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2024-05-17 14:47

1.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发起人、特别目的载体、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商、服务商和受托人。\x0d\x0a  1.发起人\x0d\x0a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originator)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seller)。发起人的作用首先是发起贷款等基础资产,这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和来源。发起人的作用其次在于组建资产池(asset pool),然后将其转移给SPV。因此,发起人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理解:一是可以理解为发起贷款等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二是可以理解为证券化交易的发起人。这里的发起人是从第一个层面上来定义的。\x0d\x0a  一般情况下,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会自己发起证券化交易,那么这两个层面上的发起人是重合的,但是有时候资产的发起人会将资产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载体,这时两个层面上的发起人就是分离的。因此,澄清发起人的含义还是有一定必要的。\x0d\x0a  2.特别目的载体\x0d\x0a  特别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是以资产证券化为目的而特别组建的独立法律主体,其负债主要是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券,资产则是向发起人购买的基础资产。SPV是介于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SPV是一个法律上的实体,可以采取信托、公司或者有限合伙的形式。\x0d\x0a  3.信用增级机构\x0d\x0a  信用增级可以通过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对应这两种方式,信用增级机构(credit enhancer)分别是发起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第三方信用增级机构包括:政府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等。\x0d\x0a  国外证券化发展初期政府机构的担保占据主要地位,后来非政府担保逐渐发展起来,包括银行信用证、保险公司保函等,以后又产生了金融担保公司。\x0d\x0a  4.信用评级机构\x0d\x0a  现在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最具影响力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rating agency)为: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l’s)、穆迪公司(Moody’s)和惠誉公司(Fitch)。有相当部分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会同时选用两家评级机构来对证券进行评级,以增强投资者的信用。\x0d\x0a  5.承销商\x0d\x0a  承销商(underwriter)为证券的发行进行促销,以帮助证券成功发行。此外,在证券设计阶段,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一般还扮演融资顾问的角色,运用其经验和技能形成一个既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发起人的利益又能为投资者接受的融资方案。\x0d\x0a  6.服务商\x0d\x0a  服务商(servicer)对资产项目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理和保管:负责收取这些资产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将其交付予受托人;对过期欠帐服务机构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定期向受托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有关特定资产组合的财务报告。服务机构通常由发起人担任,为上述服务收费,以及通过在定期汇出款项前用所收款项进行短期投资而获益。\x0d\x0a  7.受托人\x0d\x0a  受托人(trustee)托管资产组合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代表投资者行使职能。包括:把服务机构存入SPV帐户中的现金流转付给投资者;对没有立即转付的款项进行再投资;监督证券化中交易各方的行为,定期审查有关资产组合情况的信息,确认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种报告的真实性,并向投资者披露;公布违约事宜,并采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行为;但服务机构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替代服务人担当其职责。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2.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3.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发起人、特别目的载体、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商、服务商和受托人。\x0d\x0a  1.发起人\x0d\x0a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originator)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seller)。发起人的作用首先是发起贷款等基础资产,这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和来源。发起人的作用其次在于组建资产池(asset pool),然后将其转移给SPV。因此,发起人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理解:一是可以理解为发起贷款等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二是可以理解为证券化交易的发起人。这里的发起人是从第一个层面上来定义的。\x0d\x0a  一般情况下,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会自己发起证券化交易,那么这两个层面上的发起人是重合的,但是有时候资产的发起人会将资产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载体,这时两个层面上的发起人就是分离的。因此,澄清发起人的含义还是有一定必要的。\x0d\x0a  2.特别目的载体\x0d\x0a  特别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是以资产证券化为目的而特别组建的独立法律主体,其负债主要是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券,资产则是向发起人购买的基础资产。SPV是介于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SPV是一个法律上的实体,可以采取信托、公司或者有限合伙的形式。\x0d\x0a  3.信用增级机构\x0d\x0a  信用增级可以通过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对应这两种方式,信用增级机构(credit enhancer)分别是发起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第三方信用增级机构包括:政府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等。\x0d\x0a  国外证券化发展初期政府机构的担保占据主要地位,后来非政府担保逐渐发展起来,包括银行信用证、保险公司保函等,以后又产生了金融担保公司。\x0d\x0a  4.信用评级机构\x0d\x0a  现在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最具影响力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rating agency)为: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l’s)、穆迪公司(Moody’s)和惠誉公司(Fitch)。有相当部分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会同时选用两家评级机构来对证券进行评级,以增强投资者的信用。\x0d\x0a  5.承销商\x0d\x0a  承销商(underwriter)为证券的发行进行促销,以帮助证券成功发行。此外,在证券设计阶段,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一般还扮演融资顾问的角色,运用其经验和技能形成一个既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发起人的利益又能为投资者接受的融资方案。\x0d\x0a  6.服务商\x0d\x0a  服务商(servicer)对资产项目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理和保管:负责收取这些资产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将其交付予受托人;对过期欠帐服务机构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定期向受托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有关特定资产组合的财务报告。服务机构通常由发起人担任,为上述服务收费,以及通过在定期汇出款项前用所收款项进行短期投资而获益。\x0d\x0a  7.受托人\x0d\x0a  受托人(trustee)托管资产组合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代表投资者行使职能。包括:把服务机构存入SPV帐户中的现金流转付给投资者;对没有立即转付的款项进行再投资;监督证券化中交易各方的行为,定期审查有关资产组合情况的信息,确认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种报告的真实性,并向投资者披露;公布违约事宜,并采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行为;但服务机构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替代服务人担当其职责。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4. 资产证券化资格

