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9 00:51

1.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协调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目标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双拥、扶贫和对上争取工作。(二)社会保险科(社保基金监督科、财务科)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基金管理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工作;贯彻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拟订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障、生育保险地方配套措施、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的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组织实施;监督职工疾病、伤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执行情况;拟订全区补充医疗、工伤保险措施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失业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方式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维护基金安全,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全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工作。(三)工资福利科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核定工作;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订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企业执行工时、工休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负责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组织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考试录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承办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科技专家推荐、选拔、上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和管理工作。(五)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劳动者年度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则,承担本区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培训机构的报批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六)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农民工工作科)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及法律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区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拟订农民工工作地方性配套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信息建设;负责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综合管理仲裁员、调解员和组织仲裁庭审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公务员科(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承办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和日常登记工作;指导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工作;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调配工作:承担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工作;贯彻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工作,制定年度转业军官的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承担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高华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党风廉政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保险科(社保基金监督科、财务科)。周永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稽核、统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工定级和职称评审工作。分管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农民工工作科)、工资福利科、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稽核大队)、工考办、职称办。高淑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军转干部安置,企业养老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青年、妇联、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公务员科(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企保处、医保处。王义百(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负责就业再就业、劳务派遣、新市民服务,纪检监察和政(行)风建设工作,分管监察室、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劳动就业管理处、培训中心、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劳务派遣公司和新市民服务中心。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孙先树(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分管机关养老保险处、农村养老保险处。张处千(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负责信访接待处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法治建设工作。分管信访办。侍广学(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协助局长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招商办。罗前友(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工会、宣传、保密、统战、双拥、挂钩扶贫、档案管理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戴竞峰(党组成员、人才交流中心主任):主持人才交流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综合管理,改制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企业人才联系及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科)。杨培龙(党组成员):不参与工作分工。

3.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4.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工作,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加强博士后管理。(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十三)负责对全市技工院校、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江苏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是哪个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张莉。
主要职能如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委【2010】17号)和《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宿委【2010】 46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并落实农村居民社会保险措施。编制全市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支付依法有序进行。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企业遵守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查处重特大案件。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颁布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军转干部岗前培训,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录用、竞争上岗、考核、奖励、惩戒、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制定农民工维权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是哪个

6.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三)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职责。(四)将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市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考核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五)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五)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六)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全县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八)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奖惩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承办县奖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贯彻落实劳动保护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十三)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和人事考试。(十四)组织实施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