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弑母案第几集

2024-05-19 02:41

1. 底线弑母案第几集

电视剧《底线》弑母案在第十六集。
剧中的唐啸云在外人眼中是品学兼优的高材生,在母亲眼中是懂事听话的乖儿子。研究生毕业后,他进了人人都羡慕的公司,年薪三十万,还有公司期权股票,与母亲的关系在别人眼中也是“母慈子孝”。
但谁也想不到,就在母亲生日当天,唐啸云竟然对母亲痛下杀手,藏尸冰柜后,四处逃亡,吃喝嫖赌。
但通过剧情,观众可以看出,唐啸云饱受管制,处处都在母亲的控制当中,他的言行举止,衣食住行,都受到了严格的约束。母亲时不时地拿“都是为了你好”这句话道德绑架唐啸云。尤其是,母亲经常用惩罚自己的方式来惩罚儿子,导致其精神压力越来越大,最后终于爆发。

案件原型:
剧中很多案件改编自现实中的热点案件,如江歌案、辱母杀人案、吴谢宇案、货拉拉女孩跳车案等。
《底线》第十六集,出现的经典案件唐啸云弑母案,就是源于现实中真实的案件“吴谢宇弑母案”。

底线弑母案第几集

2. 底线辱母案最终判决是什么

在一审判决的时候,判处故意伤人罪,雷星宇无期徒刑。二审的时候判他防卫过当,改判五年有期徒刑。法律不光保护受害者,也保护施害者。我相信当代的法律不再是那么机械的判定谁有罪,以受害者论。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确实社会底层的阴暗面依然存在,但是社会在进步,法官们也在进步,法理大于情理,但是法理也要兼顾情理。相信我们作为法治国家,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3. 底线弑母案怎么判

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底线》 辱母案当中,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雷星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认定雷星宇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被害方有以恶劣手段侮辱其母的严重过错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底线》辱母案当中,雷星宇造成了一死一重伤两轻伤的后果,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8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刑诉法第25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底线》辱母案当中,犯罪地为榕州市一家公司内,雷星宇的居住地也是榕州市,因此该案应当由榕州市的法院管辖。刑诉法第21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底线》辱母案当中,雷星宇造成了一死一重伤两轻伤的后果,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应当由中院管辖。结合上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最终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诉法第35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刑诉法第35条第3款进行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个是刑罚条件,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底线》辱母案当中,雷星宇是满足这个的。第二个是现实条件,也就是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了的,就不属于应当法援的情形。如果橙子哥没有遗漏剧情的话,一审里面并没有告诉大家雷星宇的家属有没有为其委托辩护人。在后面的剧情当中,也就是二审当中,宋雨霏从助理处得知雷家从北京为雷星宇请了一位知名的刑辩律师,而且费用不菲。橙子哥由此猜测,一审当中雷星宇进行法律援助辩护的可能性应该也很低,高概率是其家属为其委托的辩护人,而且应该是两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底线弑母案怎么判