① 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
 
  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
  领先于股票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率先实现了注册制。
  央行4月3日对外发布〔2015〕第7号公告明确,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单说,银行可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卖信贷资产,以及卖多少,不用再审批了。分析指出,此举将大大利好银行股,一方面可减少资本压力,另一方面可腾挪出资金发展新业务。
  上述公告的落款日期为2015年3月26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银行把信贷资产打包,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现金。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腾挪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更多业务。如果仿效国外的做法,甚至一些坏账也可通过打包证券化来处理,也就是常说的次级债券。
  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当时国开行和建行分别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但随着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一度叫停。2012年再度启动相关试点,金融机构想要发行ABS,需要分别向银监会和央行取得“资格审批”和“项目审批”,并获批相应的发行额度。
  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批准了央行《关于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工作的汇报》,明确了淡化审批、银行自主发行的原则。2014年11月,银监会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银监会对已经取得资质的银行取消资格审批,发行产品“事前实施备案登记”。此次则是央行在落实细化该原则。
  综合监管层的规定,银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程是,先从银监会取得发行资格,然后在央行注册额度,最后可自主选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发行。今年1月,银监会已发文核准了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
  “央行此番放行,意味着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央行与银监会双审批的情况正式成为过去,银监会已经放行部分银行,不再对ABS进行逐笔审批,央行的举动,则是对相关备案和发行细节的补充,对银行来说是利好。” 一不愿具名的银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上述分析师认为,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发行ABS将资产中期限较长、资本占用较多的信贷资产转移出表,通过出售资产而获得现金,直接缓解自身资本补充的压力;同时,这也是银行主动调整资产端的期限结构的一种方式,从宏观层面来说,也可腾挪出新的信贷额度,支持经济发展。 
 
 ② 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主体资格有什么要求
 
  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人,目前我国实行审核制,未经批准的专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资产证属券化业务。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
  2、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4、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发起人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发生重大事项可能损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5. 资产证券化中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其实你所说的发起人应当是发行人才对吧?你是不是弄错了=。=  证券发行要由证券公司来承销的: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1)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并组建资产池。原始权益人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需求,据以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然后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中介公司SPV 。SPV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性主体,组建SPV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行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即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3)资产的真实出售,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向SPV的转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种转移在性质上必须是“真实出售”(true sale),其目的是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破产隔离——即原始权益人的其他债权人在其破产时对已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资产的真实出售要求做到两个方面:①证券化资产必须完全转移到SPV手中。这既保证了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对已转移的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也保证了SPV的债权人(即投资者)对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没有追索权; ②由于资产控制权已经从原始权益人转移到了SPV ,因此应将这些资产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剔除,使资产证券化成为一种表外融资方式。(4)信用增级,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SPV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即进行信用增级。(5)发售证券,信用评级结果公布后, SPV将证券交给承销商承销。(6)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的规定价格,将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原始权益人。至此,原始权益人的筹资目的已达到。(7)管理资产池SPV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或由发起人来对资产池进行管理。服务商的职责主要有:①收取原始债务人定期偿还的本息;存入SPV在受托人处设立的专户; ②监督原始债务人履行协议的情况,在其违约的情况下实施有关补救措施; ③管理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8)向投资者支付本息,在规定的偿还日期,SPV将委托受托银行向投资者偿付本息。当证券全部偿还后,如果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还有剩余,那么可按协议在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一般返还给原始权益人。

资产证券化中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6.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有哪些?

  资产证券化买卖	比较复杂,触及	的当事人较多,通常	而言,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进程	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发起人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越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发起人的作用首先是发起贷款金	等基础资产,这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和来源;其次在于组建资产池,然后将其转移给特殊目的机构。因而	,发起人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了解	:一是可以了解	为发起贷款金	等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二是可以了解	为证券化买卖	的发起人。这里的发起人是从笫一个层面上来定义的。
2.特殊目的机构(SPV)
特殊目的机构是以资产证券化为目的而特别组建的独立法律主体,其负债主要是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券,资产则是向发起人购置	的基础资产。SPV是介于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SPV是一个法律上的实体,可以采取信托、公司或许	有限合伙的方式	。
3.信誉	增级机构
此类机构担任	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誉	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信誉	增级可以过关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对应这两种方式,信誉	增级机构辨别	是发起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第三方信誉	增级机构包括政府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等。
4.信誉	评级机构
假如	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需	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誉	评级。 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三大信誉	评级机构为规范	普尔、穆迪公司和惠誉公司。我国也有若干家中资和中外合资的信誉	评级机构。相当局部	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会同时选用两家评级机构来对证券进行评级,以加强	投资者的决心	。
5.承销商
承销商是指担任	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假如	证券化买卖	触及	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此外,在证券设计阶段,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通常	还扮演财务参谋	的角色,运用其经历	和技术	构成	一个既能在最大水平	上维护	发起人的利益又能被投资者承受	的融资方案。
6.服务商
服务商对资产项目及其所发生	的现金流进行监理和保管:担任	收取这些资产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将其交付予受托人;对过时	欠账服务机构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定期向受托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有关特定资产组合的财务报告。服务机构通常由发起人担任,为上述服务收费,以及过关在定期汇出款项前用所收款项进行短期投资而获益。这是关于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有哪些?的解答。269

7. 资产证券化的当事人

资产证券化交易比较复杂,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般而言,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发起人。发起人也称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这是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受托人时,通常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为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特定目的机构通常聘请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和资产的托管。
4、信用增级机构。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有些证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级机构,而是采用超额抵押等方法进行内部增级。
5、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6、承销人。承销人是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如果证券化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即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
除上述当事人外,证券化交易还可能需要金融机构充当服务人,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发起人兼任。
一、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提高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
2、增加资产流动性,改善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失衡。
3、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银行固定利率资产的利率风险。
4、银行可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筹资成本。
5、银行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使贷款人资金成本下降。
6、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收益良好且稳定。

资产证券化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