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2024-05-18 22:41

1. 新三板股票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1、协议方式:
  一般,协议方式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

 2、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

 3、竞价方式:
  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竞价,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此种转让方式则是通过证监会批准,是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转让方式。

以上四种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当中,最常用到的是协议方式和做市方式。

新三板股票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2.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

1、做市转让
对投资者而言,做市转让委托同上海深圳的股票交易委托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不管买入或者卖出,交易对手都是面对的该股票的做市商。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委托和成交方式。
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在这种交易委托模式下,交易双方在私下商量好以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通过互相确认委托的方式达成交易,其它第三人无法参与其中。
3、定价委托
定价委托情况下,委托方报出自己的价格和数量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委托成交,如果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双方的定价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
定价委托是指客户按委托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定价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大股东的话,挂牌后可以交易三分之一,挂牌后一年交易三分之一,挂牌后两天解锁剩下的三分之一。
另外,股改后一年内,所有股份锁定。
转版的话,目前有市场传闻,但是没有正式文件或规定。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3.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制度

(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
(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
(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
(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
(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10)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一、什么是新三板做市交易
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
二、新三板做市交易制度的核心规则
2014年6月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事业务管理规定》出台。其中规定的了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制度

4. 新三板交易方式????


5. 新三板可以同时选择做市和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吗

不可以。
新三板公司不可以同时选择做市和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全国股转规定:新三板公司在挂牌新三板时选择其中一种交易方式。但是之后新三板公司可以自主选择更改交易方式,协议转做市和做市转协议都是可以的。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一、新三板公司采取协议转让后可以再变更为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新三板公司采取做市转让后可以再变更为协议转让的。挂牌公司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股票转让方式可以变更。
申请变更转让方式的流程:
挂牌公司应当在作出有关变更转让方式的决议后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申请;
(二)挂牌公司关于变更股票转让方式的决议;
(三)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声明;
(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新三板可以同时选择做市和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吗

6. 新三板做市转让有什么好处

1.做市商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对新三板来说,它的好处是非常大的,因为我国的投机现象也是非常严重的,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经常会出现价格脱离价值这样的现象。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来说,它的市值比主板和创业板都小,如果采用同样的竞价交易模式,它很容易发生庄家炒作的现象。新三板市场大部分公司都是科技创业型的新型公司,定价上面非常困难,估值难成为了一个问题,协议定价的交易模式随意性非常大,不利于市场的发展。所以做市商制度推出以后,对于企业准确的估值有很大帮助。
2. 做市商制度可以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因为现在新三板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制度建设也不是非常完善,融资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成交量也不活跃,协议转让制度下面,或者是它的交易,包括事先沟通,再通过系统来成交,交易系统只是起到一个通告的作用,阻碍了市场活跃性的程度。而做市商制度以后,它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扩大市场的活跃度。
3. 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稳定,现在资本市场经过了规范,融资风险已经大大降低了,但是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整体证券市场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证券价格也会出现比较大的振荡,做市商是有义务根据市场过去的情况来调整报价,这样能够避免价格大幅度波动。
4.在新三板推出做市商制度以后,可以使得新三板企业知名度提高,新三板企业以后都是处于初创期或者成长初期的创业企业,规模小、知名度不高,很难获得风险投资或者银行贷款,挂牌公司如果能够得到比较有实力的做市商来进行报价,就能够实现投资价值,能够提升公司的知名度,挂牌企业也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关注。

7. 新三板新的交易规则与之前相比在转让方式上有何区别?

《股票转让细则》对转让方式的调整主要有:1.引入集合竞价转让制度1)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统一调整为实施盘中集合竞价配套盘后协议转让的转让安排2.股票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对申报设置有效价格范围,具体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3)盘后协议转让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下限,并要求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2.集合竞价与分层制度配套,实行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收盘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创新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竞价3.完善做市转让方式允许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做市转让股票进行协议转让,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成交;同时将收盘价按现行最后1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最后1笔成交前(含最后1笔交易)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4.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情形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增加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渠道,具体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新三板新的交易规则与之前相比在转让方式上有何区别?

8. 新三板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的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做市转让: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
      一般来说,为了股价,能选择做市转让的企业都会采用做市转让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