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哪些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024-05-18 12:28

1. 合伙企业哪些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怎么记忆?

合伙企业哪些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 合伙企业哪些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怎么记忆?

3. 合伙企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合伙人之间转让股份
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
二、夫妻一方与他人合伙做生意
合伙企业中其他和合伙人一致同意夫妻双方互相转让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时的处理原则。夫妻双方对合伙企业中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份额,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相互转让,但相互转让的方式和份额必须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以共同经营为目的,相约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合伙的最大特点是合伙人内部发生具有对外效力的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夫妻将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入合伙企业后,其财产已经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已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夫妻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所有权。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夫妻对自己享有的财产份额的处分必须获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夫妻因离婚而分割其在合伙企业中共同财产的份额时,可能引起合伙企业的变动,这种变动会影响到合伙企业是否能够正常运转,以至于损害到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对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份额,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相互转让,相互转让的方式和份额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对夫妻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予以分割。
三、合伙财产的分类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指全体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实际缴付的出资总和。合伙人出资以后,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权利则受到限制,出资财产部分作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也不得随便请求退回。合伙人依约定可以劳务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对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但由于劳务与人身不可分,表现为人的行为,因此,劳务出资部分不可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人对其向合伙企业出资部分是否丧失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而由合伙企业所有或持有?原则上讲,合伙人并不丧失出资部分的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而只是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其所出资的份额或比例参与合伙经营利益的分配或分担合伙经营的亏损。而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转让合伙人以外的人。如果是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则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另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即合伙人依法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标的,与他人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如果合伙人要求退伙,还可依法请求退还出资的实物。这些都说明合伙人对其出资财产部分并不丧失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只是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所有收益这部分财产是合伙企业设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4. 合伙企业的哪些事项应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实施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 合伙企业哪些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怎么记忆?

合伙企业哪些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 合伙企业中必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行为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协议协定的有关事项。
(8)决定委托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包括以财产份额对外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0)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办法。
(11)对合伙损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12)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13)协议退伙,全体合伙人同意。
(14)除名,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5)有合法继承权的,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同意,继承人可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16)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而非一致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唯一一个过半数标准。
(17)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以及对劳务进行评估。
(18)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
(19)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该合伙协议加以修改或者补充
(20)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21)对企事业单位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从继承开始日起,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7. 合伙企业有哪些事项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合伙协议的订立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6.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7.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8.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9.对某个合伙人的除名,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0.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11.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1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有哪些事项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8. 合伙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法律分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