子关系纠纷(2)否认亲子关系纠纷;22.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3.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24.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5.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6.【摘要】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全文【提问】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全文。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名称权纠纷;4.肖像权纠纷;5.声音保护纠纷;6.名誉权纠纷;7.荣誉权纠纷;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隐私权纠纷(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9.婚姻自主权纠纷;10.人身自由权纠纷;11.一般人格权纠纷(1)平等就业权纠纷12.婚约财产纠纷;13.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14.离婚纠纷;15.离婚后财产纠纷16.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7.婚姻无效纠纷;18.撤销婚姻纠纷;19.夫妻财产约定纠纷;20.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21.亲子关系纠纷(1)确认亲子关系纠纷(2)否认亲子关系纠纷;22.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3.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24.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5.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6.【回答】

7. 2022年民事诉讼立案新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交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 诉讼 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 诉讼费用 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2、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二、民事案件受理费由谁交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 诉讼费 应由败诉的一方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法院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照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 其中如果有专门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除了调解结案由双方协商外,其余的都是由法院决定费用承担。 7、 离婚 案件的诉讼费,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而要由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8、如果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令被告支付。 另外关于请 律师 的费用,除非有特别约定,正常情况是谁请律师谁付律师费。 三、案件受理费怎么缴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规定: 1、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 法规 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 清算 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2、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新规明确指出,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费用应该由几种人预交,分别是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缴纳的具体情况则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而定,并且规定了案件受理费缴纳的时间以及如何缴纳。

2022年民事诉讼立案新规定是什么?

8. 2021民法热点案件

法律分析:2021年5月26日下午,庾婆婆在位于广州杨箕的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黄先生楼下时,黄先生家小孩在房屋阳台从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婆婆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
报警后,庾婆婆被送入医院治疗。
次日,庾婆婆亲属与黄先生一起查看监控,确认了侵权事实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矿泉水系黄先生家小孩从阳台扔下。
协议签订后,黄先生向庾婆婆支付了10000元以示赔偿。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认为,庾婆婆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庾婆婆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后又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婆婆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伤残是5月26日受伤导致。
庾婆婆以黄先生除已支付10000元外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为由,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黄先生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