4. 底线中弑母案怎么判的

《底线》的4个真实案件:辱母案江歌案北大学霸弑母,与原型有3个区别!《底线》中不少剧情上了热搜!这主要是很多剧情都有真实的案例,只能说敢写敢拍,全是真实故事改编,由于涉及到了当事人的信息,所以最后做了不少的改动,以便更能让大众可以接受,而这些案例引发过不小的争议,在剧情播出后,又被讨论了一番,江歌案中的刘鑫已经发声明,控诉剧方捏造事实没有根据,江歌的妈妈对《底线》表示了支持。
      1、辱母案。      《底线》的4个真实案例:辱母案江歌案北大学霸弑母,与原型有3个区别!6年前的山东聊城辱母案子由于鉴定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的情况,司法界有不小的争论,2016年4月14日女老板苏银霞由于欠下债务,被11名催债人上门侮辱了1个小时,杜志浩用比较极端的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对女方进行了侮辱,年仅22岁的于欢用水果刀乱刺,导致了4人受伤,杜志浩受伤后开车就医,由于失血过多身亡,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就是如何定罪。
      2017年2月一审是故意伤害罪判了无期徒刑,当事人上诉后二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底线》当中辱母的情节其实被简化了,当时的真实情况更严重一些,只是为了怕不能上星,所以没有真实的拍出来,这里面有一个区别,其中的刀具只是普通的水果刀,不是剧中的工具刀,剧情的所有进程是一致的,从无期徒刑到5年,可以说罪名一样,但是结果相差巨大。
      2、主播猝死案      《底线》的4个真实案例:辱母案江歌案北大学霸弑母,与原型有3个区别!互联网公司年轻员工猝死案越来越多,996的日常成了常态,其实这是不对的。而《底线》参考了一个调解节目中一名23岁女孩身亡,父母向女儿公司索赔,父母要公司赔偿,而公司认为女生一直将工资上交父母,据说是为了给家中弟弟买房子。
      两方纠缠不清,这个案子最后是调解了,以这个故事为原型写了一个女主播,与真实案例有一个区别是,剧情中弟弟是爱姐姐的,而现实中这个亲弟弟作为得到一切利益者,从来没有出现过,他放任父母去榨干姐姐的血汗钱,父母去公司闹他也不管,最后安心得到了赔偿,总之比起像一个人,更像是一个影子。
      3、江歌案。      《底线》的4个真实案例:辱母案江歌案北大学霸弑母,与原型有3个区别!当年的江歌案轰动了全网,上过无数次的热搜,刘鑫被判决民事赔偿60多万,这个案子至今也不算是真正完结了,江歌妈妈没有等来一句道歉,她始终为女儿不平,刘鑫的行为让她寒心,江歌的悲剧缘于她的善良,也源自于一个疯子的报复,和一个假闺蜜的袖手旁观,她没有一点错,却成了这段孽缘的牺牲品。
      4、北大学霸弑母案      曾经轰动一时的“吴谢宇弑母案”曾是北大的学霸,从小是天之骄子,母亲是一名老师,由于丈夫早逝,她一个人带大了儿子,对儿子付出了所有的心血,吴谢宇在家对自己的母亲谢天琴痛下毒手,使用了哑铃砸向对方,然后对亲戚谎称母亲出国陪读,然后将母亲放进了冰箱里,用活性炭和几十层的保鲜膜包裹,在事发前的半年多时间当中,吴谢宇以出国为名,借了亲戚们140万,然后在外面花天酒地。
      吴谢宇在案发后逃跑了3年,在3年中他居然还去了一些风月地方,服务于女客,还交了女朋友,两人都是做这个的,吴谢宇这3年中几乎是彻底变了一个人,十分的浪荡不堪,一点也不像北大学子,估计剧情中不会有所展现,因为这可能让观众不太好接受,一个高材生这样作践自己,是不是他之前演了太久乖孩子,曾经的20多年都是戴着面具?我们只能说或许他的母亲有严苛的地方,但是身为子女可以劝诫,实在不行可以远离,像他这样极端的,只能说是心狠手辣了。
      由于《底线》更像单元剧,所以剧情推动比较快,没有拍出取证的困难程度,双方的利害关系也没有细究,不过逻辑是通的,所以观众是能理解剧情的,其实很多证据为了保证真实,其中的工作比较多,聊天的消息记录佐证的流程很严格,也不是全部都能当证据,另外还要考虑证人与原被告之间的利益关系,但这些很繁琐,拍出来对剧情推进用处不大,所以就轻简了许多。总体来说这部剧是很成功的,主要是为了普法和警醒,现在看起来目的达到了。

5. 底线弑母案最后怎么判的了

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底线》 辱母案当中,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雷星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认定雷星宇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被害方有以恶劣手段侮辱其母的严重过错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      《底线》辱母案当中,雷星宇造成了一死一重伤两轻伤的后果,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8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      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刑诉法第25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底线》辱母案当中,犯罪地为榕州市一家公司内,雷星宇的居住地也是榕州市,因此该案应当由榕州市的法院管辖。      刑诉法第21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底线》辱母案当中,雷星宇造成了一死一重伤两轻伤的后果,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应当由中院管辖。      结合上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最终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诉法第35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适用刑诉法第35条第3款进行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是刑罚条件,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底线》辱母案当中,雷星宇是满足这个的。      第二个是现实条件,也就是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了的,就不属于应当法援的情形。如果橙子哥没有遗漏剧情的话,一审里面并没有告诉大家雷星宇的家属有没有为其委托辩护人。      在后面的剧情当中,也就是二审当中,宋雨霏从助理处得知雷家从北京为雷星宇请了一位知名的刑辩律师,而且费用不菲。橙子哥由此猜测,一审当中雷星宇进行法律援助辩护的可能性应该也很低,高概率是其家属为其委托的辩护人,而且应该是两位。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底线弑母案最后怎么判的了

