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

2024-05-05 15:58

1.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2、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3、养老金异地领取国家有明文规定,原则上是在哪里缴纳社保10年以上,就在哪个地方办理领取养老金。如果要异地领取,就必须在其他地方缴纳社保满10年。你可以在中国银行办理一个自动转账授权服务,将你每月养老金的发放时间算好,然后再授权中行将这个账户的固定养老金在每月固定的日期,转到你现在所用的银行卡上。4、首先应当去参加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手续。办理程序: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管理科领取《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转交申请人填写,并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选择居住地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未开展医保,可选公立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经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交回所属单位。单位汇总盖章后,由经办人报送市医保中心加盖业务章确认。如果是在单位正式退休并正式到异地居住超过半年1\请携带当地的户口或暂住证或所在社区的证明到原所在地医保去填写异地居住申请表2\在现居住地要选择两家定点医院,请所选医院的医保办签字盖章,再到现居住地的医保去盖章3\回原居住地医保办理登记即可,以后如果发生医药费就可以在退休地医保报销.再过几年医保实行全国统筹就没这样麻烦了.5、辽宁省社保局网址(我帮你定位到社会保险法版面了)以下是电话: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024办公室22839311财务处22839322地方处22839337行业处22839351省直企业养老保险处22839357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鞍钢分局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46-2号0412综合财务科63421216管理科63180416望采纳!PS:我爱悬赏分~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

2.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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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2、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3、养老金异地领取国家有明文规定,原则上是在哪里缴纳社保10年以上,就在哪个地方办理领取养老金。如果要异地领取,就必须在其他地方缴纳社保满10年。你可以在中国银行办理一个自动转账授权服务,将你每月养老金的发放时间算好,然后再授权中行将这个账户的固定养老金在每月固定的日期,转到你现在所用的银行卡上。4、首先应当去参加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手续。办理程序: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管理科领取《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转交申请人填写,并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选择居住地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未开展医保,可选公立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经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交回所属单位。单位汇总盖章后,由经办人报送市医保中心加盖业务章确认。如果是在单位正式退休并正式到异地居住超过半年1\请携带当地的户口或暂住证或所在社区的证明到原所在地医保去填写异地居住申请表2\在现居住地要选择两家定点医院,请所选医院的医保办签字盖章,再到现居住地的医保去盖章3\回原居住地医保办理登记即可,以后如果发生医药费就可以在退休地医保报销.再过几年医保实行全国统筹就没这样麻烦了.5、辽宁省社保局网址(我帮你定位到社会保险法版面了)以下是电话: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024办公室22839311财务处22839322地方处22839337行业处22839351省直企业养老保险处22839357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鞍钢分局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46-2号0412综合财务科63421216管理科63180416望采纳!PS:我爱悬赏分~

3. 辽宁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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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注: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地税领取);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3、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三、办事流程办事步骤业务项目办事地点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地税服务厅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地税服务厅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四、办理须知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辽宁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4.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此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直接结算的基(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参保人员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时,只需承担个人应支付部分,其他合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摘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问】
现在辽宁省住院全省联网了吗【提问】
社保全省可以互联了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我刚刚是可以正常进入网站的哦【回答】
【回答】
【回答】
想问一下 辽宁医保可以全省联网了吗 可以异地结算吗【提问】
怎么不回答我的问题【提问】
亲,根据相关资料显示:11月21日,记者从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辽宁出台“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将于2023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办法实施后,全省医保参保人员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时,只需承担个人应支付部分,其他合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回答】
此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直接结算的基(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参保人员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时,只需承担个人应支付部分,其他合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回答】

5.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共服务平台,人社公共服务系统,试运行期间提供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省本级、鞍钢、本溪、抚顺、阜新、葫芦岛、丹东、辽阳、盘锦、铁岭、营口、大连)、就失业登记等服务。【摘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baidu.com/link?url=HdBzWdqteAubOMbTbHidPUk8UB6qde35EC-lAcB5-D3&wd=&eqid=935f44b100008b4700000006632fef09【回答】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共服务平台,人社公共服务系统,试运行期间提供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省本级、鞍钢、本溪、抚顺、阜新、葫芦岛、丹东、辽阳、盘锦、铁岭、营口、大连)、就失业登记等服务。【回答】
请问,我是1966年3月份出生,1986年4月份参加工作,2021.3月退休,我是教师,岗位9级,退休工作年限应该是多少年?【提问】
凭工龄退休,仅限于国务院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自愿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其他人员,不可以仅凭工龄退休,退休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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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辽宁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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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注: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地税领取);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3、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三、办事流程办事步骤业务项目办事地点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地税服务厅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地税服务厅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四、办理须知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7. 辽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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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地址、咨询电话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黄寺广场新洪记后身3楼电话:82510065和平分中心:黄寺广场新洪记后身2楼电话:22532957沈河分中心:西顺城街48号(太清宫南100迷)电话:22734105、22734013大东分中心:大东路培育巷5号(天龙家园南大东工商局东路口)电话:62433026、24343689皇姑分中心:宁山中路140号(怒江广场东20迷)电话:86264788、86220263铁西分中心:重工南街66号(十二西路)电话:25641007东陵分中心:富民街43号2门(客运集团对面)电话:24232183、24216609于洪分中心:黄海路10号(于洪广场东100迷)电话:25308953省社保公司:和平广场正东路口100米

辽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8. 辽宁社会养老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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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辽宁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定额调整企业: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机关事业单位: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二)挂钩调整企业: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三、资金渠道(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