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怎么办医保

2024-05-19 01:16

1. 慢性病怎么办医保


慢性病怎么办医保

2. 最新慢性病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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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慢性疾病的病种和标准1、尿毒症:有明显贫血、口臭、皮肤瘙痒、严重恶心、呕吐、神经并发症、水盐代谢和酸碱平衡明显紊乱等临床表现;功能检查结果达到:①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②血肌酐>442mmol/L;③血尿素氮>20mmol/L。2、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血管病变、中枢神经损害等并发症之一的。3、中、晚期癌症:有各种癌症病史,癌症术后扩散,癌症术后化疗。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有贫血、乏力、出血等症状,实验室血常规或骨髓象检查符合诊断标准的。5、白血病:有贫血、乏力、出血等症状,实验室血常规或骨髓象检查符合诊断标准的。6、慢性肝炎活动期或肝硬化:出现消化道症状或出血、腹水、肝脾肿大等指征,肝功能、B超等检查支持诊断的。7、系统性红斑狼疮: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8、类风湿关节炎(丧失劳动能力的):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9、强直性脊柱炎: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10、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的。11、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的。12、肺心病合并心衰: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13、风心病合并心衰: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14、冠心病合并心衰: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15、小儿脑瘫:须经常住院治疗或康复治疗的。16、精神障碍和神经系统疾病:自主行为能力受限,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7、器官移植术后:须常年服用药物的。18、其他特殊慢性疾病: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认定的其他特殊慢性疾病病种。

3. 医保慢性病的范围

法律分析:我国慢性病补助病种共有31中,分别为: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风湿性疾病、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冠心病(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疾病三期及以上、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白塞氏病、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银屑病、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医保报销的慢性病病种与诊断标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稍有差异,最终的报销范围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要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工作,坚决树立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要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做好待遇衔接。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开展专项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示范城市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病保障范围,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医保慢性病的范围

4. 医保 范围 慢性病

第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的鉴定。第二、1、门诊慢性病范围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性);②、原发性高血压病(限50周岁以上人群);③、糖尿病(限合并以下慢性并发症者:微小血管病变、糖尿病脑病、肾病、糖尿病坏足及视网膜病变Ⅱ期以上的)。2、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3、申报审批程序: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至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T报告单、冠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医保协管员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对上报的病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参保居民病情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复审结果,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并将人员名单逐级反馈给参保居民。4、就医程序:经审批通过认定为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同时将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城镇居民治疗慢性病用药范围限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治疗用药须与本人治疗方案相符,不得开具大处方或使用范围外的药品。5、费用结算:认定为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于每年6月底,将认定享受待遇当年度就医的门诊处方、门诊收费票据及化验、检查、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慢性病补助费用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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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保慢性病有哪些

1、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2、尿毒症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高血压病3级 

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 

6、支气管哮喘

7、糖尿病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1、白血病 

1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3、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4、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 

15、帕金森综合征 

16、股骨头坏死 

17、重型肝炎、肝硬化 

18、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

19、强直性脊柱炎 

20、冠心病

医保慢性病有哪些

6. 慢性病医保的问题


7. 慢性病医保有哪些


慢性病医保有哪些

8. 最新慢性病医保范围

一、特殊慢性疾病的病种和标准1、尿毒症:有明显贫血、口臭、皮肤瘙痒、严重恶心、呕吐、神经并发症、水盐代谢和酸碱平衡明显紊乱等临床表现;功能检查结果达到:①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②血肌酐>442mmol/L;③血尿素氮>20mmol/L。2、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血管病变、中枢神经损害等并发症之一的。3、中、晚期癌症:有各种癌症病史,癌症术后扩散,癌症术后化疗。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有贫血、乏力、出血等症状,实验室血常规或骨髓象检查符合诊断标准的。5、白血病:有贫血、乏力、出血等症状,实验室血常规或骨髓象检查符合诊断标准的。6、慢性肝炎活动期或肝硬化:出现消化道症状或出血、腹水、肝脾肿大等指征,肝功能、B超等检查支持诊断的。7、系统性红斑狼疮: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8、类风湿关节炎(丧失劳动能力的):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9、强直性脊柱炎: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10、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的。11、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的。12、肺心病合并心衰: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13、风心病合并心衰: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14、冠心病合并心衰: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15、小儿脑瘫:须经常住院治疗或康复治疗的。16、精神障碍和神经系统疾病:自主行为能力受限,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7、器官移植术后:须常年服用药物的。18、其他特殊慢性疾病: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认定的其他特殊慢性疾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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