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票据的种类

2024-05-21 07:21

1. 商业票据的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商业汇票(Trade Bill)。2.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Clean Bill)、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商业票据的种类

2. 商业票据的种类有哪些?

商业票据种类是: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
2、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
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票据和即期票据。
一、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期限
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期限。追索权与再追索权,都是关于票据的权利。具体如下: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二、票据含义是什么
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概称为票据,其他流通证券或票据不包括在票据法的票据概念中。这不同于英美票据法。
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并作出立法定义。汇票进一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承认定期汇票,但不承认分期付款汇票。本票只规定即期银行本票,不承认其他本票。支票分为普通支票、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实践中有平等线支票;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票据法根据票据行为分为国内票据和涉外票据。
三、合同终止条款有效么
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结算的方式主要有:一、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二、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三、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本票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四、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五。汇兑。六、委托收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3. 商业票据包含哪几个种类

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可以贴现。1.按出票人不同:、。2.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跟单汇票。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第二十一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第二十四条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第二十五条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第二十六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商业票据包含哪几个种类

4. 什么是商业票据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4、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一、支票有效期10天怎么算的
支票有效期十天,从支票上面填写的日期计算。
例如支票上面日期为4月1日,有效期至4月10日,11日作废。需要注意的是,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果属于法定节假日,比如周末、端午、五一等等,有效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上班的第一天。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3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二、商业承兑权追索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三、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指企业向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开户行(承兑行)信用等级的不同所需缴纳的保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的资金。根据企业在开户银行信用等级的不同,银行可能要求企业缴纳足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差额成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但对符合规定的低风险担保客户,可免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19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5. 商业票据包括哪些类型

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可以贴现。
1.按出票人不同:、。
2.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跟单汇票。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第二十一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第二十四条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第二十五条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第二十六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商业票据包括哪些类型

6. 商业票据种类是什么

1、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4、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一、付款人是票据的债务人吗
1、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2、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3、付款人是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二、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有什么限制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限制如下: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三、银行承兑汇票要怎么进行转让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转让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并贴付利息,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汇票持有人的票据行为。
2.背书转让。
3.汇票质押。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19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7. 商业票据包括哪几个种类

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可以贴现。1.按出票人不同:、。2.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跟单汇票。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第二十一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第二十四条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第二十五条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第二十六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商业票据包括哪几个种类

8. 商业票据种类是什么

商业票据种类是: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2、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票据和即期票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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