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2024-05-18 13:08

1. 保荐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一)严格认证,综合辅导
各国对于保荐人资质条件的要求要比一般证券公司严格,大多需要特殊的认证程序,并且进行定期的审核。如在英国,保荐人必须是依据《1986年金融服务法案》注册的公司,或者是伦敦证券交易所接纳的正式会员。保荐人还要符合具备有关的资格和从业经验这一要求。例如,保荐人必须在任何时候保证拥有四名具备相关资格的项目人员,项目人员必须通过专业资格考试(特别豁免的除外),资格标准由交易所制定或在特殊情况下专门知会有关的申请人.
香港证券市场的保荐人的组织形式必须是有限公司[5].香港联*所依据一定条件设立了一份符合资格的保荐人名册。要列入保荐人名册,准保荐人必须促使联*所确信其具备所需要的经验和专业才能,可以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
保荐人除了必须具备一般综合类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适应保荐人自身业务和职责特点的资质条件。首先由于保荐人的职责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法律、证券、金融、财务、会计、管理等各方面的业务,所以要求素质更高业务范围更全面的专业人员,如美国的“什锦”保荐人的综合能力。其次由于保荐人要承担上市公司的信用维护和相关后续服务与上市公司信息批露并为承担经济担保责任所以保荐人必须拥有必要的资本作为担保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保荐人的人员条件和资本条件等要求的标准要远远严于一般的证券公司。
(二)法定的担保责任。
保荐人制度最具特色的是保荐人和保荐机构的担保责任,它将公司发行和上市后的持续诚信实现与其保荐人和保荐机构紧密联系起来并建立了相关责任追究机制。保荐人和保健机构要为所保荐的上市公司批露虚假、误导、遗漏的信息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种无过错的法定担保责任,它应该严于侵权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即保荐人或保荐机构虽然主观无过错但也应为上市公司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三)较长的职责期限。
保荐人所承担的上市公司的保荐职责期限不仅包括上市前的申请发行阶段而且还包括上市以后数年甚至于上市公司整个存续期间(如英国)的经营阶段。职责期限是保荐人职责现实化的必要条件对于保荐人履行职责的效果起着积极的影响。职责期限决定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性质,期限不仅决定保荐人职责履行的起点和终点而且决定保荐人职责履行的效果,也是保荐人能够为制定上市公司长期规划的基础。

保荐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2. 保荐制度的介绍

保荐制度指的是由保荐人(券商)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继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3. 什么是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制度
实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香港通称保荐人,在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保荐人的规定也类似于上交所对于上市推荐人的规定,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尽管联交所建议发行人上市后至少一年内维持保荐人对他的服务,但保荐人的责任原则上随着股票上市而终止。香港推出创业板后,保荐人制度的内涵得到了拓展,保荐人的责任被法定延续到公司上市后的两年之内。

保荐人制度起源于英国的二板市场AIM( AlternativeInvestment Market) 市场,随后,美国NASDAQ市场、中国香港GEM 市场等也相继引入该制度。保荐人制度的建立源于二板市场存在的高度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特征,目的在于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上市公司信用,保障市场稳健运行。

什么是保荐人制度

4. 什么是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确认其证券符合发行、上市交易条件的制度。依据证券法第11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保保荐人。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在此需明确的是:一是申请发行一般的公司债券不需要聘请保荐人,因为公司债券与股票不同,发行时一般设有担保,而且发行人到期还本付息,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证,没有必要实行保荐制度;二是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不采取承销方式的,不需要聘请保荐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结合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因而需要采取承销方式,需要聘请保荐人。而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情形虽然属于公开发行,但不属于向“社会”公开,因其涉及人数较少,不涉及公众利益,因而不需要采取承销方式,也没有必要实行保荐制度。证券法第11条同时规定,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如果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如,未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等,就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保荐人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荐人对上市公司进行质量控制,督导其规范运作,保证公开发行证券符合法定条件,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保荐人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

保荐人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确认其证券符合发行、上市交易条件的制度。

依据证券法第11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保保荐人。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证券保荐人制度起源于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另类投资市场(AIM) ,是一种优选上市公司、防范二板市场高风险的机制。根据AIM市场交易规则,上市申请人除应披露董事、承销商、业务及财务状况等信息外,还需聘请在交易所注册的保荐人进行担保 (Guarantee)。加拿大的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香港交易所创业板市场(GEM)也采纳了这一制度。我国的证券保荐人制度主要参考借鉴了香港、英国做法,但将其应用范围拓宽到证券发行领域。2003 年末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2004年5月第一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布,拉开了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革命性变革的序幕,证券保荐制度正式在我国推行。2005 年 10 月 27 日颁布、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我国新《证券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发行上市阶段对保荐人的要求 ,并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保荐制度进行管理。

保荐人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

6. 保荐是什么意思

“保荐”拼音:bǎojiàn,意思是保举推荐。
出处:
1、《新五代史·卷五十·杂传·王峻传》:“峻多发书诸证,求为保荐。”
2、《三国演义·第一十四回》:“吾侯得此恩命,实曹将军于帝前保荐之力也。”
造句:
1、会议认为,保荐行业前景不可限量,保荐机构应坚定信心,以积极心态应对目前全球金融危机。
2、肩负创业板的使命,保荐机构应当思考如何实现创业板价值的最大化,选拔优质的上市资源,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
3、创业板市场能否成功运作,保荐人的角色至关重要。

7. 保荐机构是什么意思

1、保荐机构也叫作保荐人,保荐就是保证和推荐的意思。保荐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对拟上市企业进行上市辅导,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等事项进行保证。保荐机构通常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 2、保荐机构对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如果企业上市被发现存在保证事项的相关问题,那么保证人也会被追究。 3、因为附有连带责任,所以保荐人制度可以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

保荐机构是什么意思

8. 什么是保荐制度

保荐制度是证券发行的一种方式

是由保荐人(券商)对发行人(公司)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该制度下由券商及其保荐人承担风险防范责任。

保荐人是整个繁复上市过程的统筹者和领导者,向拟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的专业财务意见,助其处理上市各项事务;同时担当拟上市公司与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各专业中介机构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确保拟上市公司适合上市,其重要资料已在招股文件中全面及准确地披露,及拟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明白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等。其功能还包括设计股票推销策略,组织承销团等。


关于保荐人的更详细介绍如下:

保荐人(Sponsor)
保荐人,即企业上市的推荐人,一家企业要想A股上市必须要有保荐人的推荐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保荐人在有效保荐期限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确认挂牌企业符合本所要求条件,并在挂牌企业挂牌交易后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该条件向企业董事会提供意见;

(二) 在挂牌企业申请股权首次挂牌交易时,协助挂牌企业处理股权挂牌交易事宜,确认所有挂牌交易申报文件符合本规则,并向本所提交《挂牌交易保荐书》;

(三)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回复挂牌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所规则的咨询;

(四)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核对挂牌企业拟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书面确认;

(五) 及时回复本所的质询;

(六)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履行股权挂牌交易需履行的义务;

(七)协助挂牌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挂牌企业治理结构。   (八)确保有足够和合适的人员专门从事保荐业务;
(九)本所规定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