6. 底线辱母案最后怎么判的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底线》中,雷星宇辱母杀人案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山东省高院认为于欢罪名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当年的指导案例,案号2017鲁刑终151号。电视剧《底线》中笔者猜测后期走向二审应与指导案例结果一样,罪名会改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也会相应减轻。分析一下雷星宇如果要改判,二审法院的理由可能是首先要明确的是雷星宇的捅刺行为性质,是否具有防卫性、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一、雷星宇的行为是具有防卫起因的,也就是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虽然剧中一审法官认为被害人并没有控制其和母亲的人身自由,但被害人一行人员并没有离开雷星宇家的工厂,且其尾随行为明显影响了工厂的正常秩序,并且在此过程中被害人有严重的猥亵辱母行为。因此,雷星宇的行为是有正当的防卫起因的。二、从防卫时间上看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被害人一行人的侵害行为持续在一个时间段内,在雷星宇出手时对方尚未有离开现场的打算,且对方一再有明显的言语威胁,其和母亲期间一直处于被精神控制的境地,其防卫并非不时。三、防卫对象,雷星宇行刺的对象是当时围着他和母亲身边的几个人,即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四、防卫意图,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有防卫认识和意志。五、防卫限度,雷星宇虽然为了追求防卫效果的实现,但致人伤亡的过当结果的发生持听之任之的态度,已构成防卫过当。因此,雷星宇的行为虽然有防卫的性质,但不是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其防卫过当行为具有防卫的前提条件和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只是在制止不法侵害过程中,没有合理控制防卫行为的强度,明显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后果,从而转化为有害于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次关于定罪量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上所述,雷星宇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亡后果,再加上被害人也有重大过错,应当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46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 底线辱母案最终判决是什么

在一审判决的时候,判处故意伤人罪,雷星宇无期徒刑。二审的时候判他防卫过当,改判五年有期徒刑。法律不光保护受害者,也保护施害者。我相信当代的法律不再是那么机械的判定谁有罪,以受害者论。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确实社会底层的阴暗面依然存在,但是社会在进步,法官们也在进步,法理大于情理,但是法理也要兼顾情理。相信我们作为法治国家,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底线辱母案最终判决是什么

8. 弑母案件背后的思考

弑父弑母类案件,常见于新闻。
  
 安徽宣城一未满14岁少年因母亲对其学习管教严格,玩手机被没收而将母亲杀害。
  
 四川大竹13岁少年袁某某因怨恨母亲对其管教过于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
  
 江苏盐城建湖县的13岁初中生邵某因不服母亲杨某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遂将杨某杀害。
  
 这些案例都让人不寒而栗,心痛不已。
                                          
 李玫瑾在《心理抚养》里说:“父母早年没有亲自带孩子,之后的严管会具有极高的风险性,因为他没有对你怀抱的记忆。”
  
 亲子矛盾能最终发展到弑母,可能有多重复杂的因素。但早期养育的缺失是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对于十二三岁的孩子弑母更多地源于缺乏依恋关系,而进入青春期后弑母,往往起源于青春期的冲动特性。
  
 凡是恨母亲的孩子,一般都是母亲在他出生的前三年没有亲自抚养他。孩子很小的时候就交给他人代管,无法建立母亲和孩子的依恋关系。
                                          
 在孩子幼小的时期不亲自带,等孩子长大了,又想要严加管教。在管教的时候,就会对孩子身上的很多毛病感到扎心又扎眼,便会想方设法想要通过更严厉地管教去矫正孩子的行为,这是非常糟糕的养育方式。
  
 如果一个孩子早年所有的快乐都跟母亲联系在一起,不管他今后变成什么样,都会对母亲有情有义,他心里还有一个空间是留给母亲的。
  
 如果母亲确实有难处,一定要把孩子送到老人那里去养,最好是找祖辈中相对年轻的人,一直带到16岁至18岁。
  
 这样的情况下,孩子的依恋情感是连贯的。在青春期前期,孩子的叛逆是非常严重的,这个阶段一定要有他依恋的人来陪伴,才能安全度过。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大都发生在青春期呢?因为青春期是一个孩子想要独立的开始。在这期间,阻碍孩子独立的往往还是母亲。
                                          
 在西方,有个古老的传说中的英雄人物叫圣乔治,他是一位降龙救美的英雄。
  
 荣格派心理分析学家诺依曼说:“英雄圣乔治代表自我,龙代表阻止自我独立的母亲。”
  
 因此,西方人的自我通过象征性地“弑母”得到确立。为了不至于让自我与世界切分孤立,就从中救出新的女性以恢复关系。
  
 “弑母”这种心理行为最终必须作为内在性经验来体验,但很多孩子将本该内在进行的事情外在化了。
  
 生活中很多人对母亲使用暴力就是这样典型例子。
  
 往往体验过内在“弑母”的人翻到能和自己的母亲以个人对个人的关系亲密相处。
  
 凡是对自己的母亲使用暴力,就可以明白自己的那个自我是多么的弱小。弑母的行为,也可以说是一个个体寻求自我的一次爆发。
                                          
 连续稳定的抚养,可以影响孩子人格的形成。人格是一个人整体的、稳定的、独特的心理活动倾向和心理征象,它的形成一直要持续到18岁。
  
 在青春期前更换抚养人,是最糟糕的抚养方式。在孩子早年的成长过程中,亲自抚养和稳定抚养是非常重要的。
  
 让一个孩子拥有稳定的人格,完整的自我,是每个为人父母的职责,在该养育的年龄养育,在该放手的年龄放手,这才是一个健康孩子的成长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