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2024-05-18 20:41

1. 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本年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
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2. 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实现的利润需要依法分配,在利润分配环节,管理者应关注下列信息:
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来源有哪些项目,具体金额是多少。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方向如何,具体的分配方案如何。
本年度末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还有多少。
一、可供分配的利润来源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简称“今年挣的”,是可供分配利润中的重要来源,它和利润表中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应保持一致。
年初未分配利润。简称“以前剩的”,是指截止到上年末累计的未分配利润,构成可供分配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他转入。主要指盈余公积转入,当企业本年度没有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又不足时,为了让股东对企业保持信心,企业会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将盈余公积转入参加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内容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有两个用途:第一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的储备,是企业扩大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第二是具有风险基金的功能,当企业当年利润不够分红时,盈余公积可以转入参加利润分配,起到以丰补歉的作用。
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数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根据公司法规定计提的盈余公积称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决定计提的盈余公积称任意盈余公积。
2.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依法提取的盈余公积后的数额就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具体分配的程序和内容如下:
为企业的优先股股东分配股利。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决定是否为公司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决定是否将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转增股本。
计算期末未分配的利润。
对B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利润方案点评如下:
(1)B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来源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20xx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25318232.31元,第二部分是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420060619.89元。与相关会计报表核对后我们确认: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净利润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一致的,20xx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与2009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是一致的,这说明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是可靠的。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B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按其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了任意盈余公积;20xx年公司未给股东分配利润。
三、对利润方案的检查
公司管理人员检查利润分配方案时,重点应关注以下两点。
(1)可供分配利润来源的可靠性。须查项目具体包括:
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净利润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否一致。
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与上年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是否一致。
盈余公积转入后,结余的盈余公积是否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利润的分配去向、比率是否合法。利润分配既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又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通常是公司管理层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分配方案才能最终确立。

3. 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本年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长久的经营以及利润的增大。将小的漏洞即使补上,在后期运作方面才能得心应手。一方面公司流动资金顺畅,另一方面其他公司认证本公司的信守承诺,进而在必要的时候能够获得其他公司的帮助,所以利润分配顺序应当以补亏为先。

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4. 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 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本年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 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 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合理的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长久的经营以及利润的增大。将小的漏洞即使补上,在后期运作方面才能得心应手。一方面公司流动资金顺畅,另一方面其他公司认证本公司的信守承诺,进而在必要的时候能够获得其他公司的帮助,所以利润分配顺序应当以补亏为先。

5. 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来说,盈利就是商业经营的根本,无论是对员工还是相关的投资人来说,只要有了盈利,就意味着利润,不仅所属公司的员工的 工资 有了提升,对于企业的拥有者来说长期的投资终于有了回报,那么, 公司法 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呢?  公司 法规 定利润分配的顺序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  (一)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 公积金 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 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 ,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  上市公司 利润操纵的方式及识别方法  利润操纵的动机   1.为了发行股票而操纵利润。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定向配售发行(配股)两种。设立发行: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股票才能上市;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和盈利能力有关。因此,企业为了顺利地上市并募集到尽量多的资金,往往要进行利润操纵。配股规定:公司在近三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净资产收益率下调为平均10%,每年不低于6%)。因此,10%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成了上市公司再筹资的“生命线”。据统计,1997年755家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至11%的高达211家,而实际上除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企业外,净资产收益率在9%至10%的寥寥无几,严重违背了自然正态分布现象。更有甚者,一些亏损企业,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并限期消除亏损,如果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中国证监会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由于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连城,为保住上市资格,连续两年亏损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并不亚于前两者。  2.为了提高股票选择权的价值。在正常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达不到市场的利润预期,股价就会下降。因此,上市公司总是力争达到或超过市场对它的利润预期,为自己描绘一条缓缓上升的盈利曲线,用欺骗的手段掩盖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3.为了配合庄家操作共同获利。一些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或其它投资咨询机构合谋,操纵利润从而达到操纵股价共同获利的目的。如某证券公司借某种名义,将一块利润“包装”给上市公司,并以市场价格购入该公司的股票。由于增量利润产生的乘数效应,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扬,证券公司从中获得了利益,股份公司也从中获得了利益。  4.为了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考核,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提升和奖金、福利等。企业业绩的考核,利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因此,为了业绩,企业难免要对利润进行操纵。  5.为了使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持有者获得更多的利益。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可安排上市流通。原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按规定在公司股票上市3年后可上市流通。企业为了使职工获得更大的利益,往往要在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前进行利润操纵,从而达到提高股价使职工获利的目的。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顺序的问题,上文已经给出了较为充分的解答,对于所属公司来说,一家企业经营的好坏首要标准就是公司在盈利过后的利润分配,如果利润分配的较多,对于企业的投资这来说,这就是一笔最合理的生意,不仅创造了经济效益,还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6. 公司法中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扩展资料: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参考资料: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 公司法中关于利润分配怎么分配

	公司法中关于利润的分配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中关于利润分配怎么分配

8.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利润如何分配的规定为: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