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什么津贴

2024-05-18 00:29

1.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什么津贴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津贴有: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什么津贴

2. 教师从教津贴标准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季节性临时用工怎么支付工资
季节性临时用工的工资支付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独立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最低工资的确定应当参考哪些因素
员工最低工资的确定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1、劳动者本人和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 教师从教津贴标准

法律分析: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从教津贴标准

4. 教师享受什么津贴

法律分析: 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加班津贴、生育津贴、高龄津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教师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教龄是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连续累计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相对还有工人的工龄等。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是什么

6. 教师能享受国家哪些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可享受的法定待遇如下:
一、关于薪酬
1、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一相关链接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的30%。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是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二、关于福利
1、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2、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3、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4、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5、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扩展资料:
讲尊师重教、师道尊严,首先全社会要形成这种风气。要保障教师的健康体检、休假、旅游、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政策,也就是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地给教师创造一些优待条件。同时明确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这次教师待遇问题上也有突破,首先要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7. 逐步提高教师哪些津贴


逐步提高教师哪些津贴

8. 教师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

【法律分析】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教龄是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连续累计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相对还有工人的工龄等。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