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什么意思?

2024-05-18 23:14

1.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什么意思?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什么意思?

2.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3. 什么是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及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对于不同形式的扣缴义务人其扣缴范围也各不相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接受账簿及凭证管理、依法履行扣缴税款申报的义务、依法代扣代缴和代收税款、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所应进行的检查。扣缴义务人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是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而承担的补偿性法律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解缴外,从应解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行政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但是又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计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什么是扣缴义务人申报

4.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每月进行申报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5.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啥意思

法律分析: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啥意思

6.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啥意思

法律分析: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7. 申报扣缴义务人怎么选

现在值得我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是个税退税了。当然,我们到底能不能退税,需要结合我的实际收入来。同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不同,也会影响我们的退税情况!
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知,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主要就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节点不同。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时,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扣除;而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时,个税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只能在自行办理个税年度汇缴清算时扣除。
举例说明:      虎虎的月工资是8000元,每月的专项扣除是1000,专项附加扣除是2400。      1、专项附加扣除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时:      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1000-2400=-400。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400
      2、专项附加扣除年度自行申报时:      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1000=2000。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所以每月都需要先预缴个税。      月度需要预缴的个税=2000*3%=60元。      年度需要预缴的个税=(8000*12-60000-1000*12)*3%=24000*3%=72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元,所以每个月预扣预缴的个税都是一样的,即都是60元。当然,这里也是默认每月的收入也是一样的。      个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8000*12-60000-1000*12-2400*12=-4800。      所以,在这时需要进行退税。      退税的金额=720-0=720(元)。
      小结:      其实上面两种情况,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只不过专项附加扣除年度自行申报时,需要先预缴个税,然后到年底时再退税。相对来说,当我们在职时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时更加方便。      毕竟预扣预缴的个税,都是我们的真金白银。而且退税也是一件耗费精力的事。
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行申报,到底应该如何选择?      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行申报,到底应该如何选择,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1、      扣缴义务人申报      当我们在职时,专项附加扣除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可。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最大程度上不用预扣预缴个税。      可以说,如果我们只有工资、薪金所得一项收入时,专项附加扣除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后,在汇缴清算时,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      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是,我们的工资、薪金所得都足额预扣预缴了个税。
      2、年度自行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之所以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因为现在有很多人都是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扣缴义务人帮其申报。      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他们需要在个税汇缴清算时自行申报。当然,自由职业者获得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劳务报酬所得,他们需要预缴大额的个税。      这样他们在个税汇缴清算时,就可以在扣除基本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获得相应的退税。

申报扣缴义务人怎么选

8. 通过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的区别

法律分析: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区别如下: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由扣缴义务人(任职单位)按月帮你预扣预缴,如果纳税人申请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任职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候,会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进行申报办理,在下一年享受税收优惠。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区别在于: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2、单位获得申报信息,代理申报;3、年终不需要再进行核算和申报。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它同样要面对国家和征税机关,常常会同时扮演纳税人的角色,他们的很多基本权利应该是一致的。因此把扣缴义务人与实际纳税人一起归入纳税人的概念范畴,在实际的税收征纳关系中,有利于保护扣缴义务人在税法上的权利。当然,这并不是说要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在具体问题的讨论中我们还是要明确区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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