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时,未中标的单位是否有补偿金?

2024-05-11 11:44

1. 设计招标时,未中标的单位是否有补偿金?

设计招标一般都设有未中标补偿金,有强制性规定。
1.补偿金额没有明文规定,要根据你们的设计量及难易程度而定,行业内的约定俗成的比例一般在设计费的1%-5%之间,可根据设计单位名次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补偿单位数量和金额数量都应在招标文件进行明确。
2.补偿金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要求不同,邀请招标要对所有未中标的给予补偿,公开招标可以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但,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的补偿金,前提是投标单位设计方案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
3.一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且设计费达到本级政府确定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4.金额要求根据当地政府和发改委规定的限额标准而确定。限度以外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设计招标时,未中标的单位是否有补偿金?

2. 设计招标时,未中标单位是否有补偿金

首先,设计招标一般都设有未中标补偿金,有强制性规定。
第二,补偿金额没有明文规定,要根据你们的设计量及难易程度而定,行业内的约定俗成的比例一般在设计费的1%-5%之间,可根据设计单位名次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补偿单位数量和金额数量都应在招标文件进行明确。
第三,补偿金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要求不同,邀请招标要对所有未中标的给予补偿,公开招标可以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但,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的补偿金,前提是投标单位设计方案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一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且设计费达到本级政府确定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金额要求根据当地政府和发改委规定的限额标准而确定。限度以外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 招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应得到什么赔赏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②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经签订合同,双方的法律责任使用《合同法》,可根据《合同法》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

招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应得到什么赔赏

4. 设计招标时,未中标的单位是否有补偿金?

设计招标一般都设有未中标补偿金,有强制性规定。
1.补偿金额没有明文规定,要根据你们的设计量及难易程度而定,行业内的约定俗成的比例一般在设计费的1%-5%之间,可根据设计单位名次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补偿单位数量和金额数量都应在招标文件进行明确。
2.补偿金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要求不同,邀请招标要对所有未中标的给予补偿,公开招标可以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但,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的补偿金,前提是投标单位设计方案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
3.一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且设计费达到本级政府确定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4.金额要求根据当地政府和发改委规定的限额标准而确定。限度以外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5. 政府采购中标后与其他公司合作是否合法

您好,亲;政府采购中标后与其他公司合作是违法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简而言之,项目严禁转包,不管供应商是部分还是全部转包,转包就违法。【摘要】
政府采购中标后与其他公司合作是否合法【提问】
您好,亲;政府采购中标后与其他公司合作是违法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简而言之,项目严禁转包,不管供应商是部分还是全部转包,转包就违法。【回答】
亲;您好;那么供应商中标后转包项目违法,那分包项目可以吗?项目可以分包,但要遵循以下几点:1.项目分包必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2.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3.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小微企业不得分转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转给大型企业;《政府采购法》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回答】

政府采购中标后与其他公司合作是否合法

6. 甲方违法招标,中标单位有权追求赔偿吗

甲方违法招标,建议中标人先通过与甲方协商解决。如果中标后的其他事项尚未展开,赔偿事项相对简单。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甲方,并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赔偿。
但建议中标单位要确保甲方违法行为的依据充分,确凿,赔偿清单清晰、真实,合理、合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7. 设计招标时,未中标单位是否有补偿金?

首先,设计招标一般都设有未中标补偿金,有强制性规定。
第二,补偿金额没有明文规定,要根据你们的设计量及难易程度而定,行业内的约定俗成的比例一般在设计费的1%-5%之间,可根据设计单位名次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补偿单位数量和金额数量都应在招标文件进行明确。
第三,补偿金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要求不同,邀请招标要对所有未中标的给予补偿,公开招标可以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但,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的补偿金,前提是投标单位设计方案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一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且设计费达到本级政府确定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金额要求根据当地政府和发改委规定的限额标准而确定。限度以外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设计招标时,未中标单位是否有补偿金?

8. 设计招标时,未中标单位是否有补偿金?

设计招标时,未中标单位肯定是有补偿金的。但补偿金额没有明文规定,要根据设计量及难易程度而定,行业内的约定俗成的比例一般在设计费的1%-5%之间,可根据设计单位名次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补偿单位数量和金额数量都应在招标文件进行明确。有关补偿金的内容如下: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有补偿金;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有补偿金;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有补偿金;5、其他合理情形有补偿金;6、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7、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判断,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8、失业者本可享有的失业津贴可在离职金抵偿收入损失时期内停发;9、离职津贴可能减少,减少金额相当于在离职金抵偿收入损失的相应时期内有关者有权获得的定期支付款项变换为一次给付金额;10、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兼得模式,即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同时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