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可以共有吗

2024-05-19 07:05

1. 知识产权可以共有吗

	知识产权可以共有。知识产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对同一项知识财产共同享有一个知识产权。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知识产权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财产。《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知识产权可以共有吗

2. 知识产权可以共有吗

可以。
知识产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对同一项知识财产共同享有一个知识产权。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知识产权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财产。在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共有财产为知识财产,不是物,在所有权的共有关系中,权利人共有的是物,因此可以称为共有物;而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客体为知识财产,可以简称为共有财产,但不能称为共有物。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共有
知识产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对同一项知识财产共同享有一个知识产权。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知识产权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财产。
二、知识产权共有的法律特征
第一,主体的复合性。知识产权共有的主体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第二,权利的单一性。在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数人就同一知识财产享有同一个知识产权。虽然权利人是多数的,但知识产权只有一个。如果数人对同一知识财产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则不构成知识产权共有,如完全知识产权人和定限知识产权并存的情况。
第三,客体的特定性。知识产权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知识财产必须是特定的。但是并不要求客体单一,因为在共同集成的场合下,客体就不是一个,而是多个知识财产的集合。共有关系存续期问,共有知识财产不能分割,共有人也不能约定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就知识财产的某一部分享有知识产权,如对一幅画的不同部分,对一曲音乐的某个创作片段。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知识财产。
第四,内部关系的可分性。在知识产权共有人的内部关系中,如共有关系终止后变价分割共有财产,或者对共有财产获得的收益的分享方面,是按照一定的份额进行的。

3. 知识产权可以共有吗

可以。 知识产权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对同一项知识财产共同享有一个知识产权。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知识产权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财产。在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共有财产为知识财产,不是物,在所有权的共有关系中,权利人共有的是物,因此可以称为“共有物”;而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客体为知识财产,可以简称为“共有财产”,但不能称为“共有物”。  《 商标法 》第十九条 商标 代理 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 或者其他 商标 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 商标注册 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知识产权可以共有吗

4. 知识产权可以共有吗

法律分析:可以。知识产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对同一项知识财产共同享有一个知识产权。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知识产权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财产。在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共有财产为知识财产,不是物,在所有权的共有关系中,权利人共有的是物,因此可以称为“共有物”;而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客体为知识财产,可以简称为“共有财产”,但不能称为“共有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5. 知识产权可以共有吗

知识产权是能够共有的。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可以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知识产权可以共有吗

6. 什么是知识产权共享

知识产权,也称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7. 共有知识产权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对同一项知识财产共同享有一个知识产权。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知识产权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财产。
在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共有财产为知识财产,不是物,在所有权的共有关系中,权利人共有的是物,因此可以称为共有物;而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客体为知识财产,可以简称为共有财产,但不能称为共有物。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
一、知识产权共有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主体的复合性。知识产权共有的主体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第二,权利的单一性。在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数人就同一知识财产享有同一个知识产权。虽然权利人是多数的,但知识产权只有一个。如果数人对同一知识财产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则不构成知识产权共有,如完全知识产权人和定限知识产权并存的情况。
第三,客体的特定性。知识产权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知识财产必须是特定的。但是并不要求客体单一,因为在共同集成的场合下,客体就不是一个,而是多个知识财产的集合。共有关系存续期问,共有知识财产不能分割,共有人也不能约定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就知识财产的某一部分享有知识产权,如对一幅画的不同部分,对一曲音乐的某个创作片段。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知识财产。
第四,内部关系的可分性。在知识产权共有人的内部关系中,如共有关系终止后变价分割共有财产,或者对共有财产获得的收益的分享方面,是按照一定的份额进行的。也就说,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从内部关系看,共有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可分的。而在外部关系上,因各共有人享有一个知识产权,因此表现出来是不可分的。知识产权共有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个现象,一个复杂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往往并非单个个体或者组织可以完成,需要多个个体和组织的联合,于是就产生了知识产权共有。知识产权法需要确认和规范知识财产共有关系,确立知识产权共有制度,正确解决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
根据具体知识产权的种类,可以将知识产权共有关系分为著作权共有、专利权共有、商标权共有、商业秘密权共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每个共有人对知识产权所享有的控制、复制、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无论是何种共有形式,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均需要对知识财产进行估价,并进行价金分割。

共有知识产权什么意思

8. 知识产权共有有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可以共有。知识产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对同一项知识财产共同享有一个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共有类型
知识产权共有立法也将其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例如,在著作权共有上,就分为共同作品和集体作品两种。这两种作品,都是一个著作权由数个作者所享有。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最后构成一个统一的不可分的作品,就是共同作品,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共有。
集体作品也是由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但每个作者成果是可以分开、可以辨别的,按照创作的成果在全部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按份享有著作共有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的两款,正是这样两种不同的著作权共有: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这正是著作权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在专利权中,如果共有的专利权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则为共同准共有;如果按照份额享有,则为按份的准共有。不过,共有专利权以共同共有居多。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共有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主体的复合性。知识产权共有的主体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第二,权利的单一性。在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数人就同一知识财产享有同一个知识产权。虽然权利人是多数的,但知识产权只有一个。如果数人对同一知识财产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则不构成知识产权共有,如完全知识产权人和定限知识产权并存的情况。
第三,客体的特定性。知识产权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知识财产必须是特定的。但是并不要求客体单一,因为在共同集成的场合下,客体就不是一个,而是多个知识财产的集合。共有关系存续期问,共有知识财产不能分割,共有人也不能约定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就知识财产的某一部分享有知识产权,如对一幅画的不同部分,对一曲音乐的某个创作片段。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知识财产。
第四,内部关系的可分性。在知识产权共有人的内部关系中,如共有关系终止后变价分割共有财产,或者对共有财产获得的收益的分享方面,是按照一定的份额进行的。也就说,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从内部关系看,共有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可分的。
而在外部关系上,因各共有人享有一个知识产权,因此表现出来是不可分的。知识产权共有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个现象,一个复杂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往往并非单个个体或者组织可以完成,需要多个个体和组织的联合,于是就产生了知识产权共有。知识产权法需要确认和规范知识财产共有关系,确立知识产权共有制度,正确解决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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